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电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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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第一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一节概述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物业管理企业就是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其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就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企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立,拥有一定的资金、设备、人员与经营场所;拥有明确的经营宗旨与符合法规的管理章程,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的责任;所提供的服务就是有偿的与盈利性的。

第二,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与提供的多种服务,确保物业正常使用,为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的工作与居住环境。物业管理企业本身并不制造实物产品,它主要就是通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项服务、随机性的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理服务与创造性的经营服务等项目,尽可能实现物业的保值与增值。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产品”就就是服务,与工业企业等其她经济组织就是有区别的。

第三,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其内容带有公共管理的性质。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分类

物业管理企业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本书只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照投资主体的经济成分来划分

1、全民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

全民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类企业从已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以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管理与维修部门为基础,由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组建。这类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依附于原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物业一般就是由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的,具有自建自管的特点。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育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类企业已逐步走上市场化发展的轨道。

2、集体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

集体所有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这类企业一般就是以街道原有的房产管理机构为基础,由街道或其她机构负责组建,管理街道区域内的物业或其她物业。此外,这类企业还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组建,主要管理企业自建开发的各类房产。

3、民营物业管理企业

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就是指民营性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4、外资物业管理企业

外资物业管理企业就是以外商独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形式进行运作的物业管理企业。

5、其她物业管理企业

其她物业管理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按股东出资形式来划分

1、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鼓动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型物业管理企业

股份合作型物业管理企业的股东通过订立合作经营章程,按其股份享有权利与义务,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

(一)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

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就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物业管理企业。另外,也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专门部门(不属于企业),承担售后物业的管理工作。这种企业的特点就是:房地产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属上下级关系。这类物业管理企业过去的主要管理对象为上级建设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但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除了管理上级建设单位开发项目以外,也通过市场获取物业管理项目。

(二)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

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就是指不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她单位,独立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企业。

(三)物业管理集团公司

物业管理集团公司主要由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或分公司构成。集团总公司就是宏观控制机构,集团发展的战略决策由总公司负责,总公司机关中也设若干业务处室与行政办公部门;子公司或分公司既可按地域设置,也可按专业服务内容划分,如楼宇设备维修公司、清洁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二节物业管理企业的成立

根据《公司法》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分为工商注册登记与资质审批两个阶段。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设立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额开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办理手续与一般企业相同。

(一)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

物业管理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根据所管理物业的名称、地域、公司发起人等取名,但在起名时,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企业应以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公司的地址。

(三)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性企业应符合此规定。同时,考虑到企业注册后即应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因此,注册资本还应符合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的规定要求。

(四)股东人数与法定代表人

在设立物业管理企业时,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五)公司人员

物业管理企业人数与从业资格应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企业章程就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业务、经营规模、组织机构以及利益分配、债权债务、内部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就是设立企业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企业章程的内容因企业性质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有章程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包括公司名称与地址等;

(2)企业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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