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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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和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和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和读后感说起卢梭的,这可真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

先来讲讲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吧。

卢梭在书中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和平等的,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会面临种种不便和危险。

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就相互订立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从而形成了国家。

这国家可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的私有物,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他还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啥叫主权在民?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某个君主或者贵族。

政府只是人民委托的执行者,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它。

接下来,我得好好跟您唠唠我读这本书的感受。

我还记得那是一个阳光不太耀眼的午后,我窝在书房的那个旧沙发里,翻开了这本有些泛黄的。

一开始,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概念真把我给弄晕了。

我心里直犯嘀咕:“这都啥跟啥呀?”但随着我耐着性子读下去,慢慢地,就好像走进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我仿佛看到了卢梭在我面前,激情澎湃地讲述着他的观点。

当我读到关于人生来自由平等那部分的时候,我忍不住放下书,开始琢磨起自己的生活。

咱平时在社会里,总有这样那样的规矩和限制,有时候真觉得被束缚得难受。

可卢梭说,这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们生来就该是自由的呀!这让我想起了有一次在公司里,领导随便改了我的方案,还不给我解释的机会,我当时心里那个憋屈啊,觉得自己的想法完全没被尊重。

这不就跟卢梭说的那种违背自由平等的情况有点像嘛。

还有主权在民这个观点,也让我感触颇深。

我想到我们小区选业委会的时候,那叫一个混乱。

有些人根本不关心小区的公共事务,随便投票;有些人则是被一些小恩小惠收买了。

结果选出来的业委会根本不为大家办事,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差,大家都怨声载道。

这时候我就想,如果大家都能明白主权在民的道理,真正用心去选择能为大家服务的人,那小区的情况肯定会大不一样。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在反思自己的行为。

比如说,我以前对于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可能也就是嘴上抱怨两句,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心得体会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心得体会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心得体会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讲述了政治权利的原理,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正是《社会契约论》为自由平等,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通过对《社会契约论》及相关文献的阅读,对理论内容进行了梳理并谈及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心得体会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 (2016)03-0129-01制度设计是政治治理活动中一个很重要问题,一个有着良好制度的政府才会产生出良好的公民。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深深地影响了世界各国的人民,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接受,其致力于更好的建设政府,对我国当前的体制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写作背景18世纪的法国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再枷锁之中”,卢梭意识到政府存在的缺陷,意图通过社会契约论来形成一个更好的政府,使人意识到的自己是国家的主权者,人民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二、主要内容(一)第一卷从原始社会引出社会契约。

在原始社会中,人人处于独立的状态,是自由而平等的。

当个人的力量(是一定的,无法增大)无法抵抗外界的危险,则需要通过人们的联合来壮大力量共同抵抗危险,这时候人们通过公约结合在一起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契约便作为特殊的公约而产生。

通过这一点,卢梭否定了强力说,因为强力不构成权利,且不是持久的。

(二)第二卷主权和法律问题。

主权既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而法律是公意的公开宣示。

人们通过结合形成社会契约,这样每个成员便具有了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的一个成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又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 ①卢梭将全体的意志定义为秩序,抽象为人格化的法规,通过法律来运行主权表达公意,因此法律就成了公意的公开宣示。

(三)第三卷政府的形式问题。

政府是在属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

他的目的是使这两者相适应,并负责法律的执行和保障公民的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民社院10级社工一班彭云作者简介卢梭,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也为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作品简介《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地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1、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以这样一句简洁优美的话开头:"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名言曾深深打动了许多没有认真读完全书或者没有真正领会其思想的读者。

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主权说立论的基础。

对于主权者,卢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 看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在公民方面,卢梭认为,公民在缔结契约后,就把全部权利都让与了主权者。

他又补充说,在转让权利后,还存在个人应享有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不过,"惟有主权者才是这些权利的最终裁判人。

"(第二卷,第三章)同时,公民无权组织任何党派或集团。

他的理想国中不存在能与主权者相抗衡的社会组织。

最后,凡是国家需要的公民的任何服务,公民都必须立即满足。

主权者既然是由各参与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其行为基础必然是团体中大家的意见。

由此他制定了公意概念,而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一国之法律不外是公意的表达(第三卷,第一章),由此可以推出,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

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

本书的内容概括大体如下:作者认为,国家成员的结合是国家成为一个整体。

而它的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

承担义务的人的自由的约定,是使他们承担义务的可靠的基础。

要明确这种义务的可靠的内容,就要阐明它的性质,指出它的用途和目的,并证明它是适合于人的,而且与自然法毫不抵触。

作者认为我们不许可以社会契约来违反自然法,不许可以个别的契约来为法人违法。

正是有了法律,自由才能存在,从而使公约具有力量。

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公约。

由于有了这个公约,每个人对其他人都承担了义务;反过来,所有的人也对每个人承担了义务,这就是成员们结合的直接目的。

公约之所以特殊,一个原因是因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无保留的,因此它是公正的,也不可能遭到滥用。

另一个原因是,它虽把参加公约的人结合在一起,但它不使他们受任何一个人的奴役;尽管它把他们唯一的意志作为法规加之于全体订约者,但它能使每一个个人同以往一样自由。

由此可见,全体成员的意志就是秩序,就是最高的法规。

这个普遍的和人格化的法规,作者称之为主权者。

因此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

而这个抽象的集体通过法律而行动。

而法律是公意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地公开的宣告。

从性质上来说,法律是不能针对个别的对象而订立的,但它却可以应用于个别对象。

立法权应该掌握在立法者手里,但他所立的法应该由另一个权威来执行。

该权威可以把法律订成个别的法令。

这个执行法律的权威的存在,其目的就是在用于执行法律,而且只能是执行法律。

为此,就需要建立一个政府。

什么是政府?作者认为政府就是属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目的是使这两者互相适应,并负责法律的执行和保障公民与政治的自由。

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表达组建它的公意,但就政府本身来说,他也有自己的意志。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

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

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

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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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

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

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

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

这颇似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实否定了人类的自然状态,人类改造自身,达到对现实的再次否定,这种否定是借助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实现的,所以这种否定也是辨证的否定,绝不是复古主义。

以上是卢梭思想体系的基本逻辑,也是我们寻找公意学说逻辑前提的必由之路。

卢梭追溯了现实社会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天然平等的,广袤无垠的森林给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人们的欲求极少,自然界提供的食物和养料足以维持他们的生存,他们不需要依靠别人来生活,他们饿了吃野果,渴了饮溪水,困了就地而卧,连野兽都和他们没有敌意,和平共处。

人们在这种状态中不必处心积虑地讨好他人,更没有必要靠奴役他人来实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因为那是很不划算的做法:“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力量不但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大得多。

”[1]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如此之少,他们之间关系的建立都是偶然的,包括性关系,因此也无所谓义务之说。

正因为人们不依靠其他人过活,所以“无欲则刚”,他们的意志得以自由和谐的发展。

毫无疑问,他们所处的状态是自由的状态:体力充沛,自我节制,心灵宁静。

可是,随着第一次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区分,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争执和战斗便应运而生,家庭生活使两性都开始失去部分原有的生存技能,合作成了人堕落后的第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人与人的关系开始密切并固定化,尊重产生礼让,轻视产生报复,所有这些观念都开始困扰着人类的感情世界。

“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

”[2]为了自身的利益,人们开始表里不一,欺诈和浮夸成了家常便饭,由于需要的扩大使自由自主的人类开始受自然界和同类的支配,不论是富人、穷人还是不富不穷的人都需要帮助,所有这些都是违反自然的;强者为了维护支配地位,设置政府和官职;然后把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

这三个阶段使“堕落而悲惨的人类,再也不可能从已踏上的道路折回”。

总之,“正如格洛巨斯石像,由于时间、海洋和暴风雨的侵蚀,现在已经变得不像一位天神,而像一只凶残的野兽一样,人类在社会的环境中,由于继续发生的千百种原因;由于获得了无数的知识和谬见;由于身体组织上发生的变化;由于情欲的不断激荡等等,它的灵魂已经变了质,甚至可以说灵魂的样子,早已改变到几乎不可认识的程度。

”[3]所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4]。

[!--empirenews.page--] 人们对这种奴隶状态已经浑然无知了,甚至已经喜欢上了这种状态,因为统治者不是采用强力完成这种转变的,这是同他们的合法性基础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5]这是对统治者为什么统治、被统治者为什么服从统治的解释和说明,强力本身并不是合法性,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关系来自人们原初的约定,由于人们不能产生新的力量,所以只有借助于原有力量的联合,这种结合的形式是用共同的力量保证生命和财产,服从契约就是服从自己的意愿,这是人们组建契约的本意,因为这里人们没有失去他最本质的东西——自由,虽然自由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是人们仍然像以往那样自由[6]。

人们让渡权利的条件是同等的,转让又是毫无保留的,而且他们是向共同体而不是向具体的人或者团体奉献权利,所以就要求共同体尽可能完美无缺。

“因而,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 只要这个契约是符合公意的,人们所得就大于所失,因为人们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right to everything)”,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此外还有道德的自由,这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二、公意的性质如果说生命、财产、自由可以分开来讲的话,霍布斯强调的是生命,人类只有能保全生命,完全可以让渡其他一切权利,所以他渲染了一种及其恐怖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是狼。

竞争、猜疑、荣誉使每个人都虎视眈眈,对他人都想食之而后快,不安和焦虑是人们的第一感觉,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为了避免人不得善终,无法老于瓮牖之下的“横死(violent death)”状态,利维坦的组建成为头等重要的事情[8];对洛克而言,他更强调财产权,在自然状态中,“由于人人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1][2][3]下一页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

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9];相比之下,卢梭更强调自由,他把自由拔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甚至高过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呐喊,“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

这样一种弃权是不符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10]丧失自由,将会比死难受得多。

[!--empirenews.page--] 在卢梭看来,公意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升华,首先它不是众意,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是“1+1=2”的简单累加,而公意却是个别意志相加后多出来的一部分,是“1+1›2”的结构形式,“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11]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就是构功能大于元功能之和,产生的一种系统优化力量;按照涂尔干主义的解释,它是一种“看不见的实在(invisible reality)”,是一种人们使心灵依归的“集体力(collective force)”[12]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种集体精神或者社会力称为“灵魂(soul)”、“上帝(God)”“最高理念”等多种叫法,他们之间显著的共同点就是难以名状,凭藉人类贫乏的语言词汇无法对它做出更深的解释,否则只能贬损它的原意。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公意是和世俗的权力密切相联的,宗教社会学对集体力和权力的关系也曾做出过解释:“事实上,力的观念蕴含着权力的观念,而权力观念又是从占有主导地位的统治和支配,及其推导出来的依赖和服从等观念中产生出来的;所有这些观念所表达的关系明显是社会关系。

社会确立了各种存在的高低贵贱之分,把人划分成了发号施令的主人和惟命是从的奴仆;同时社会也将一种独一的属性赋予了前者,确保他的命令行之有效,这就形成了权力。

”[13]正是现实中已经存在了统治与被统治、主人与奴隶、依赖与服从、高低贵贱等关系和等级,卢梭正视现实,丝毫没有逃避,也没有恋旧情结,而是采取了积极的入世态度,为人类设计了一个个可能的方案和途径来回应现实。

在这一点上,伏尔泰的笑里藏刀的批判是对卢梭的曲解[14]。

卢梭把主权看成是公意的运用,权力受公意指导就称为主权,因为公意是自由的化身,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和分割,就像灵魂之于生命,转移和分割都意味着死亡。

其次,公意永远是正确的,因为公意以共同利益为依归,不是指向个人利益或者团体意志,就像法律的非特指性一样,“对事不对人”。

因此,公意是永远公正的,它本身就是正义的代名词。

再次,从表面上看,众意越集中越有利于公意的形成,个人意志之间的冲突越大越不利于公意的形成,恰恰相反,“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末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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