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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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本文首先分析了高速公路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和现状,然后指出其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增强其财务管理能力的途径和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财务管理途径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正在加快建设步伐。

高速公路的建设具有成本高、周期长、规模大的特点,需要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为其筹集建设资金、提供养护资金和管理费用。

但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能力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分析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主要表现为:成本高、周期长、现金收入居多、票证管理繁琐等。

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发展程度,也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步伐。

1.建设成本高、筹资任务重。

高速公路的建设周期长、建设成本高,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保证,因此,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任务十分重。

但是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筹资方式仍以政府贷款和银行贷款为主,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满足高速公路巨大的建设和营运资金需求。

2.现金收入为主,资金管理不便。

车辆通行费是高速公路的主营业务收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是在高速公路站点完成的,通常以现金形式形成收入。

由于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大、收费站点分散,导致现金收入金额大、参与收费人员多、收费时间长的特点,不利于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给高速公路的资金管理带来不便。

3.资产负债率高、偿债压力大。

银行贷款是高速公路的主要融资渠道,这就提高了高速公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由于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零散,还要负担建设期间的营运和养护费用,其资金回收期相对较长,偿债压力较大,给高速公路行业带来金融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高速公路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财务管理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经济管理的核心,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越来越重的职能任务,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

1.高速公路融资结构不合理。

高速公路的资金需求量大,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满足融资需求。

高速公路运行财务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运行财务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运行财务管理制度概述高速公路运行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财务管理,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来源、用途,实现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合理管理措施。

适用范围适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账务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

收入管理收入来源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过路车辆收费;2.其它服务收费,如停车、加油等;3.投资收益;4.政府补贴等。

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收费标准;2.费用优惠必须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必须公开;3.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费行为;4.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使用。

支出管理支出范围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维护和修缮公路设施、设备的费用;2.进行预算管理、预算控制的费用;3.进行职工薪资、福利支出的费用;4.进行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研究与培训的费用;5.税收和其他各种费用。

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则1.对各项项目预算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实现最大效益;2.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进行费用支出,不得超标;3.支出必须有明确的证据,确保支出合法合规;4.支出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账务管理账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各种收支情况;2.账务工作按照“计划—执行—检查—调整”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确保会计政策符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具有合法性、规范性;4.审核所有财务凭证并建立相应凭证档案。

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的基本原则1.加强公司财务监督的机构建设,完善公司财务监督的制度,确保公司财务安全;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3.制定公司财务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4.完善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结语高速公路运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促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正常运行、保障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制度

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制度

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公司各级各类财务人员。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第三条高速公路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部门和单位设立财务专员,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规定开展财务管理。

第六条遵循财务稳健原则,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遵循诚信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内容。

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开放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资金管理原则包括资金安全、资金利用效率和资金监督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物核算、货币核算、成本核算和管理核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原则包括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及时性等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监督原则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内容。

第五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会计、财务审批、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环节。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包括日常记账、凭证汇总、账务核对、账簿填写等内容。

第十六条财务审批包括费用审批、合同审批、款项支付等内容。

第十七条成本核算包括生产成本核算、经营成本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等内容。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风险监控等内容。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公司领导牵头,全员参与,分工协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全员遵守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估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报告财务工作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

财企〔2006〕478 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 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目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2.16
•【字号】鄂价费字[2001]35号
•【施行日期】200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荆当公路
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1]35号2001年2月16日)
荆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荆价费字[2000]第51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59号)规定,我们对谢花桥收费站提供的现有资料进行了测算,为保持该站有合理回报,支持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确定的“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在收费还贷公路同类收费标准内,调整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略)。

高速公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内部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2)编制和执行高速公路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4)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确保税收合规;(6)参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融资等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7)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2. 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3)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4)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三、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5. 透明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2. 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3. 财务报表编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行业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4. 税收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确保税收合规;5. 内部审计: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财务制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工作制度(WORD9页)

【财务制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工作制度(WORD9页)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管理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公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其宗旨是努力实现企业价值、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高效化。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务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二章权限及审核审批第六条公司的投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总经理依照董事长授权,负责处理相关财务事项。

第八条财务事项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一)所有财务事项必须以真实合法的经济活动为基础;(二)财务事项的办理,都必须遵守有关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的规定,原则上经过事前批准方可办理;(三)经济事项的经办部门应当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支付时间和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四)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办理的授权批准情况、办理程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原始凭证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政策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五)财务事项审批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批,并签署明确意见;(六)审核审批人在签署审核审批意见时,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报销、同意支付、同意办理等意见”。

日期不明确的,按照财务事项办理初始时间进行确定。

第九条财务事项审核审批按照“谁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审核审批责任。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条货币资金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实行专人专职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1997.07.10
•【字号】京财工[1997]1026号
•【施行日期】199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工〔1997〕1026号1997年7月10
日)
市政工程局、公路局、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处、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适应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现将财政部、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企业继续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同时参照本财务制度执行。

二、目前暂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高速公路企业,按《公司法》规范后,应改按本财务制度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略)d19108--010111c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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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调整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7]第59号
1997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高速公路公司的特点,特制定《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现予颁发,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主题词: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国家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高速公路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公司。

从事除高速公路以外公路经营活动的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公司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参照相应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高速公路项目的评估、概预算审查、招标、评标、经济合同的拟定,以及竣工验收、编制决算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公司经营决策;负责资金的筹集、调整和使用;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设立公司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政府部门拨入公司的公路建设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政府部门专项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对于通过投资机构投入公司的,作为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

第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公司投资。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期筹集。

分期筹集是指根据工程进度以及对资金的需求,并按投资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时限分期筹足,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其应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公司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公路经营权)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公路经营权进行投资的,首先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经合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确认后投入。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一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其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三条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但在经营期间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入工程成本;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但对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存货是指公司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备或投资者投入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如沥青、钢材、水泥、沙石)、结构件、周转材料、库存设备等。

第十八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公司,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公司领用或者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公司领用的周转材料,采用一次、分期、分次、定额等方法摊销。

第二十一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但对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冲减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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