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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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资源。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旨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一、计划目标。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一批懂民族语言、懂民族文化、懂现代科技、懂管理技能的骨干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同时,该计划还旨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二、计划内容。

1. 骨干人才选拔和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将通过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青年学生,赋予他们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在学业结束后,鼓励他们回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还将对已经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骨干人才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2. 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的骨干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包括提供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创业扶持等,以解决骨干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

三、计划实施。

为了确保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骨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效果。

同时,还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骨干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

四、计划效果。

通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实施,预计将大大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同时,还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实施,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也将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4•【字号】内政办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已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列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区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继续实行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扎实推进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繁荣稳定祖国北疆、建设和谐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自治区基本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需要,结构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优质高效、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点和时代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确保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局面,保持我区民族教育在全国的先进水平。

到2010年以前的具体目标是:――全区有20所民族高中、50所民族初中、100所民族小学和50所民族幼儿园进入全国民族地区先进学校行列。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和人才。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基础好的少数民族骨干干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

一、计划目标。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基础好的少数民族骨干干部,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少数民族骨干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为民情怀;培养一批懂民情、爱民族、爱群众的骨干干部,增强他们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实现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选拔标准。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品质和群众基础。

政治素质是选拔骨干干部的首要标准,要求候选人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忠诚党的事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业务能力是选拔骨干干部的重要标准,要求候选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作风品质是选拔骨干干部的关键标准,要求候选人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群众基础是选拔骨干干部的基础标准,要求候选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三、培训内容。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升、作风作风提高和群众工作能力培养。

政治理论学习是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骨干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业务能力提升是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骨干干部深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风作风提高是培训的关键内容,要求骨干干部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作风作风,提高为民情怀和服务意识;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是培训的基础内容,要求骨干干部深入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能力。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研条件如下: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
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的汉族考生。

其他要求: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2.1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3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围绕以下领域,重点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一)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二)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三)工程、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支柱产业;(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五)其他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培养方式和数量(一)培养方式。

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1.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培养数量。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内蒙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关键信息项:
协议双方
协议目的
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权利与义务
协议期限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附则
协议书内容: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部门
乙方:民族团体/个人
一、协议目的
二、项目内容
实施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培训项目;
提供奖学金及助学金;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建立实习和就业指导机制。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甲方拨款及社会各界捐赠组成,具体金额依据年度预算执行。

四、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乙方需提供参与项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
双方需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实施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签。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能履行协议,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处理。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干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四)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干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四)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干计划”有关事项的公
告(四)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4.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干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
1. 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启动2023年定向协议书签订工作,签订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https:///zfxxgk/fdzdgknr/bmwj/202210/t20221008_2145738.h tml)附件5。

2.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协议书签订咨询)、
************(接收定向协议书)、
************(就业、档案管理咨询)。

3.尚未签订2022年协议书的考生,请尽快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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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工作情况,经商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人事厅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工作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

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
3.凡属内蒙古地区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10%长期在区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考生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内蒙古自治
区教育厅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
4.自治区鼓励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凡属自治区非紧缺人才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服从自治区对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服从对报考学校和专业选择方面的引导和调整,确保每一所为我区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有人报考,拓宽考生的升学渠道,提高录取率;
6.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学校复试合格,录取前必须按要求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籍管理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培养单位;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
定向单位保管。

被录取考生的学籍管理由培养单位负责,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加强与培养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在职学生工资福利待遇问题、非在职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等,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考生入学前的相关信息,对考生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登记表》(附表1)与报考登记表、定向协议书等集中保管,建立考生个人档案;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已录取考生的联系,特别是对非在职学生,要及时发布有关就业信息;要求学生毕业前填写相关调查表,掌握其攻读专业方向、学业成绩、就业意向等,为今后的就业指导做好前期工作。

三、就业指导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执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遵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自治区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3.在职人员或在自治区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要求派遣至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4.非在职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照“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原则在自治区继续择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旗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时管理;
(3)旗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建立毕业研究生资源库;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免费在有关网站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免费参加人才招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研究生举办专场招聘会等。

四、违约处理
1.凡不愿按照《定向协议书》规定回自治区接受就业指导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以及已在自治区就业但工作服务未达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申请到区外工作的人员,须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在职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出违约申请;
2.办理违约程序如下: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5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研究生的违约申请;
(2)填写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异地就业申请表》(附表2)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硕士、博士在职人员异地就业申请表》(附表3)一式三份;
(3)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包括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4)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解除《定向协议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方可到区外就业;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违约金为0.5万元人民币;博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2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违约金为0.6万元人民币。

若毕业生违约,须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数额为:(每年的培养成本+每年违约金)×学年数;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其培养成本及违约金可视情况减收或免收:
(1)所学专业为我区短期内确实无法安排就业、可在区外调剂就业的;
(2)学习期间选定为留校工作,所从事的岗位是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作服务的;
(3)因所学专业特殊,国家级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拟录用的;
(4)参加国家级考试录为公务员或继续攻读学位的。

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违约毕业研究生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就业指导服务、非在职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其他公共
服务方面的开支等;
6.对于不履行《定向协议书》又不退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的毕业研究生,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该毕业生的诚信记录档案,放入其毕业档案中,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其他必要的处罚。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异地就业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在职人员异地就业申请表
附表1
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附表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
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
附表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
赴外地就业申请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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