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程序有关规定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大连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将《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区召开业主大会时,为全体业主决定住宅区内地上停车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2、本《规定》为示范文本,其中的条款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在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删减和增补。
3、本《规定》作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作为住宅区办理地上停车场备案的要件之一,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住宅区于年月日召开业主大会,大会决议,在本住宅区设立地上停车场,由本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规范本住宅区地上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座落位置(标明楼号):建筑面积: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上停车设施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地上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管理。
停车场备案制度模板

停车场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等。
第三条停车场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案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下列停车场应当进行备案:(一)公共停车场;(二)经营性专用停车场;(三)住宅小区停车场。
第六条停车场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二)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计方案;(三)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管理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八条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停车场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书;(三)停车场设计方案和布局图;(四)停车场管理制度;(五)停车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停车场备案意见,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备案的停车场设计方案和布局图建设停车场;(二)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秩序和安全;(三)配备足够的停车场管理人员,保证停车场服务质量和安全;(四)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地上停车场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证住宅小区停车秩序,提供安全便利的停车环境,减少停车纠纷等问题而制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1. 停车场使用范围:停车场仅供小区业主和住户使用,外来人员需经许可方可使用。
2. 停车证办理:住户需向物业处办理车辆停车证,停车证应悬挂在车辆内侧前挡风玻璃处。
3. 停车位划定:停车场内划定固定车位,每个住户拥有一个固定车位,严禁占用他人车位。
4. 停车费用:停车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情况制定,业主需要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5.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乱扔垃圾等行为。
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洗车等违规操作。
6. 禁止停放违章车辆:禁止停放没有合法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辆,禁止停放报废车辆。
若发现上述情况,物业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移车处理。
7. 交通秩序:停车场内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逆行、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8. 安全措施: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9. 违规处理:对于长期不缴费、违规占用他人车位、严重扰乱停车秩序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停车证等处理措施。
10. 宣传教育: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和住户进行停车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停车秩序和安全意识。
上述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地上停车场。
第二章地上停车场的使用范围与权益2.1 地上停车场是专供小区业主和租户停放车辆的场所。
2.2 车主在使用地上停车位时,有权享受安全、便捷、公平的停车服务。
第三章车位分配与管理3.1 地上停车位按照一户一位的原则分配给小区的业主和租户。
3.2 每一辆车只能停放在分配给本户的专属地上停车位上。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1988年月10月3日发布)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一: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再次,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设备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5篇)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停车场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的正常停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第三条小区停车场的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并委托专业的停车场管理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第四条居民停车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停车证,否则将被依法处理。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五条居民申请停车位置时,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和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方可领取停车证。
第六条停车证仅限于居民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转让他人使用。
第七条居民停车证丢失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并重新办理停车证。
第八条居民停车在停车场内应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乱停乱放。
第九条临时停车需提前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在停车场内停放。
第十条维修人员、送货人员等非居民车辆临时停放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停车证,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违反停车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停车证的发放、停车位的分配等事项。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停车场运营管理工作,保持停车场秩序,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纷和问题,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备。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停车场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2.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贴上告知通知,要求车主立即移车;3.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罚款,并扣除相应的停车费用;4.严重违规的车辆将被依法拖车处理。
第十七条居民如对停车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破坏停车场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小区停车场的规章制度8篇

关于小区停车场的规章制度8篇关于小区停车场的规章制度 (1)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一线城市已经出现买车容易、停车难的现象。
尤其一些小区出现车辆爆满的情况!那么、小区如何才能做好停车场管理服务呢?在这里我们博思凯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
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

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
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下面我将从
多个角度来介绍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
首先,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立项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几个主要环节。
在立项阶段,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
项目的基本信息、规划方案、用地情况等。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
评估,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在规划设计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停车场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
方案,包括停车场布局、停车位数量、出入口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
相关部门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便利性。
在施工许可阶段,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停车场的施工许
可证,提交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等材料。
相关部门
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符合法规要求,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在竣工验收阶段,停车场建设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
申请竣工验收,提交停车场的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
相关部门会对停车场进行验收,确保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设
计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除了以上环节,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还可能涉及环保、消防、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总的来说,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需要申请人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逐步完成各个环节的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合规、安全、有效地建设
和运营。
停车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停车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停车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停车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1.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该规范明确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和方法,要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相协调,满足城市交通需求。
2.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5号)该办法规定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停车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停车收费管理1. 《关于规范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4号)该通知明确了城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原则和标准,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
2. 《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53号)该通知规定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政府定价、市场调节”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四、停车秩序管理1. 《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
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包括处罚的种类、标准和程序等。
3. 《城市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该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范围、职责和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道路停车进行管理。
五、特殊区域停车管理1. 《机场区域停车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252号)该规定针对机场区域停车管理,明确了机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收费和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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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程序有关规定
一、申请
(一)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向住宅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辖区分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制式文本);
2、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表(统一格式);
3、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表(一式三份)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复印件至少两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供);
8、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参照示范文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供);
9、业主大会决议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有临时停车位的小区提供);
10、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参照文本);
11、住宅区地上停车场消防处理预案(参照文本);
12、业委会备案回执(复印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供);
13、原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14、停车场平面位置图(一式四份)。
(二)上述资料中的停车场平面位置图,是指经规划局批准的本住宅区详规图复印件(无详规图的旧住宅区,申请单位应绘
制规范的住宅区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如详规图过大,可提供一份详规图,并另附四份示意图,用红笔画出固定停车位,用蓝笔画出临时停车位,一个停车位一个方框,并在方框下逐个标注车位数量,车位总数与提交备案数量及现场实际位置相符,同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印章及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印章。
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以下简称市局)备案盖章后,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分局、市局、市价格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备案。
二、现场核实
辖区分局受理后三日内到现场予以核实,符合条件后区分局在停车场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局。
三、备案
经现场核实后,市局在停车场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转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住宅区车辆停放管理费收费许可证。
申报资料由市局登记备案。
四、变更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发生下列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应持相关要件至辖区分局核实后,到市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停车位数量发生变更时,填写《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变更备案表》,并提供第一条第(一)款中第1、3、6、8、9、1
2、1
3、14项材料。
2、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新物业服务企业需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重新办理停车场备案。
3、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发生变化,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停车场取消,原物业服务企业填写《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变更备案表》。
五、具体要求
1、设置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符合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停车场经营管理内容进行约定,确定经营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应参照《大连市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制定本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3、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上停车位为固定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增设的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
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可以办理固定停车位备案。
办理临时停车位备案,需经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效比例)共同决定,提供业主大会决议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4、设立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不得堵塞住宅区内消防通道;
⑵不得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及紧急疏散;
⑶各出入口不得设置停车位;
⑷车库前宽度不足7米不得设置停车位;
⑸道路宽度不足7米时不得设置停车位。
5、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车场显要处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并悬挂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行车线和车位线应清晰明显。
6、停车场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辖区分局要对本辖区内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7、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对停车场收益使用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独立建帐,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向业主公布一次。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车辆停放收益按照该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车辆停放收益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8、辖区分局在停车场经营管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时,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附:1、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制式文本)
2、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申请表(统一格式)
3、大连市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表(统一格式)
4、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参照文本)
5、住宅区地上停车场消防处理预案(参照文本)
6、《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变更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