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保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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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保证书时效多长

婚内保证书时效多长

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一方或双方向对方作出的一种书面承诺。

这种承诺通常包含了对婚姻忠诚、不背叛、不家暴、不赌博等内容。

那么,婚内保证书的时效是多长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婚内保证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它没有明确的时效规定。

也就是说,婚内保证书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有效期限。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婚内保证书就没有任何意义呢?当然不是。

婚内保证书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和家庭内部的约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约束双方行为、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作用。

那么,在没有明确时效规定的情况下,婚内保证书的实际效力如何体现呢?从道德层面来看,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应该是长期的,因为它涉及的是夫妻间的信任和忠诚,这些都是婚姻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基石。

从家庭内部约定的角度来看,婚内保证书的效力也应该是一直存在的,因为它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和承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人都是会改变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想法和行为也可能会发生改变。

这就意味着,婚内保证书虽然理论上应该具有长期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它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那么,如何确保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呢?首先,夫妻双方在签订婚内保证书时,应该本着真诚、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承诺都是出自内心的。

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该不断强化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最后,夫妻双方在面对婚姻中的问题时,应该积极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婚内保证书的失效。

总的来说,婚内保证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效规定,但其效力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态度和行为。

只有双方都认真对待这份承诺,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婚内保证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不断地努力,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一份书面承诺。

毕竟,婚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感情、信任和共同努力,而非一纸保证书。

结婚保证书承诺书十条有法律效力的

结婚保证书承诺书十条有法律效力的

结婚保证书承诺书十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和责任,以及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本保证书承诺书由双方共同订立。

本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如下:第一条:夫妻关系的建立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宣布在法律和社会规定的范围内共同承担婚姻义务和责任。

双方承认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互相尊重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不得进行辱骂、虐待或侵犯对方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第三条: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婚后取得的财产。

不得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个人名下,不得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

第四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因生活、工作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第五条:互相扶养夫妻双方应互相扶养,相互照料对方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共同负担家庭开支。

第六条:忠诚守信夫妻双方应保持忠诚守信的原则,不得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或进行不正当行为。

不得对对方进行欺骗、欺瞒、违背约定的行为。

第七条:共同抚养子女夫妻双方共同抚养育有的子女,并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成长和发展责任。

不得单方面剥夺对方与子女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应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相互协作、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的责任,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第九条:家庭暴力禁止夫妻双方均有权享受和平与安全的家庭环境。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精神虐待和性侵犯等。

第十条:保密义务夫妻双方应保守家庭秘密,不得泄露对方个人和家庭的隐私信息。

双方对家庭事务进行讨论和解决时,应保持互相沟通和信任。

以上十条保证书承诺,双方认清婚姻关系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将努力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一旦双方违反以上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承诺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失效。

签署人(男方):______________签署人(女方):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法律效力的婚内保证书

法律效力的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
立保证书人:(姓名),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

鉴于我与(配偶姓名)结婚以来,双方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的积累,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特此立此保证书。

一、保证事项
1. 我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姓名)忠诚,不背叛婚姻,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2. 我保证尊重(配偶姓名)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不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3. 我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履行家庭责任,共同抚养教育子女。

4. 我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赌博、不吸毒、不酗酒,不参与任何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

5. 我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家庭矛盾和纠纷时,积极沟通解决,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6. 我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尊重(配偶姓名)的个性发展和职业规划,支持对方的事业发展。

二、法律效力
1. 本保证书是我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我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立保证书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1.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 在签订保证书时,建议双方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3. 本保证书不得视为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的财产分割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4. 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纠纷,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咨询律师、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

法律效应的婚内保证书

法律效应的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保证书:一、甲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尊重乙方,维护家庭和谐,履行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对家庭负责,照顾乙方及子女的生活和情感需求。

二、甲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与异性之间的适当距离,不得发生任何出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

三、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出轨行为,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并将乙方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完全转归乙方所有。

四、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出轨行为,甲方愿意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作为对乙方精神损失的补偿。

五、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出轨行为,甲方自愿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并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注意事项:1. 本保证书应当由甲乙双方真实、完整地填写,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本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3. 本保证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不得违反保证书的内容。

4. 本保证书的内容可以在必要时提交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5. 本保证书不能替代婚姻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仍然应当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6.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如发生争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男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女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婚内出具的保证书

婚内出具的保证书

保证书本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住址),系(配偶姓名)的配偶。

鉴于本人与(配偶姓名)结婚后,共同生活幸福美满,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向(配偶姓名)出具本保证书。

一、保证忠诚履行婚姻义务本人保证,自结婚之日起,始终忠诚于(配偶姓名),遵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珍惜双方的感情,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保证共同财产权益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姓名)共同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本人将尊重(配偶姓名)对共同财产的权益,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除非经(配偶姓名)同意或者依法应当由双方共同处理的以外。

三、保证债务清偿责任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本人对外负有债务,将承担独立的清偿责任。

除非经(配偶姓名)同意,本人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本人债务。

四、保证子女抚养教育权益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姓名)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

本人将尊重(配偶姓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为子女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五、保证家务分担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积极参与家务劳动,与(配偶姓名)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尊重(配偶姓名)的权益,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家庭氛围。

六、保证互相沟通、尊重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积极与(配偶姓名)沟通,尊重(配偶姓名)的意见和决定,共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婚姻的稳定。

七、保证遵守法律法规本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家庭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书效力本保证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本人违反本保证书任何一款,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保证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保证人和(配偶姓名)各执一份。

婚内保证书_无效情况

婚内保证书_无效情况

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双方的权益,自愿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内保证书可能存在无效情况,这些无效情况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婚内保证书无效情况的原因及后果。

一、婚内保证书无效情况的原因1. 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婚内保证书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如涉及剥夺对方合法权益、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等,那么该保证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婚内保证书的内容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如要求对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同意对方出轨等,这样的保证书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婚内保证书是在一方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下签订的,那么该保证书可能因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4. 主体不适格婚内保证书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签订。

如果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保证书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5. 合同格式不规范如果婚内保证书的格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未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过公证或见证等,可能导致该保证书无效。

二、婚内保证书无效情况的后果1. 法律后果婚内保证书无效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在发生争议时,双方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道德后果婚内保证书无效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失去信任,对双方的感情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可能会认为对方违背了承诺,从而产生怨恨和争吵,加剧婚姻矛盾。

3. 家庭后果婚内保证书无效可能对家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双方可能会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4. 个人后果婚内保证书无效可能导致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失去保障,如失去财产、子女抚养权等。

这可能对个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三、预防婚内保证书无效情况的建议1.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确保保证书内容合法、合规。

2. 确保双方在签订婚内保证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被迫、威胁等情况。

保证书怎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怎样有法律效力保证书由专业律师帮助撰写,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证。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

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

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

如果再有律师见证的话,那就和法律文书具有一样的效力。

保证书如何具有效力1、建议保证书由律师见证,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

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

如果再有律师见证的话,那就和法律文书具有一样的效率。

2、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

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

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

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一般的保证书都是需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名,亦或者有相关律师的见证,这份保证书就能具有法律的效力。

扩展资料: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

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夫妇忠诚保证书(标准版)

夫妇忠诚保证书(标准版)
尊敬的双方:
鉴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此双方签订本忠诚保证书。

一、保证内容
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 双方不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不得有出轨、嫖娼等行为。

3. 双方不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财务状况、子女情况、债务情况等。

4.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互相扶持,互相帮助。

二、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保证书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支付
相应的经济损失。

3. 如一方违反本保证书约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有权
要求离婚,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离婚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证书的修改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

4. 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一项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婚内保证书效力

婚内保证书效力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由一方或双方作出的对婚姻忠诚、财产权益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书面承诺。

在我国,婚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一、婚内保证书的法律属性婚内保证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婚内保证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二、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范围1. 忠诚保证书的效力婚内忠诚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彼此忠诚的承诺。

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石,婚内保证书有助于强化夫妻双方的忠诚意识。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内忠诚保证书的效力存在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婚内忠诚保证书不能排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背叛行为。

尽管保证书中有忠诚的承诺,但如果一方违反承诺,另一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婚内忠诚保证书不能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有背叛罪,另一方不能仅凭婚内忠诚保证书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 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的效力婚内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权益分配的承诺。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内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的效力具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婚内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不能排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如果一方违反保证书中的承诺,另一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内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处分。

尽管婚内财产权益分配保证书中有财产分配的承诺,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仍属违法行为。

婚内保证书时效多长啊

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双方的权益,而相互作出的一种书面承诺。

在我国,婚内保证书并没有特定的法律时效,其效力取决于其内容、形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首先,从内容上看,婚内保证书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真实的特点。

保证书中的内容应当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涉及到双方关心的关键问题,如忠诚、财产、子女等。

如果保证书中的内容模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甚至可能导致无效。

因此,夫妻双方在签订保证书时,应当仔细思考,确保保证书的内容真实可靠。

其次,从形式上看,婚内保证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内保证书应当是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此外,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经过公证或者见证,以增强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最后,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上看,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真诚地履行承诺。

如果双方都能严格遵守保证书中的约定,那么婚内保证书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婚姻的稳定。

反之,如果一方违反承诺,那么另一方可以根据保证书的内容,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都不能履行承诺,那么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总之,婚内保证书的时效并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其效力取决于保证书的内容、形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为了使婚内保证书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尽量使保证书内容明确、具体、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并真诚地履行承诺。

这样,婚内保证书才能在维护婚姻稳定、保障双方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婚内保证书只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婚姻稳定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夫妻双方应当以诚信为基础,相互尊重、理解、包容,共同努力解决婚姻中的问题,才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关键。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沟通、咨询等专业途径,提高自身的婚姻质量,为婚姻生活注入更多的幸福和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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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存续期间的保证书的效力
夫妻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签订《保证书》来进行约定,但这类婚姻保证书并不是全部有效。

一、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保证
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在协议离婚阶段是有效的,但之后双
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未登记离婚,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
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保证书的效力
过错方为了承认过错、回归家庭所写下的“保证书”、“承诺书”等,可以作为确定过错的证据,但其中有关“自动离婚”、“放弃抚养权”等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内容则通常不具
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关于财产约定条款的效力则要区分情况具体分析认定。

如果一方是受逼迫写下“保证书”,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下证据,同时向法院起诉撤
销该“保证书”,以避免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只规定了
四种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
赌博、吸毒等),作为赔偿约定的,人民法院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案子中可用)
除了直接以损害赔偿的形式所做的保证外,还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
协议。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生效的条件不同。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
妻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
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
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并不涉及离婚,更不以
离婚为条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财产标的不同。

夫妻之间对双方的财产约定
范围,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而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财
产范围只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排除在外。

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
的个人财产,只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对于这部分婚前财产,应当做夫妻财产约定来
处理。

按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
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
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保证书是经过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对
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
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
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重大误解、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母双方的子女;同时第三款也规定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商议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
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双方婚姻的解除而不复存在,子女仍是其父母共同的子女;有关对子女的探望权,当事人不能人为地约定排除,法律明确
规定除非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该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
决中止其探望权。

例如,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
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
准许。

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因此,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
订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
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
提醒的是,在签订婚姻保证书时,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基层组织,无利害关系的同事、朋友等参与、见证,以此来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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