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不够能毕业吗

课外学分不够能毕业吗课外学分的重要性对于大学生来说,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
课外学分是指通过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各类活动、社团、实习、志愿者工作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分。
在校园生活中,积极参与课外活动,获得足够的课外学分不仅能够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还能够对个人的综合素质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课外学分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在就业市场上,除了学历之外,雇主更看重的是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经验。
参与各类社团、实习等活动无疑能够丰富我们的履历表,使我们在求职过程中更具竞争力。
拥有丰富的课外学分,能够让我们在众多简历中脱颖而出,赢得雇主的青睐。
其次,课外学分还能够培养我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校园中,参与各类社团活动,能够让我们接触到管理和领导的机会。
比如担任社团干部,需要组织活动、推动项目、管理团队,这些经历可以培养我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获得课外学分,不仅是对我们努力的认可,也是对我们能力的锤炼。
此外,课外学分还能够帮助我们发展兴趣爱好和探索个人潜能。
在大学期间,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去尝试和追求自己感兴趣的事物。
通过参与课外活动,我们能够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更多的领域知识,也能够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方向。
拥有丰富的课外学分,不仅能够使我们的大学经历更加丰富多彩,也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
然而,课外学分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
因为大学期间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有些同学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到大量的课外活动中去,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课外学分。
但是,我们不必过于担心。
因为课外学分并非决定我们能否毕业的唯一标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总之,课外学分对于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它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培养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也能够开拓兴趣爱好和探索个人潜能。
尽管课外学分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校内课外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第三条课外学分的审核及认定由各系负责。
各类课外学分活动结束后或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报活动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报名系。
各系按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实际得分记入《学生课外学分成绩卡》。
第四条各系负责组织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所修课学分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并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科技活动1、在校内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经选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
在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1.5、1.0学分;在省里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2.5、2.0学分;集体获学校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给予1.5、1.0、0.5学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0学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5、3.0、2.5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然的参加者,每人给予3.0、2.5、2.0学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1)文艺比赛,(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一次合格计0.5学分共计2学分(限选)。
(二)学术与科技活动包括:(1)学术报告,(2)名著选读,(3)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及成果,(4)科技、社团活动。
(1)学术报告:每听学校和系(部)学术报告1次计0.2学分,听满5次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2)名著选读:读1本名著计0.2学分,读5本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3)学术论文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含第七学期))阅读学术论文不计学分。
第一~第六学期阅读1篇学术论文计0.2学分,阅读5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4)科研训练及成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计1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立项计1学分,结项计3学分。
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完成只奖前三名并各计3学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CN期刊计3学分,核心期刊计6学分,EI、SCI、ISTP等收录计8学分。
论文独著按计100%学分;两人合作完成第一、二名分别按60%、40%计学分;三人合作完成第一、二、三分别按50%、30%、20%计学分;第四名(含第四名)以后不再计学分。
教务处关于课外研学学分认定的规定

附件3:
关于通过研讨班(Seminar)课程取得
课外研学学分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通过师生互动和研究讨论培养学生主动思考、探索的习惯,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学校为部分优秀学生开设了研讨班(Seminar)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取得任选课的学分或课外研学学分。
学生申请获取课外研学学分,需完成课程规定的任务,并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视其论文或成果的情况可取得0.5-1个课外研学学分。
但通过本课程与听科技、学术报告所取得的课外研学学分累计最多记1分。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个学生有独立的研究方向,书写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或报告),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填写《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其中第六、七栏由任课教师填写。
3)、向任课教师提交《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论文及文献资料综述或调研报告。
4)、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论文成绩结合平时课堂研讨情况给出课外研学学分。
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
注:1、表头及第一至五项由学生填写,第六、七项由任课教师填写;
2、学生将研学材料(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与本表格一并提交任课教师。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1.课外学分说明

课外学分说明
课外学分为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同正常课程对待,所有电子工程学院的学生从入学的第二年即第三个学期开始修学分,每学期至少修一个学分,多修不限(具体学分评定标准见电子工程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本科至第七学期结束,共五个学期,需修5个学分;专科至第五个学期结束,共三个学期,需修3个学分。
1.课外学分为一门必修课程,每学期按照正常教学实施,学时共计30学时,教
学周为15周,每周一次课,以开放实验室为主要的教学和辅导场所。
2.指导教师在学期初坐班期间来开放实验室登记辅导时间,辅导地点必须安排
在开放实验室,辅导时间必须在本班没有课的时间,最好是9.10节课:一是为了方便在实践现场给学生辅导,二是给愿意动手的学生的一个答疑的机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动手的氛围,让学生知道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问问题。
3.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提出课外学分学期学习计划(即课外学分申请书),统一
交到指导老师处,指导老师进行统计(即课外学分申请汇总表)并交到实训中心开放实验室存档,在开学1-3周内完成。
4.课外学分学期学习计划制定好后,利用课余时间到开放实验室做实验和进行
设计制作,指导教师在每周安排的固定时间答疑;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一定要登记有记录可查,每学期出勤至少15次。
制作实物4-12周。
5.13-15周,进行课外学分总结工作,完成课外学分的设计报告,把实物及设
计报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根据完成情况计算课外学分。
6.学期末指导老师把课外学分报告(报告格式电子稿见电子学院网站)、制作实
物及评分表上交开放实验室。
关于课外学分6分的几点攻略

关于课外学分6分的几点攻略
1、必得的4分:文化活动一栏和社会实践一栏这两栏加在一起最高值为4学分
(方案1:有六级成绩单2分+两篇读后感2分=4分不能再写社会实践报告)
(方案2:写两篇读后感2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份2分=4分)
2、额外再得的几分:技能训练一栏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曾在哪个单位实习过可以给加1分因为这一栏没有累计次数和分数限制,所以可以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地方在法院或检察院实习过的同学可以盖章提交证明报告材料就可以给加分。
3、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活动一栏和社会实践一栏就算分数已达到6分也只能加4分。
4、关于写两篇读后感:文化素质教育必读书目可以不是本专业的必读书目在网上都可以搜到必读书目,读后感可以打印。
5、曾经参加过12、4普法宣传活动到时代广场的同学可以以法律咨询服务中得1分
6、课外学分是在3月末4月初要统一交到团委所以大家这段时间要充分的准备。
以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7、以上只是金玲个人观点请大家斟酌参考有疑问在QQ留言我都能看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活动登记表学院(盖章)项目类别填表人:校级部门审核(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3. 参加由校团委、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等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辩论、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表现积极者,可申请0.5学分。
4. 在由各院(系)团委、学生分会和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第二名)获得者可申请1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被评为活动积极者,可酌情申请0.5个学分。
5. 凡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请3~5学分;凡在省市一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2~4分;凡在校报、校刊等校内报刊上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或多篇报道的,可申请0.5~2个学分。
6. 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能够展现学校学子风采者,可根据交流的层次酌情申请0.5~4个学分,主要组织者最高可酌情申请4个学分。
第三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校园文化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因一项作品或活动参加多项文化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四条校园文化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规模和参与面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提供。
3.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三:科技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生参加的各种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活动;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外科技活动;大力支持学生参加高层次、高水平,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有利的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的科技竞赛和科研立项,如“挑战杯”竞赛、电脑网络大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参加校内科技竞赛,科技类社团活动,组织校内课外科技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等。
第四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五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系)提供。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科技活动评分要求附件四: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
第二条评分细则:1.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10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0.5个学分;(5)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4个学分;(2)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3)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分评定,由各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团委组织初评,校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规范管理。
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系)提供。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社会实践评分要求附件五:社会工作实施细则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干部是活跃在这个平台上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繁荣,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广播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督导室、宿舍管理委员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各院系团委、各学生分会、各学生党支部、各学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校内各学生社团的社团负责人。
以上学生干部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工作业绩综合考评,可申请获得本细则规定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组织或学生干部个人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荣誉,所设的课外学分,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学生组织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获得全国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可申请5个学分,获得全国荣誉的学生干部个人,可申请5个学分;2.学生组织和个人获得省市级荣誉的,获得省级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可申请4个学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学生干部个人,可申请4个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可申请3个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学生干部个人,可申请3个学分;3.学生组织和个人获得校级荣誉的,获得校级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学生干部个人,可申请2个学分;4.学生组织和个人获得院(系)级荣誉的,获得院(系)级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可申请1个学分,获得院(系)级荣誉的学生干部个人,可申请1个学分。
5. 以上项目评分不可累加,以获得荣誉的最高得分为准。
第三条社会工作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学生组织成员在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4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3个学分;2.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院(系)团委副书记等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3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2个学分;3.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院(系)团委委员、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2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4.校团委所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5.校级各学生组织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干事、学生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0.5个学分;6.没有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热情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0.5个学分;7. 在校内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酌情加1~5个学分;8. 以上项目评分不可累加,以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的最高评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