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市审计局、贵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筑人社发[2010]3号【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市审计局贵阳市监察局【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市审计局、贵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筑人社发[2010]3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监察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经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市审计局贵阳市监察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关于印发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扶持对象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有还、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并按规定多渠道筹集。
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商业银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工能)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2022年2月9日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黔人社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切实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一)加强劳动力就业管理监测。
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
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
对登记失业人员,应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力度。
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规范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发布管理,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省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全方位采集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定期进行发布。
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
二、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三)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确立劳动关系。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履行用工责任。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需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实施方案。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纳入保护范围。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强化劳动关系确认机制,明确职责主体和权益保护机制。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举报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
3. 提供相关服务: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法律援助。
包括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保障意识。
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受到侵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4. 加强培训教育: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点和需求,加强相关职业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同时,提倡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
5. 加强合作与引导: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组织等应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关注,凝聚社会共治的力量。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通过上述综合实施方案的推进,可以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就业满意度。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建立、服务体系的提供、培训教育的加强、合作与引导的加强以及宣传教育的开展。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9•【分类】问答正文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开栏的话: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
答疑专家须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疑意见,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答疑意见准确、权威。
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得涉及具体案件,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
法答网上线运行以来,咨询答疑质量和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流顺畅高效,困扰审判一线痛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已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警内心。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抓实“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挖掘法答网资源“富矿”,积极开展优秀咨询答疑评选工作,将具有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咨询答疑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平台陆续发布,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法答网释疑解惑交流、促进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效用,向社会传递崇法风尚,弘扬法治正能量。
为此,本报特开设“法答网精选答问”栏目,发布法答网精选咨询答疑。
敬请关注。
问题1: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答疑意见:该问题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第十八条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第七条也对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作了明确。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以自由职业者、合同工、临时工等方式就业。
然而,这些劳动者往往面临着劳动保障权益不明确、缺乏保障和维权机制等问题。
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内容1.明确劳动关系: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其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确立双方的权责,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督。
2.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适应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补贴政策,降低其参保的成本和门槛。
3.设立劳动仲裁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需要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4.加强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并提供持续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用工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增加威慑力。
三、实施机制1.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和监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2.加强与用人单位、劳动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建立相关的协商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权益的认知和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者的维权能力和意识。
四、建议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工作。
增加社保补贴和培训经费,提高劳动者参保率和培训覆盖率。
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

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就业市场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
本文旨在探讨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我们将首先概述当前就业市场的现状,然后分析新就业形态的概念、特点以及它们如何改变传统的就业模式。
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新就业形态如何影响劳动者、企业和政策制定者,并提出应对这些变化的策略和建议。
我们将展望未来就业市场的发展趋势,并预测新就业形态将如何持续塑造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本文将基于广泛的文献研究和深入的案例分析,以全面、客观的视角揭示新就业形态的本质和影响。
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就业市场的变革,以及如何在新的就业环境下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二、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正受到技术革新、全球化、人口结构变化以及环境可持续性挑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未来的就业市场预计将出现一系列显著的变革,这些变革不仅将改变我们的工作方式,也将对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和需求产生深远影响。
技术进步,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自动化等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就业市场的转型。
许多传统的、重复性的工作将逐渐被机器取代,而新的、高技能的工作岗位将会出现。
这意味着未来的就业市场将更加强调创新和创造力,而非简单的体力或重复性劳动。
全球化趋势将继续推动就业市场的变革。
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需要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全球化视野和国际经验的员工。
这将使得具备外语能力和国际经验的人才在就业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再次,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将对就业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行业的就业需求将会增加。
同时,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将上升,企业将更加重视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环境可持续性挑战将对就业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经济、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将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基于平台责任的理论思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基于平台责任的理论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主要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并从平台责任的理论角度进行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
2021年3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险、职业伤害等多个权益保障领域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政府对这一群体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
尽管有指导意见的出台,但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仍需进一步讨论。
例如,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试点,并明确企业应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在各相关领域加快落实职业伤害保障,并明晰包括责任主体、保障范围等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以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概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指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对于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2021年3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工时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险、职业伤害等多个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
该文件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为未来政策和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筑人社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工会,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强省会”为引领,大胆闯、大胆试,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服务。
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公开发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和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规范新就业形态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全方位采集新就业形态政策和岗位信息,依托部门官方网站、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公共招聘网、筑人才APP等渠道定期进行发布。
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保证信息安全发XXX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总工会)2.加大就业创业服务。
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企业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
健全完善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
对登记失业人员,应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加大职业技能提升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大力推动证书直补,鼓励劳动者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搭建新就业形态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劳动者从业积极性。
根据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4.优化网上经办服务。
按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确定的权利义务办理参保缴费。
依托省级打造的社保经办网上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社保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就近办”,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探索开展对有意愿申请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者开辟网上审批服务专区,依法依规向贵州省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身份证地址或经营地址在贵州省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助力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5.加大公共设施配套服务。
加快规划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和工会城区户外劳动者综合服务站建设。
鼓励环卫工人休息室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放。
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生活和工作的区域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和交通工具临时停放区。
充分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工会服务职工场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逐步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
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二)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6.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运营,对有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进行修订整改。
企业不得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工责任。
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劳动者工作时间相对自主自由但又按照企业确定的算法和规则提供劳动并受其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劳动保护、意外伤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
指导企业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或外包服务企业合作,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情形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指导企业探索数字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报酬等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规范用工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市总工会)7.加强劳动保障综合执法。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新就业形态用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范围,完善失信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
强化用工形态的甄别,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强化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违法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及时受理处置有关劳动报酬的投诉举报案件。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引导企业依法合理用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劳动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晓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采取加强劳动保护、停工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企业要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三)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取消户籍限制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实行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
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保障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时能享受相应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10.指导企业健全薪酬制度。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劳动强度、市场需求等因素,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确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违法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对采取外包、加盟、代理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用工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探索由平台企业以未结清的金额为限履行先行清偿或补偿的责任。
引导企业建立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11.督促企业落实作息制度。
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休假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休息休假办法。
指导企业根据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定员和工作时间,避免超强度劳动,合理管控劳动者工作时长。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或极端恶劣天气下工作的,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12.指导企业完善民主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