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有关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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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2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并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分类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普通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新生儿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和其它类病房床位。

三、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具体详见附表),在1 / 11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按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

其它类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四、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各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时,应结合财政定项补助、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医药总收支等情况,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本地医院价格水平、毗邻地区价格平衡、病房及设施设备新旧程度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机构收费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公众的就医需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确定收费标准。

3. 区域经济水平: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通常,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而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低。

4. 医院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区别,高级别医院的医疗费用通常较高。

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诊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手术费等。

这些费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具体诊疗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2. 床位费用:主要适用于住院患者,包括病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床位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医院等级和病房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特殊治疗费用:指一些特殊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放射治疗费、化疗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和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4. 药品费用:指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所收取的费用。

药品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院内部规定来确定。

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的实施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规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1. 审批和公示: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医疗机构内外进行公示,确保公众对收费标准有充分的了解。

2. 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鲁政办发[2000]129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直和物价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整顿医疗机构收费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和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解决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标准偏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以药养医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规范、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逐步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尽快解决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单位:元计费编码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单位101 挂号费101001 门诊挂号费次 1.00101002 专家门诊挂号费次 4.00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者适用102 病历工本费本 1.00 32K 纸,纸重不低于60g, 不少于10页103 门诊诊疗费103001 三级医院次 2.00103002 二级医院次 1.00103003 一级医院次0.50104 救护车费按往返里程计算104001 急救用车起步价10.00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1.5 元。

需要使用车载监护设备的另按规定收监护费。

指在出诊地点等候一小时以上者,不足一小时的不收等候104002 急救用车等候费次15.00费。

105 家庭病床巡诊费次 4.00 一日多次按一次计算。

106 健康查体费化验、透视及特殊检查另收。

106001 儿童、小学生次 3.00106002 中学生次 5.00106003 成人(包括高校招生体检)次7.00106004 婚前查体费每人50.00 按规定由经批准的医疗定点机构按规定项目检查。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和门/急诊留观床位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的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突破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外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第六条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制定应当坚持分类定价、等级有别、质价相符、体现公益的原则,以设施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投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行字[2005]1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33号)
山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项目收费的请示》(省医请字[2004]31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45张特需病房床位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03]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需病房相关设施和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二、特需病房开展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
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

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病房床位费:单人间不超过160元/间;双套间不超过380元/套;三套间不超过580元/套;四套间不超过780元/套。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4.06.16
•【字号】成价函[2004]52号
•【施行日期】200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
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4]52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的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规定,并结合你院综合大楼的投资情况,内部设施及设备等条件,经研究,同意你院综合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双人间病房,每日每床50元。

二、套二、套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由你院与患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协议书,不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你院接到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卫生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
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
本文档旨在提供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目录,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一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一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一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二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二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三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三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以上为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的简要内容。

详细收费标准请咨询各医疗机构。

请注意,此文档中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变动,请以各医疗机构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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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一附院病房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二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四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肿瘤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胸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儿童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解放军九四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省武警总队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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