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场防损防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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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场防损防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超市的正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有效的控损降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超市店铺防损部各项工作。

3、职责

防损部经理负责督核制度执行情况

4、术语或缩略语

5、防损防盗制度要点

5.1 防损部纪律要求

5.1.1 遵章守法,着装整洁,坚守岗位,履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

5.1.2 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瞌睡。

5.1.3 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5.1.4 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5.1.5 严禁赌博、偷拿或侵占他人财务。

5.1.6 禁止上班期间聚堆聊天、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5.1.7 严格盘查可疑人员及物品,纠正不良行为。

5.1.8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

5.2 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

5.2.1 财务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并安装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设施。

5.2.2 在保管、销售、移送现金、支票、有价证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必须使用保险柜,设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随时做到锁好、乱号、钥匙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做到人走锁门。

5.2.3 财务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如遇特殊情况滞留现金超额较大过夜的,必须经店铺或公司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5.2.4 严格执行取、送款规定,取送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两人以上同行。

5.2.5 去银行取送现款往返途中,如遇车辆发生意外(轮胎被扎或熄火不启动),取送人员不准下车帮司机修理汽车,必须随时看好领款包,并把车窗、车门关牢锁好。

5.2.6 加强对支票的管理,严格执行领购、保管、发放、注销等手续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填写项目上。

5.2.7 支票不准提前盖章,支票公章,法人代表章及支票密码要分开保管,支票密码必须在使用时方可填写。

5.2.8 接受的支票及汇票,必须坚持查验证件,认真确认后,待交换入,方可付货,不得提前,防止受骗。

5.2.9 外出携带的现金、支票要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意外,若发生意外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5.2.10 要加强对价证券的管理,凡有价证券都应设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以防丢失或被盗。

5.3 印章、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5.3.1 超市各部门对营业用印章和票据,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都应纳入保管范围,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到人。

5.3.2 对保管的印章和票据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刻印、保管、使用、注销、回收制度。

5.4 收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5.4.1 每天营业结束,各收款人员将销售款清点,封包,送交金库,并存入保险柜。

5.4.2各收银台要设在安全、可靠地点,要有防范措施,必须将款台门插锁关牢。

5.4.3 收银员在清点销售款时,不得面对顾客,不准把货款放在款台上防止货款被抢,夜间严禁在银箱内存放现金。

5.4.4 货款应放在抽屉内,收款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期间不得接待客人聊天,以防差错事故。

5.4.5 收款过程中收取大额现金时,需使用验钞机进行防伪检验,防止被骗。

5.4.6 各部室不得从现金收入中提出或用支票套款。员工和收款员不得私自给他人换现金。

5.4.7 收款员收取转帐支票时,必须审核购物者的身份证、电话、支票日期、印签、用途、坚持四日付货的原则。

5.4.8 经营中遇有数额较大的交易(千元以上)需在收款台付款的,理货员要亲自与收银员取得联系确认后再付货,防止发生诈骗案件。

5.4.9 任何人无权从收款台扣留,提取和借用销售款,凡私自动用销售款的一律从严处理。

5.5 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5.5.1 金库是超市所有营业款及有关票据的集中存放地点。门窗必须加装防盗门和防护栏,随时锁好防盗门。

5.5.2 保险柜随时上锁,钥匙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摆放。

5.5.3 与金库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准在金库接待亲友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5.4 遇有情况,及时通知防损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5.6 贵重物品的管理制度

5.6.1 超市各部门对贵重商品、物料设备的购销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等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以杜绝案件的发生。

5.6.2 贵重商品要专库、定点储存,设专人保管,建立严密的出入库检验,复核盘点制度,做到账货相符。

5.6.3 小件贵重商品的陈列,要专人负责、严格交接手续,专柜加锁存放。5.6.4 贵重商品的销售,要严格开票,收款、验票,付货环节的检验制度,严防受骗。

5.6.5 贵重商品要坚持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进行出入库登记签字,柜台要有专人看管,柜台加锁,交接登记。

5.6.6 各部室购置、使用、存放的贵重物品要严格管理。造册登记,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凡单位价值千元以上的物品,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5.7 货场安全管理制度

5.7.1 员工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及私人贵重大件物品不能进入场内存放,特殊情况经防损部同意。

5.7.2 员工、促锁员等进入场内要出示工牌,否则不准进入,要支持防损人员执行公务。

5.7.3 货场、办公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热杯、电炉、酒精等)取暖、

烧水、热饭,销售器具试用后应及时断电。

5.7.4 严禁随意挪动、拆卸、遮挡、堵塞消防设备、器材,监控报警设备及线路。

5.7.5 禁止员工与外部人员在货场嬉笑、打骂、斗殴,维护货场良好秩序,不得阻碍公安、消防、防损人员执行公务。

5.7.6 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班后安全检查,包括拉闸断电、清理易燃物、关窗、锁门等,发现问题几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部门。

5.7.7 下班携带个人物品出场须门卫防损员检验,并出示购买商品发票,无发票应由部室领导开具证明,方可离开。

5.7.8 营业终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货场。如有事须进入时,要向值班防损主管讲明理由,得到允许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货场。

5.7.9 员工上、下班,须走员工通道。

5.8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8.1 仓库的安全工作要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变残损),库房必须具备安全条件,符合治安防范要求,确保人身、商品、设备三安全。

5.8.2 要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合理摆放,放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并设专人保养,检查和维修,严禁挪做它用。

5.8.3 库内货架,货垛要离开电灯、电源70CM以上,主通道不得少于80CM;离顶和管道设施的距离不得少于30CM;离墙不得少于10CM;离灯不得少于30CM;离消防喷头不得少于50CM;消防栓2M2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5.8.4 库内的电器设备的增减,拆装要报防损部备案,批准后由工程部处理,废旧包装等易燃品要及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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