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小区技术规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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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小区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连片池塘 (1)

3.2 水产养殖小区 (1)

3.3 试养期 (1)

4 建设与环境 (1)

4.1 小区建设条件 (1)

4.2 选址 (1)

4.3 规划布局 (2)

5 技术管理 (2)

5.1 苗种管理 (2)

5.2 日常管理 (2)

5.3 饵肥管理 (2)

5.4 消毒 (2)

5.5 鱼病诊断 (2)

5.6 渔用药物使用 (2)

5.7 病死鱼处理 (3)

5.8 产品销售 (3)

6 组织管理 (3)

6.1 组织形式 (3)

6.2 人员管理 (3)

6.3 制度建设 (3)

6.4 档案记录 (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湖南省水产养殖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和农业行业的有关标准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南县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正才、钟星明、傅建平、彭永安、伍电庆、殷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小区的术语和定义,建设与环境、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池塘养殖小区的建设、生产、管理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8407.4 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连片池塘

指一个养殖区域或相邻直线距离不超过500m的几个养殖区块的精养池塘。

3.2 水产养殖小区

指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配套设施完备、管理严格,连片池塘山丘区35hm2以上、湖区70hm2以上(专养鳖、龟、鳝、蛙、虾的鱼池35hm2以上),生产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水产养殖区域(以下简称小区)。

3.3 试养期

在相对封闭的范围内水产苗种从引进到公开推广需养殖的时间。

4 建设与环境

4.1 小区建设条件

4.1.1 小区环境应符合GB/T18407.4的要求。

4.2 选址

4.2.1 应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和水域利用规划的要求,且通过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4.2.2 小区建设不得影响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

4.2.3 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水通、电通、路通。

4.3 规划布局

4.3.1 小区整体布局要科学合理,各种功能区的划分要明确有序。管理区要设值班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水质检测实验室、鱼病诊断实验室;生产区可根据需要设多个功能单元,每个单元设鱼种培育区、食用产品养殖区、渔用药物饲料和生产工具堆放区。

4.3.2 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严格分开,互不交叉,各池塘需具有单独的进水口和排水口,池塘进水处应安装过滤设施,出水处应安装防逃设施。

4.3.3 池塘为长方形,东西走向,主干道路面宽应达5m以上,间堤面宽未护坡的应在3m以上,护坡良好的1.5m以上。

4.3.4 面积以(0.6~2.0)hm2为宜,可蓄水深度(1.5~2.5)m为宜。苗种培育池参照SC/T1008-94的规定执行。

4.3.5 小区以水渠、围墙或道路与外界隔开。

5 技术管理

5.1 苗种管理

5.1.1 自繁、自养水产苗种的亲本须来源于省级以上原、良种场。

5.1.2 引进水产苗种,应来源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证》的良种场、苗种场,并取得了质量合格证明。

5.1.3 从外省引进水产苗种,除取得质量合格证明外,需取得当地县级以上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1.4 进口水产苗种,需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经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试养,试养期满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农业部公告后方可推广。

5.2 日常管理

5.2.1 推行名优品种的单养或主养。

5.2.2 坚持巡塘,确保防逃设施完好,防止泛塘事故发生。

5.2.3 及时加注新水。一般每月(1~2)次,旺食季节每月(2~3)次,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5.2.4 生长旺季在午后14时~15时和午夜后应采取机械增氧措施。

5.3 饵肥管理

5.3.1 池塘施肥必须符合NY/T 394的要求。

5.3.2 所选用的配合饲料应符合NY5072的要求,还应符合池塘主养品种的营养需求。

5.3.3 饲料的投喂应定时、定位、定质、定量。

5.4 消毒

5.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4.2 选用对人和养殖动物安全,无残留,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不会在养殖动物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5071的规定。

5.4.3 针对鱼种、渔用工具、鱼池等使用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及浓度。并注意更换消毒剂的类型。

5.5 鱼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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