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及解读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有效发挥项目资本金的宏观调控和风险约束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4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4号)《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商品房的经营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工商、计划、规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符合本条例有关资质的规定。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篇: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新)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25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删去第十一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表述为:“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明。
四、在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后增加“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五、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的申办和管理以及资质等级的核定等,按照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执行。
”六、将第十四条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按下列规定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一级: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资料

第十六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必须人必须具备该项目资本金应留余额。
前款所称项目总投资是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应包含土地投入费用、拆迁安置费用、建安费用以及各种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项目资本金应存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不少于三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其中一家存入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与受委托的监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受委托的监管银行按协议约定内容做好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后,方可到监管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监管银行拨付项目资本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核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
(二)符合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抽回。对将已存入监管银行的项目资本金挪作它用的,监管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项目资本金,并将情况告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及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
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分期存入的项目资本金数额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结算管理,提高项目结算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各类项目的结算原则、流程、责任、权限等。
第三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结算结果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结算标准,确保结算过程合理、透明。
第六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有序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做好结算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制度、技术手段,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结算的基本原则第九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审慎、科学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结算争议。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结算操作。
第十三条项目结算应遵循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结算及时、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结算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应遵循规范管理原则,确保结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项目结算的组织架构第十六条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由项目结算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所有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部门应设立结算主管,负责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部门应设立结算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结算工作的操作和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结算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项目结算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结算工作的开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1.1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3.1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
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付款。
4.职责4.1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请款单位当月20日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节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形象进度要求。
4.2 工程管理中心付款经办人根据合同历史付款额度、项目完成情况、履约情况、处罚情况、各种扣款签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3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对付款经办人的意见进行复核。
4.4成本控制中心造价工程师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复核,确保付款额度的准确性,对付款进行把关,负责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4.5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6分管副总负责对《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4.7财务部经理负责对《付款审批表》的复审,重点复核已会付款额度及制定初步付款计划。
4.8财务总监根据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计划,确保严格按合同及时付款,如能不能及时付款,应及时与分管副总经理沟通,并由分管副总经理及时与供方单位沟通,争取赢得谅解。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6ad0ec47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41.png)
成功经验与做法
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流程设计等,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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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房地产销 售回款及结算管理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提高管理效 率和准确性。
多元化支付方式
未来支付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包 括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需要 适应市场需求,完善相关支付流 程。
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 规定
2024/1/29
1
目 录
2024/1/29
• 引言 • 销售回款管理 • 结算管理 • 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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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2024/1/29
3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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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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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签订销售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和销售款项支付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对款项
定期核对收款记录与销售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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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登记
记录每笔款项的收款日期、金额、支付方式 等信息。
结算确认
确认收款无误后,进行结算确认并通知相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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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依据和标准
销售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 算。
收款凭证
依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收款凭证进行核 对。
结算标准
遵循公司内部的结算规定和标准,如结算周期、 手续费等。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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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结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工程结算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经济权益原则。
第2章结算定额单价确定规范第4条结算定额单价以预算、合同及招标价为主,同预算项目相同的分项,单价必须相同,不得调整。
第5条增加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应的定额单价套入。
第6条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
第7条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
第8条土建部分的甲供材料需安装的项目计费直接在预算标书单价中扣出,不计任何费用。
第9条安装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需安装的项目不计取税金。
第3章结算工程量确定规范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内容与依据,结算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10条必须严格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相关系数调整换算等内容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必须严格按图纸、随工签证和相关协议计算、计列单项工程量。
第12条要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步总结影响结算及时性、准确性的主要矛盾,安排合理的计算程序。
第13条结合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各种常用资料,使用常用的定额外标准、常用的计算结果,分门别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以备查。
第14条依据施工图和竣工图,按实物工程量编制结算,任何计费都必须有据可查,不得随意编列。
第15条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就位净值数量为准,不得将“工地材料投入量”和“实际安装就位净值数量”混为一谈。
第4章结算造价确定规范第16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分类计算并当月结算。
第17条结算造价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其计算公式如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设计变造价+现场签证造价+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第18条工程结算需确定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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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规工程结算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
2. 适用围
适用于项目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
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4.职责
4.1合同预算部
4.1.1合同预算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
任;
4.1.2组织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或委外编制和审核工作;
4.1.3审核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4.1.4.协助财务部完成工程决算工作
4.1.
5.根据已完工程的结算进行成本分析:分析现场签证的成本、设计变更增加的成本等,建立经济指标信息库,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4.1.6.完成项目全成本费用分析
4.3工程管理部
4.3.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变更单审核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核实
变更的工程量;
4.3.2负责核实与结算相关联的技术性文件,如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期延期(或
提前)说明、质量情况说明、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说明等;
4.3.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等,
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完成后,对各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予以说明;
4.3.4. 提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项目或未完全按设计图施工的项目;
4.3.
5. 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情况以及其他现场应扣款的情况;
4.4 材料设备采购部:
4.4.1. 审查材料核价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4.2. 核实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和品种;
4.4.3. 核实甲供材料的其他费用,如上下车费或转运费等;
4.4.4. 负责完善材料核价手续;
4.4.
5. 负责办理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结算工作;
4.5. 规划设计部
4.5.1. 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单或技术核定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5.2. 协助工程管理部审核竣工图中设计变更部分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等;
4.5.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
4.5.4. 负责审查图纸交底纪要和图纸会审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4.6. 公司分管工程副总
4.6.1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6.2审核批准竣工结算初步审核价。
4.7. 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竣工结算最终审核价
5.流程说明:
5.1.首先由乙方报送三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到合同预算部,由合同预算部审核资料的完整
性、有效性和时效性,若合格,将乙方报送的资料列出清单后报分管工程副总审核;若不合格,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返乙方,包括:指出遗漏的资料、未完善手续的资料(签证、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或竣工图纸上不完善的地方等,
并提出将完善手续的部门及流程等;
5.2.由乙方根据《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上的意见,分别找各部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重
新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到合同预算部审核,其流程同5.1条;
5.3.分管工程副总审核通过后,由合同预算部和乙方共同签订《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
移交书》,双方竣工结算工作负责人签字且乙方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签字盖章后有效;
5.4.结算审核: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预算部根
据合同和有效的经济资料进行结算或委托外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当发生争议时,合同预算部组织召开有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采购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的争议协调专题会议;
5.6.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
5.6.1 首先由材料设备采购部主持、工程管理部参加会同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核对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填写《单位工程甲供材料实际供应确认单》。
三方核对人员签字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5.6.2材料设备采购部根据《甲供材料实际供应连量确认单》,会同财务部落实甲供材料单价及总价,填写〈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
5.6.3合同预算部根据《甲供材料实际供应连量确认单》和《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
表》,对照结算数量计算乙方超(欠)供数量,并填写《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
5.7. 现场水电费用及其它费用的确认: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同施工单位对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如质量不合格扣款、进度扣款等)进行确认,同时会同各部门对其它款项的确认,分别填写《施工现场费用确认书》和《其它费用确认书》并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后交合同预算部;
5.8. 结算协议书:结算价款审核通过后,合同预算部根据《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施
工现场费用确认书〉和《其它费用确认书》等资料,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待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5.9. 资料存档及分发:合同预算部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结算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补充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后,负责返还乙方完整的结算书、结算协议书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一套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审核通过的〈结算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协议书〉、有效的经济资料等)报公司存档。
6、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6.1.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及附件;
6.2.竣工验收报告及工期、质量情况说明书;
6.3.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甲方确认并签字的竣工图纸
6.4.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会议纪要;
6.5. 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6.6.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说明;
6.7. 有效的经济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6.8. 竣工结算书、计算手稿及光盘;
6.9. 有效的往来函件等
附表一:
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编号:
注:此表可以扩展,此表仅对有问题的资料进行罗列,并指出问题之所在及负责资料完善的部门和时间报送单位:接收单位:
移交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此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完成)
附表二:
竣工结算资料确认书及移交书
工程名称: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此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完成)
附表三:
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确认单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部:材料设备采购部:
附表四:
单位工程甲供材料费用计算表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材料设备采购部:负责人:
时间:
(此表由材料设备采购部负责完成)
附表五:
甲供材料超(欠)供计算表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负责人:时间:时间:
(此表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完成)
附表六:
施工现场费用确认书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时间:时间:
(此表由工程部负责完成)
附表七:
其他费用确认书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
规划设计部:营销策划部:
综合办公室:开发部:
财务部:
(此表由工程部负责完成)
附表八:(此表由合同预算部负责完成)
结算协议书结算编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