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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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回国自首:“13年来,我睡上第一个安稳觉”

外逃贪官回国自首:“13年来,我睡上第一个安稳觉”
魏 了 回国投案 自首 :这一 举动 .连她 的女
儿张 某 都 感 到 意 外 。 感 受到 周某 的悔 意 和决心 ,专案 组
经 向 湖 南 省 追 逃 办 汇 报 后 继 续 趁 热 打 铁 ,加 大 力 度 做 通 周 某 及 其 女 儿 女 婿 的 思想 丁作 ,让 其主动 回同 .争取对 其处理 最 有利 的方 式 。半 月后 ,潜逃 境外 l3年 之 久 的 周 某 到 达 长 沙 黄 花 机 场 。 x1( 文摘 自《检察 日报》)
织 了 全 球 反 腐 天 网 ,有 逃 必 追 .一 追 到 底 ,哪怕 逃 到 天 涯 海 角 也 要 追 回来 ”
就 这 样 ,办 案 人 员 开 展 了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劝 说 .用 一 条 又 一 条 的 法 理 和 政 策 解 释 。刚 柔 相 济 ,恩 威 并 施 。终 于 ,在 办 案 人 员 与 刘 某 夫 妇 发 了 53条 情 真 意切 的 微信 后 ,周 某终 于同 意与专 案组 在法 会 面 。
l 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 周智良、侦查二室副主任胥著华负责具
刑 3年
铺 开“天 网”
“温 情”劝返
“昨 天 晚上 ,想 到 今 天要 来 交 自首 书 ,我 终 于心 安 了 ,l3年 来 睡 了第 一 个 安 稳 觉 !,,2017年 7月 6日 ,周某 来 到 岳 阳市 检察院 ,向专案组递上 自己手写 的“犯罪 自首 书 ”。
解 码 1)F:(;1t I+IEI< 政柑沾制文摘概
, 清其转 达 “投 案 自首从宽 处 ”的 律 ,丁解 周 的 潜 逃 原 因 内 心 顾
!使其早 日主动归案。 号案 组迅 速开 展 ¨1:作 .劝 返 的链 条 毯紧 。“先 劝 返 ,不行 可 红 通 引 渡 :” 案组讨 论 会上 ,岳 阳市 检察 院检察 青提 了要求 ,“以情 动人 ,以理 服 【法醒人 ,j管齐下 。我 们对 劝返周 茼信心 ,力争今 年 9月份周某 回 自

大学生尊重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尊重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大学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是一所综合性大学。

近年来,该校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2019年,该校一名大学生因涉嫌一起盗窃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名大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仅没有逃避责任,反而主动投案自首,展现出了良好的法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报道和分析。

二、案件经过2019年4月,XX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小张(化名)因涉嫌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被警方立案侦查。

据警方调查,小张在宿舍内趁同学不在,盗取了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约5000元。

事发后,小张并未立即投案自首,而是试图将盗窃行为隐瞒下来。

然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小张的盗窃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面对警方的调查,小张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愧疚。

在深思熟虑后,小张决定主动投案自首,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小张主动投案自首的动机小张主动投案自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道德自觉:小张深知盗窃行为是违法的,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愧疚,希望以自首的方式赎回自己的过错。

(2)法治观念:小张在大学期间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深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为主动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3)社会责任感:小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同学带来了损失,主动投案自首是对同学、学校和社会的一种负责。

2. 小张主动投案自首的意义(1)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小张主动投案自首,展现了法治精神的践行,为其他违法者树立了榜样。

(2)体现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果:XX大学在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小张主动投案自首正是这一成果的体现。

(3)促进了校园和谐:小张主动投案自首,使得盗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校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四、启示与反思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治素养XX大学学生主动投案自首案表明,法治教育在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

自首案例分析及其法律影响(3篇)

自首案例分析及其法律影响(3篇)

第1篇一、引言自首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以减轻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自首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通过一个自首案例的分析,探讨自首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其对犯罪预防和司法实践的影响。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

案发后,李某潜逃至外地。

在逃亡期间,李某得知被害人王某伤势严重,心生愧疚。

2019年,李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决定投案自首。

三、案例分析1. 自首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结合本案,李某在犯罪后,因愧疚之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2. 自首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由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态度良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自首的法律影响(1)犯罪预防自首制度有助于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本案中,李某因自首而免受重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2)司法实践自首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司法负担。

在本案中,李某主动投案自首,使司法机关能够迅速掌握案件情况,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自首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社会影响自首制度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在本案中,李某因自首而得到从轻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和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

四、结论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犯罪预防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纪委通报贪污自首给予宽大处理案例

纪委通报贪污自首给予宽大处理案例

纪委通报贪污自首给予宽大处理案例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实际上,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贪腐被查。

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被判贪污受贿2600多万4年前曾因贪污免予刑罚勃利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万元。

上述贪污行为从2004年到2015年,横跨祝某某担任的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在法院认定的32笔贪污犯罪事实中,最多的一笔高达301万元。

法院认定,2013年6月,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与牡丹江市大东建筑总公司(经办人刘某2)签订高等级公路小修工程项目A1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1万元。

祝某某利用其担任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和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工程款人民币301万元。

在该起犯罪事实中,祝某某贪污的金额高出合同金额一半。

此外,法院还查明,祝某某在担任上述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0万元。

祝某某将上述贪腐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

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贪腐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祝某某于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判决书还显示,祝某某曾于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海垦集团300人投案自首案例

海垦集团300人投案自首案例

海垦集团300人投案自首案例
摘要:
1.海垦集团300 人投案自首的背景
2.投案自首的具体情况
3.投案自首的原因和影响
正文:
1.海垦集团300 人投案自首的背景
海垦集团,全名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数十万人的大型国有企业。

近日,该集团发生了一起罕见的300 人集体投案自首的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投案自首的具体情况
据报道,这300 名投案自首的人员中,包括了海垦集团的一些高管和员工。

他们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警方透露,这些人员的自首行为,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3.投案自首的原因和影响
对于这起案例,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是海垦集团内部反腐败斗争的一次成果。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开展专项巡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内部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这次海垦集团的300 人投案自首,可能是这些措施的一种体现。

此外,这起案例也反映出,在一定的压力和引导下,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
人员可能愿意主动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种主动自首的行为,不仅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盗窃26万退赃退赔自首判案实例

盗窃26万退赃退赔自首判案实例

盗窃26万退赃退赔自首判案实例摘要:一、案例背景二、盗窃金额及赃物去向三、嫌疑人自首及审判结果四、退赃退赔的相关法律规定五、防范盗窃的措施建议正文:近年来,盗窃案件屡见不鲜,不少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后,因无法承受内心的愧疚和法律的威慑,选择自首。

本文将为大家讲述一个盗窃26万后自首的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2021年X月,某市居民周某因经济拮据,心生邪念,盗窃了邻居刘某家价值26万元的财物。

得手后,周某内心惶恐不安,始终无法摆脱罪恶感,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二、盗窃金额及赃物去向据周某交代,盗窃所得的26万元赃款已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案发后,警方在周某家中及其住所附近找到了部分被盗财物。

三、嫌疑人自首及审判结果周某自首后,警方对其进行了审讯,并根据其交代找到了部分被盗财物。

在审判过程中,周某表示悔罪,并愿意退赃退赔。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同时,周某的退赃退赔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四、退赃退赔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前,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挽回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防范盗窃的措施建议盗窃案件的发生往往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为了预防盗窃,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安全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要将大量现金存放家中。

2.安装防盗门窗,提高住宅的安全性能。

3.外出时,尽量将家中的门窗关闭,以免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4.邻里之间多加沟通,相互关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从源头上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的内心挣扎和法律的威慑力。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加趋势。

职务犯罪的侵害面广、影响重,给国家、个人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一、职务犯罪自首的界定“职务犯罪自首”是指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提供了查证自身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的行为。

职务犯罪自首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申辩方式,对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提高法律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职务犯罪自首也是法律的一种优惠政策,可以给嫌疑人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处罚。

二、纪检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标准职务犯罪自首是法律上一项特殊的从轻处罚的政策,对于认定是否职务犯罪自首需要严格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职务犯罪自首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自首行为必须属实,真实有效自首行为是指嫌疑人在案发前将其犯罪行为主动交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出已经获得的赃物或者提供协助追缴和追赃等配合工作的行为。

自首行为必须属实,真实有效,并主动尽量交代犯罪事实的全部细节,不能存在隐瞒、欺骗等行为。

2、自首必须是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前发生的缉私人员在案发前主动发现并向组织自首,也可以认定为职务犯罪自首。

但自首行为发生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后,即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不能被视为职务犯罪自首。

3、提供罪证必须属实、有效职务犯罪自首不仅要求自首行为真实有效,还要求必须提供与自身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只有当提供证据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对犯罪事实做出印证、验证,对查清事实、惩治违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时,才会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职务犯罪自首。

4、自首必须是非常规的自首作为一种从轻处罚的优惠政策,必须符合非常规的标准。

非常规是指嫌疑人在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询问或要求说明前,就已经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或者在接到询问或要求说明后能够配合积极认罪、赔偿损失或后续被害人处理等非常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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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时间性的认定
赵某,某日晚11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 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单 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 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赵 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 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 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 我把你送回家。”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 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
掩埋的方法将杨某杀死灭口。杨某佯装昏迷,趁王 某寻找作案工具,不在现场之际,哀求邵某放其逃 走。邵某同意掩埋时浅挖坑、少埋土,并告知掩埋 时将杨某脸朝下。王某返回后,邵某未将杨某醒来 之事告知王。当日23时许,二人将杨某运至他处掩 埋,邵某借故将王某支开,并按照事先的约定将杨 某掩埋。二人离开后,杨某爬起报案。经鉴定,杨 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州不从,其店里的帮工杨春、高龙锐跑出 来,双方发生争执和扭打。余慈勇将腰间 的单刃尖刀拔出来,对温宗州进行威胁。 温宗州即上前夺刀,刀被抢落在地,后被 温宗州抢到手,即向余慈勇的腹部及背部 连刺数刀,又朝孙强波身上刺了一刀,致 使余慈勇肝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当 天上午,温宗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关于防卫时机
甲招手叫了一辆出租车,说要去某地方,当车行至 偏僻之处时,甲见四周无人,便掏出刀子对司机乙 (女)实施抢劫。劫得现金1000元和手机一部(价 值1500元)。甲关掉乙的汽车发动机,拔掉车钥匙, 并威胁说“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会把钥匙 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关好车门拿出 备用钥匙开动汽车向甲追去。追一段后,乙追上甲, 并用车去撞甲,并高声呼救。甲被撞倒后爬起来再
强奸熟人(中止还是未遂)
李某,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某一人在家, 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 不同意,李即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 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 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 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 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 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 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 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 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 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 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 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 情,次日晨5:30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 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 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 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 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 流如注,被告人当时吓懵了,后将妻子送 往医院,经抢救及时未死亡。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抢劫与故意杀人)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小赵曾与于某的妻子发生过矛盾,于某就想找机会报 复,替妻子出气。于是,于某纠集了孔某,在小赵放 学必经之路上将小赵截住,对其拳打脚踢。当小赵头 部受伤倒地,于某、孔某转身离去时,小赵突然摸着 头部自言自语地说:“我是不是流血了?”于某、孔 某闻听又返身回来,准备继续殴打小赵。这时,小赵 突然从书包中掏出水果刀向于某捅了三刀,当孔某上 前时,小赵又将孔某扎伤。于某被扎后因气管、食道 和右侧锁骨下动脉断裂,经抢救无效死亡。孔某右面 部、下颌、左手背多处组织裂伤,经鉴定为轻伤。当 日,小赵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抢夺罪既遂
被告人在一小巷内抢走被害人的挎包 后逃窜,被害人回过神来后追了上去 并一边呼救,在追了几条街后在群众 的协助下将被告人抓获,后案件移送 起诉,问被告人的抢夺行为是否属于 未遂?
欲行抢劫案
被告人李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 女回家、打开房门进屋并准备关门时,李某以为 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 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李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 李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李某几个 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李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李某供认他到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 抢钱。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挑拨
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长期为水、电、煤气费等 发生纠纷,并偶有撕打行为。刘与妻子商量:“要 好好教训教训对方。”妻子出主意说:“先大人的 无理,咱不能先动手,将来不好办。想办法让对方 先动手。”此后,里某对张家处处找茬、挑衅。一 天,刘某在公用厨房故意把张家刚煮好的稀饭打翻, 以致张妻的脚被烫伤。张某气愤之下,用锅盖把刘 某头部打破。刘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用擀面杖 很击其头部,张某当即昏迷。后送医院抢救,留下 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
是否符合防卫时机
李某从别人处得知其妻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 极为气愤,蓄意对周某进行报复。某日晚11时 许,李某酒后持刀闯入周某家中,将周某的背 部和左臂扎伤。周某随即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 被害人李某砍倒在地,并继续朝李某砍数刀, 将李某头部、面部及颈部看上达14处,当场死 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锐器砍伤头 部及颈部,导致其左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 亡。
跑,乙又驱车撞甲,最终甲被闻声赶来的群众和警 察的围捕下抓获。甲因被乙车撞而致伤(轻伤), 甲表示自己在承当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就被撞 伤一事请求检察院也进行公诉,要求法院判处乙承 担刑事责任。最终经过审查,检察院提出公诉。
能否适用无限防卫权
1998年11月28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居 民林某到曾某家聊天,与曾某夫妇发生争吵,林某将 曾家的茶几及茶具、椅子等物掀倒在地,并到曾家厨 房拿来一把菜刀,对曾妻实施了持刀追赶行为并砍中 墙壁。曾某见状回自己房中取出一瓶多年以前为烧树 木而准备的硫酸从侧后向林某泼去,致林某头面、颈 胸被烧伤并毁容,经鉴定为重伤。2003年底,负 案在逃的曾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 机关批准逮捕。
因害怕未敢取财案
1991年6月,被告人写信给当地一专业大 户 , “借 3 万元钱给我买汽车 ,5 日后下午 5 时 40 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 , 如果不带钱或 带来他人 , 小心你女儿。” 5 日后 , 被告人按自 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 , 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 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 内游人较多 , 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 , 于是 , 他 在公园内转了 3 小时左右 , 终未接近该人 , 最终 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关于着手的认定
1、甲欲杀乙,先使乙服用安眠药,打算趁乙 昏睡之机背到山上推入悬崖摔死,但乙服用安 眠药后提前醒来逃走。甲是否已经着手实行杀 人? 2、甲女欲杀丈夫,便将自己的头发剪下后再 剪成碎段,放入丈夫的食物中,丈夫吃后没有 死亡。甲女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抢劫过程中停止犯行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1月14日20时许,酒后因无钱 买烟,遂准备尖刀一把欲行抢劫。当其窜至被害人王某 某所开的食杂店内,便称要买一盒牡丹牌香烟,被害人 王某为其拿了一盒牡丹烟,犯罪嫌疑人刘某又称要借一 条牡丹烟,并故意将藏在左袖内的尖刀刀把露出,以此 威胁被害人王某。此时,被害人的丈夫李某并不在家, 被害人王某随即向屋内喊道:“李某,你出来一下,这 个大哥要借烟。”犯罪嫌疑人刘某边逃离现场边说: “烟我不借了”。在逃离途中被群众抓获。刘某事后供 述:“我没干过这样的事,她这一喊,我有些害怕,一 旦出事不值得,便跑了”。
2002年某月某日,被告人王某主谋并纠集被告人邵某预 谋实施抢劫。当日10时许,二人携带实现准备好的绳子 等作案工具,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处骗租杨某(女)驾驶 的小型客车。当车行致某路段时,经王某示意,邵某用 事先准备好的橡胶锤猛击杨某头部数下,王某用手猛掐 杨某的颈部,致杨某昏迷。二人抢得汽车及移动电话一 部等物品。王某与邵某见杨某昏迷不醒,遂谋划用挖坑
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 互殴打,乙吃亏。次日凌晨1时许,乙刀甲大 门前擂门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没敢开门, 乙敲门无果,就用柴草浇上汽油、柴油进行 放火,欲烧甲房屋。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 乙见状就手持木棍朝甲打去,甲也拾起一根 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乙打昏在地,甲 怕乙爬起来再打,就又用钢筋朝乙头部打去, 直致乙死亡。
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被告人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被告 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被告人钱某,男, 26岁,某医院司药。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 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 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 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钱问张干什么, 张讲出真情,钱拒绝。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 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 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某日,杨在王的饮食 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 一段,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 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左手,便把保安误认做盗贼,一边喊着 “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 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 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妨,反而用另一只 手搂住李某,说:“看你往哪里逃!”李 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 致保安心脏被刺破,抢救无效死亡。 问: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性质。
是否正当防卫(防卫时机)
பைடு நூலகம்遂还是中止
2000年4月高某与其前妻尤某离婚,后高 某多次要求复婚遭尤某拒绝,遂生杀害尤 某之念。8月29日晚高某见尤某单独一人 在房内,遂悄悄至尤某身后,乘其不备用 电视天线往尤某颈部迅速绕两圈,用力向 后勒紧至尤某昏迷,尤某在被勒倒地瞬间 大呼救命,隔壁尤某的侄女吴某听见赶来。 高某见吴某入房就将勒住被害人的手松开, 离开现场,后经鉴定尤某伤情为轻微伤。
正当防卫案件
1997年8月24日清晨6时许,被害人余慈勇及 孙强波、曹宗玉(孙、曹均另案处理)三人,到 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 包子店,由孙强波买了6只烧卖,未付钱即离开。 温宗州上前索要烧卖钱,遭到拒绝。余慈勇把腰 间别的单刃尖刀亮出来,并扬言要用刀捅人。余 慈勇一伙还将温宗州硬往瑞金路方向推,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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