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原告证明责任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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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原告举证责任认定及案例分析

环境侵权原告举证责任认定及案例分析

环境侵权原告举证责任认定及案例分析环境侵权是指一方在使用或处置自有或控制的资源时,对其他人或单位的环境造成了损害或污染。

在环境纠纷的诉讼中,原告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环境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指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和因此发生的环境损害。

在证明过程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是指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的环境质量测试,包括空气、水、土壤等指标。

原告可以使用环境监测报告证明环境中存在的污染物和污染程度,以及被告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2.专家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报告是专业环保机构通过检测和评估环境状况,对环境损害和责任进行判定的报告。

原告可以聘请专家评估环境受损情况,在诉讼中使用专家鉴定报告来证明被告破坏环境的行为和因此发生的环境损害。

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的记录。

原告可以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来证明被告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案例一: A厂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A厂是一家化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废气、废液的排放,导致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居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厂停止污染行为、赔偿损失并整改污染。

在举证过程中,居民委员会提供了环境监测报告,证明了A厂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A厂立即停止污染行为、赔偿居民损失,并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案例二:B公司因违规排污行为被罚款B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因为违规排污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而B公司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存在环境侵权行为。

因为B公司没有提供相关环境报告和检测报告,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只是通过简单地否认而没有能够取得胜利。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结论环境侵权原告需要提供的证据是确立责任的关键,原告应该认真准备相关的监测报告、专家评估报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充分的证明,才能获得胜诉。

同时,对于被告需要积极协调和配合,以便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保护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这种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

一般来说,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依据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固然可使环境侵害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是,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环境污染纠纷中的重要问题。

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表明环境污染侵权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将通常应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由对方对否定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它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

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将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加于污染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需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当前,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进⾏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关于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条【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发⽣纠纷,⾏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百三⼗⼀条【两个以上侵权⼈的责任⼤⼩确定】两个以上侵权⼈污染环境、破坏⽣态的,承担责任的⼤⼩,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态的⽅式、范围、程度,以及⾏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范围,仅限于被侵权⼈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态破坏⽽引起的私益诉讼。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使得《民诉法》的公益诉讼条款有了民事实体法上的依据。

但在《民法典》第1235条的公益诉讼赔偿范围中,惩罚性赔偿不在其列。

这也进⼀步说明,惩罚性赔偿不适⽤于公益诉讼。

在环境污染和⽣态破坏责任中引⼊惩罚性赔偿,是《民法典》的⼀⼤亮点。

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态环境”理念体现在民事私法中,赋予民法典以更多使命,解决环境保护等公法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正确理解民法典中绿⾊条款的关键。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起诉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起诉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起诉一、引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面对这一情况,为了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环境生态,民事赔偿起诉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导致的民事赔偿起诉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依据。

二、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赔偿需求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当环境污染问题导致个人或群体的损失时,民事赔偿成为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

例如,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气,导致附近居民患上呼吸系统疾病,居民可以选择起诉请求赔偿。

环境污染的赔偿需求涵盖了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等方面。

三、相关法律依据1. 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污染赔偿的法律基础。

根据该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该法对环境污染赔偿的法律责任、赔偿的主体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中确立了遭受侵权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在环境污染赔偿中,当个人或群体因为他人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损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环境污染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1. 提起诉讼当个人或群体遭受环境污染损害后,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请求赔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环境污染行为的责任人赔偿损失。

2. 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存在,并且对自身或群体造成了损害。

同时,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其环境污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证明损害并非由其环境污染导致。

3. 赔偿方式环境污染民事赔偿的方式多样。

根据损害情况,可以采取一次性赔偿、分期支付或给予生态环境修复等方式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损失的具体情况、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赔偿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五、环境污染赔偿案例分析1. 某大型石化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种,农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不能正常种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浅议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浅议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浅议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者:林汉沂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06期【摘要】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文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进行简要分析探讨。

【关键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举证责任分配1 前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纠纷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必将呈上升趋势。

当事人为了在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举证必将在整个环境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来说,作为诉讼的提起者即原告,一般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起完全的举证责任。

但是,环境侵权案件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涉及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其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由被告提供全部证据,原告无须承担提供任何证据的责任。

而是将一部分本来应当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这其实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2 证据、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含义2.1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用于证明民事诉讼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2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如不履行就会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3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实际上是指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

一般而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直接相关。

3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3.1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4点:1、加害行为,2、损害结果,3、主观要素,4、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与证明难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与证明难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与证明难点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污染案件也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明难点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案件证据的规则以及所存在的证明难点。

一、环境污染案件证据规则1. 证据规则的适用环境污染案件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并且由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2. 证据的类型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来说,证据的类型主要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物证是指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的实物证据,如土壤、水样等。

证人证言是指相关人员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鉴定意见则是专业机构对于案件相关问题的技术鉴定结论。

3. 证据的取证和保全环境污染案件中,取证和保全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需要决定取证时机和方式,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封存物证,保护证人等,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控制其不被篡改。

二、环境污染案件证明的难点1. 因果关系的证明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建立起被告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项重要的证明难点。

环境污染往往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需要考虑长期暴露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潜在因素,以确立因果关系。

2. 证据的获取困难环境污染案件中,获取证据常常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涉及到数据不完整、证据隐蔽、证据销毁等多方面的问题。

例如,在一些涉及非法排污的案件中,涉案企业可能会销毁证据,或者隐瞒实际数据,给证据的获取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3. 专业鉴定的困难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常常需要依靠技术鉴定。

然而,环境问题的专业性导致了鉴定过程的复杂性和专业人员的稀缺性,这为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解决环境污染案件证明难点的思路1. 健全证据规则和保障机制针对环境污染案件中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环境案件证据的类型和举证责任等。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法律法规,并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1. 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幅度和方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2.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刑事追究。

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3. 民事责任: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恢复环境所需的成本来确定。

4. 行政拘留: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个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来确定,普通不超过15日。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适合范围环境法律责任适合于所有个人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如垃圾分类、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对涉及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法院是最终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环境法律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并执行。

五、环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环境法律责任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起诉书范本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起诉书范本法院名称:XXXX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告):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被上诉人(被告):XXX环保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一、案情概述我公司XXX是一家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然而,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在其营业过程中,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XX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堆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

然而,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频繁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物,违反了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环境污染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的违法排放行为直接导致我公司周边环境严重受损,空气、水源等资源遭受污染。

这不仅对我们的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 责任的归属我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污染治理。

而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给我公司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XX条规定,对于环境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诉讼请求针对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公司特向贵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行为,消除环境污染,恢复原有环境;2. 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向我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XX元;3. 被上诉人XXX环保公司向我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其他损失,根据贵法院裁决后的计算结果进行具体赔偿;4. 承担本诉讼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证据目录我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如下:1. XXX环境污染现场照片:证明XXX环保公司的违法排放行为;2. XXX环境监测报告:证明我公司周边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3. XXX清洁生产措施报告:证明我公司为环境保护所付出的努力;4. XXX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提供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环境污染也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有责,只是有些⼈环境污染是不⼩⼼造成,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为⾏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且该⾏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

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件,⾏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就须对该⾏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

有⼈因环境污染⽽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为所造成。

污染环境⾏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只有在⼆者有因果关系时,⾏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损害虽实⾏⽆过错责任,但这只是⼀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为;(2)不可抗拒的⾃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为。

”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为,与⼀般侵权⾏为存在两⼤区别:1,举证责任不同:在⼀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为、损害结果、侵权⾏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为则反之。

⼀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般分配。

⽐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度危险作业中受害⼈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内涵、原则、具体规定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证明责任的内涵1. 证明责任的主体:证明责任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被告对其抗辩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2. 证明责任的内容:证明责任的内容包括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和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3. 证明责任的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当事人未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证明责任的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2. 证明责任分担原则:证明责任分担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原则,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这一原则有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证明责任限制原则:证明责任限制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与其主张相符合的证据。

这一原则有助于防止滥用证明责任,保障司法公正。

四、证明责任的具体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他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免除证明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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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原告证明责任有哪些内容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也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环境污染原告证明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大家知道常见的两种原告证明责任分别是什么吗?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也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环境污染原告证明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大家知道常见的两种原告证明责任分别是什么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何合理的分配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处理好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
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

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

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二、环境污染原告证明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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