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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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长孙无忌(?—659),字辅机。

河南洛阳人。

太宗皇后之兄。

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

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

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

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

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书籍简介】《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

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

《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

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

”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

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

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

《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

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唐律疏议是一部关于唐代法律的评论和解释的书籍,由唐代法学家陆德明所著。

这部书对唐代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了解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在阅读完唐律疏议后,我深受启发,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陆德明的学识和见解表示由衷的敬佩。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法律制度也是相当完备和严密的。

唐律疏议通过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相当立体和具体的唐代社会。

书中对于刑法、官职制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使我们对唐代社会的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陆德明对唐代刑法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了分类和说明。

他还对刑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我们对唐代刑法的运行机制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同时,陆德明还对唐代官职制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使我们对唐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法律规范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深刻地感受到了陆德明对唐代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知识。

他对唐代法律制度的解释和评论,不仅仅是熟悉法律条文的表面意义,更重要的是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内涵。

他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分析和评述,不仅仅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重要的是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思考和反思。

陆德明的学识渊博,见解独到,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唐代是一个法治严明、社会秩序井然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对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唐律疏议通过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立体丰满的唐代社会。

通过对唐律疏议的阅读,我对唐代社会的组织结构、法律规范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阅读唐律疏议的过程中,我深受陆德明的学识和见解所感染。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研究型论文题目: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发意义姓名:学号:班级:1班年级:2014级专业:法学系别: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19年4月11日作者声明本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

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奉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因本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成果归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专业:法学作者学号:714101140作者签名:董天鑫2018年 04 月 11 日摘要《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律文和疏议两个部分组成,共分1 2篇,500条。

唐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事业,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总方针,对人民采取了较多的让步政策,其立法思想较隋有了更大的进步,更多的进展。

说“唐律一准于礼”只道出一件事实和一个结果,历史上,它还表现为一个过程,即中国法律儒家化。

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两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

此后,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家大师们的推动之下,儒家法律思想全面贯彻到了古代立法与司法领域。

这个过程便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它可分为三个阶段:《春秋》决狱是其开端,以经注律是其深入,以经立法是其完成。

《唐律疏议》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的终结,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从对唐律各篇基本内容的分析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它立法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词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了超群的水平。

唐律是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封建官僚、贵族地主镇压与束缚广大农民的武器。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响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儒家化;礼;法;八议;十恶Abstract《Tang dynasty law argument》is a China in the land of the living at the earliest stage, the most complete feudalism code of laws, constituted with the argument of two parts from the text of is divided into totally 12 article,500.The tang dynasty tallied up the period experience in this history precept after unifying the whole country, deep realize the knife mollify the society the antinomy, stabilizing the social order's importance for continue political power, maintain ruling. For making stronger own business establishment the total way of the " peaceful person rather country", adopted the more concession policy to people, certainly its lawmaking thought than toward too contain larger advance,more developments. Exactly the leading that thought is under these, the ex- period in tang dynasty became the last good legal system in Chinese history appearance. Say" Tang's law on allowing in gift" an a fact with a result, on the history, it return performance is a process. The namely Chinese law Confucianism turns. The Confucianism promotes of" the gift cures the virtuous cure the person cure" include the abundant law thought. Two the middle of ,along with Confucianism onl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osition,with Confucianism for corpus of the orthodox tradition law thoughts can formation. Henceforth, at official approbation with Confucianism masters push under, Confucianism law the thought carried through the ancient lawmaking completely and judicial realm. This For this reason Tang's law is used as a the set have the representative feudalism code of laws, for these national Rules a envy , but vie with each other in copying. Tang's law not only is Tang ruler maintenance with important tool that make stronger the political power, but also for each king of hereafter of Tang towards along use. At the same time, Tang's law also there is decision influence to the system of the all countries feudalism in Southeast Asia penal code. This shows that, the law of the tang dynasty wether in Chinese legal system developing history, or on the legal system history of world, is all glorious a page.Keywords: The Confucianism ;Turns;Gift;Method;Bari;Shri’e目录引言 (1)第1章《唐律疏议》所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 (2)1.1立法宽简,保持稳定 (2)1.2法贵责上,一断于律 (2)1.3明法慎刑,防止枉纵 (3)1.4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3)第2章《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4)2.1《唐律疏议》十二篇的名称和基本内容 (4)2.2《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 (9)2.2.1全面地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9)2.2.2“于礼以为出入” (9)2.2.3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 (10)2.2.4具有完备性 (10)2.2.5具有综合性 (10)第3章《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11)3.1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思想 (11)3.2德治和刑治相结合的法制思想思想 (11)3.3维护封建宗法的法律思想 (12)第4章《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发意义 (13)4.1借鉴唐律,容许血缘证人拒绝作证,控制家事犯罪 (13)4.2借鉴唐律,扩大刑事调解的范围,预防地缘犯罪 (13)4.3借鉴唐律,强化官吏之间的监督职责,抗制职务犯罪 (14)4.4借鉴唐律,建立健全道德建设体系,减少社会转型类犯罪 (14)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18)引言公元653年也就是永徽四年《唐律疏议》由唐高宗李治批准颁行,也称《永徽律疏》,共三十卷。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义》关于隋唐,我敢断言是每个炎黄子孙都会骄傲的时代,诗词歌赋、衣食住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在这个时期都发展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那是时的都城长安,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

因此出于对隋唐的热爱,我便特别关注隋唐的一些东西,于是乎,借以选修课的机会,继续着我对隋唐的浓浓兴趣,选择修听《隋唐文化》,使我对隋唐的饮食、宗教、服饰、建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涉猎,通过老师的悉心教授,使我对隋唐有了更深的了解。

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法律人,或者说是一个没有执法权却在执法机构工作的我——现阶段还在大学课堂里继续学习着法律,基于特有的习惯,喜欢用法律特有的角度看待一些事情和现象,也洗完能看到一些与别人看到不一样的东西,于是乎,关于隋唐,我就想谈谈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或者说代表作《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简介我们都知道,唐初的法律制度基本是沿袭隋朝的。

唐高祖武德六年(618年)六月诏废隋《大业律》,同年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新格,对隋朝《大业律》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命令尚书仆射裴寂等人,以《开皇律》为基础,更撰新律,至武德七年(624年)三月编成,四月颁下实施,此即为《武德律》。

贞观元年(627年)三月,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参酌隋律,以“宽简”“平允”和“画一”为原则,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是为《贞观律》。

贞观律的刑罚比较轻,律条也比较完备,确立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时唐律的奠基。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人修《永徽律》,永徽二年闰九月完成新律十二卷,奏上颁行。

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又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

武则天时期及以后有分别颁布了许多《唐律》,但改动都不大,成就都未超出《永徽律》。

《永徽律》共十二篇,依次为《名例律》、《禁卫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等共500条文。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唐律疏议》是以唐律为基础所编纂的一部法律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虽然该书的相关规定与现代法制有所差异,但它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首先,《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强调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在该书中,对于法律权威的建立和司法公正的维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的建立可以使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司法公正的维护则可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重视,以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其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对个人权利和法律平等的保护。

在该书中,个人权利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对于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权益都有具体的保护规定,并且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平等原则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宪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在该书中,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都被赋予了明确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的规范性,确保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适用性。

同时,法律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以确保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最后,《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教育和宣传。

在该书中,强调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建设的水平。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内容丰富:唐律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封建法网。

法律形式与内容统一:唐律注重法律形式的完备,强调法律的统一和一致性。

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礼法结合:唐律将礼教原则和法律规定相结合,注重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伦理性。

刑律为主:唐律以刑律为主,以刑罚为主要手段来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也注重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宽刑慎刑:唐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宽刑慎刑的原则,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量刑时,注重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总之,《唐律疏议》作为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内容丰富、形式统一、礼法结合、刑律为主、宽刑慎刑等特点,对于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浅论《唐律疏议》的几点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浅论《唐律疏议》的几点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用,吸纳前代立法成就,深刻贯彻儒家“引礼入法”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精神,该法典贯彻“德礼为正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原则,被后世评价为“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总括言之,《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对父权的确认和对小农经济的维护。

(一)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唐律疏议》对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君主绝对权威的维护、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以及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罪名中皆有体现。

(1)唐律对封建君权的维护:古代封建法典究其根本是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统治,皇帝享有最高的权利,唐律中的“十恶”重惩中所涉及的四项罪名,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这四项侵害皇权或者侵害皇帝人身等犯罪被处以极刑,十恶严惩,绝不待时,不允许适用议、请、减、赎、当,体现了对最高的君权的维护。

(2)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

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主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同等级享有议、请、减、赎、当的制度。

“议”是指“八议”,该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制度,是指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人犯罪享有直诉于皇帝,酌情处理的特权;八议之下对于官员还享有上请的特权,享有减刑和赎刑的特权,且官吏可以以官阶折抵刑期,不仅当前的官可以进行折抵,之前的官品也可以进行折抵。

(3)唐律对与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

唐律对与等级权的维护还体现在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

首先是贱民与良民之间人格主体的不平等,贱民不可以告发主人;主人对与贱民享有处罚的权利,主杀奴减轻处罚,而奴杀主则应加重处罚。

(二)对父权的维护《唐律疏议》的另一精神也是儒家原则融于法律的具体体现,在封建社会,君主是天下之父,因此要维护君权,也就是要维护家庭之内的父权。

该律对父权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对父权的确认,在立法精神中和民事法律中皆有体现。

(1)家长享有“教令权”,在封建家庭当中,家长作为家族的代表和象征,可以行使教令权,许多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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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中,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凡侵犯皇帝与皇室的犯罪皆为“十恶”,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规定,凡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要受制裁。

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

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根据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妻子处于从属的地位,“七出”便是歧视妇女的直接表现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

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等级。

皇帝至高无上。

在皇帝之下,依次分成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二)良贱异法良,指良人,即平民;贱,指贱民。

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都与良人不同。

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

在刑罚方面,同罪异罚的规定甚多。

在诉讼方面,唐律从主从尊卑的原则出发,不许部曲和奴婢告发主人,否则处以绞刑。

由于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就法律思想来说,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都是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的。

其次,从《唐律疏议》的内容上来看:一、“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唐律疏议》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唐律疏议》名例疏议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

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疏议》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唐律疏议》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

而且,Ⅸ唐律疏议》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

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疏议》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二、《唐律疏议》贼盗、斗讼篇中已经开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一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量刑,特别是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Ⅸ唐律疏议》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三、保辜,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唐律疏议》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四、开始区分公罪与私罪,细化法律规范的对象。

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

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

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循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唐律疏议》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五、类推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

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人者,不论罪。

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

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六、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即指外国人。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疏议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这在当时不仅维护『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最后,从《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来看:第一,《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丽且尽呵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三,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社会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民族融合和文化整合,中国新文化的形成和繁盛,就成了李唐王朝的历史任务。

有唐历时几三百年,前期统一,国力强盛,疆域辽阔。

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水平的文化使周边各族增强了向心力,于是国内各民族间的接触和交往空前发展,民族关系进一步密切。

因此,唐代是继汉代之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壮大、发展的又一重要历史阶段。

而《唐律疏议》不仅完整保存了唐律,还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内容。

同时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是唐朝的一代之典。

【参考文献】[1] 崔永东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 郑定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I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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