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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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2 职责

2.1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提供过程的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必要的检验规范、设备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并监督执行;

2.2品管部负责产品的检验、验证及标识的控制;

2.3车间负责生产过程的具体控制、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生产环境管理;

2.4业务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

3 程序

3.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3.1.1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3.1.1.1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定《车间生产命令单》,下达至生产技术部。

3.1.1.2 生产技术部根据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原辅材料请购单》交业务部采购,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1.1.3生产技术部接到《车间生产命令单》,应考虑该产品的库存量、生产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工艺技术(文件)、工作环境、检测条件等是否满足生产条件后,编制《生产排期表》,下达至生产车间、机台。

3.1.1.4各机台根据《生产排期表》安排,填写《领料单》向仓库领料、开机生产,并将生产情况记录在《生产记录表》中。

3.1.2编制作业指导文件

3.1.2.1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文件、检验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各类生产指导的技术性文件,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发放。

3.1.2.2生产技术部在接到《车间生产命令单》,应核对产品型号、规格及相应的工艺技术文件,对尚无工艺文件的,应进行质量策划,在现有工艺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工艺技术文件,并进行首件、半成品和成品的验证。

3.1.3设备及模具的控制

3.1.3.1生产技术部及所属车间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3.2生产技术部及所属车间按《模具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模具进行控制与管理,确保其适用于产品生产的要求。

3.1.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品管部按质量手册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配置、控制与管理,确保其满足产品检测的需要。

3.1.5实施监视和测量

对生产过程实施监控,生产中操作人员应做好首检、自检(检查本工序结果)、互检(留意检查上道工序情况)、专检(专职检验员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对产品的检验、放行执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

3.1.6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6.1 操作者应掌握本工序产品的质量特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操作方法、检验内容等。

3.1.6.2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人员对原材料按产品配方进行称重、配料、搅拌,提供生产使用。

加料员依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将拌好的原料进行烘烤,需换料的机台加料员应将料斗内余料彻底清除干净,并吹除粉尘后,依相关标准进行烤料,并填写加料记录。

3.1.6.3注塑机开机前,操作者应对设备仪器、仪表、模具进行检查、调整,确认合格、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才能开机。开机后,应对产品进行首检,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3.1.6.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对生产设备显示的工艺参数及运转情况、产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检验,并做好记录。

3.1.6.5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调整工艺参数或停机,在不合格产品上作醒目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1.6.6产品每满一箱,由生产人员报检,并摆放在待检区,由品管部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1.6.7 当生产中由于各类异常原因导致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浪费,造成生产订单无法满足,需要补充原料的,由生产相关责任技术人员填写《补料单》,注明异常原因及需补领原辅材料数量及规格型号等,经生产及公司相关领导确认后,交付单据于仓库领料生产。

3.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3.2.1 经确定,本公司需确认的过程为原材料配比过程和注塑成型过程。

3.2.2根据各特殊过程的特点,规定并实施确认的安排如下,并做好《过程确认报告》:

a.品管部负责对原材料的控制,确保合格的原材料投入使用(定期对合格供方评价);

b.对设备能力进行点检;

c.行政部负责对上岗人员培训、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技能能达到该过程所需的技能要求;

d. 生产技术部制定操作作业指导书或相关的技术文件;

e.操作者按工艺文件的具体参数进行操作,并对其进行监视和记录,填写“注塑过程工艺参数表”及“原材料配比记录”。

3.2.3当该工序工艺技术条件、操作方法、所用材料、产品结构、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重新评定。

3.3标识和可追溯性

3.3.1品管部负责标识产品的状态,并对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3.3.2 生产技术部所属车间及仓库分别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按标识分区摆放。

外购件、外协件等一般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

3.3.3 产品的可追溯性

a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应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b

a 产品标识:用以区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b状态标识:以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划分区域,并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或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为标识,由品管部监督实施。

3.4 顾客财产

本公司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从未接受过顾客财产,今后也无接受顾客财产的可能,故本手册删减了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的“7.5.4顾客财产”条款。该删减不影响公司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及应承担的责任。

3.5 产品防护

3.5.1在产品(含半成品)内部流转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公司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包括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护。

3.5.2产品搬运

产品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外包装及标识;保持搬运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

3.5.3产品包装

a.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包装材料、包装设计(含防护标识)和包装作业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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