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的征免规定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务说明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务说明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税务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印花税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务。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按价款的0.05%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针对应税凭证的税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印花税的缴纳能够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种手段。
除了印花税外,个人所得税也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个人转让股权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律师费等直接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能够调节个人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另外,企业所得税也是股权转让涉及的一个税务问题。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所得的税种,旨在调节企业收益分配,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稳定增长。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也是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总之,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了解和掌握这些税务规定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公平性,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遍的方法方式,我国《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法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规章制度规章,是现代责任公司规章制度规章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事业机构改革及责任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事业机构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相关流程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相关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约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责任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责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责任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责任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责任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四)由责任公司向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责任公司登记变更事项——责任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责任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
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本文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
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1、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
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
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
股权转让免税的情况

股权转让免税的情况企业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要交税,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免税,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股权转让怎么免税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转让免税的情况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交税其实内资企业股权转让交税的比例很低,原因是股息红利免税但是股权转让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即使是在最死扣字眼的税务机构面前,只要股权转让的时候先分配再转让,就可以将账面的利润抹掉直接安照实收资本转让了。
一般来说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在所有者权益中对应的价值税务局就不会纠缠了,除非是有肯定增值的不动产。
像是按照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去推导企业价值来和转让价格进行比对一般只有反避税的才会用这么高大上的方法。
二、股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另外,税务局在企业股权投资中只认可成本法,使用权益法的企业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
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好多情况是要交税,主要是大型企业之间的重组,下面就对重组的免税规定进行总结。
先看一下所有股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需遵守的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这里面主要有三个要求1、符合具体规定的金额股权比例(后面会逐项详细讲解)2、以及12个月内买方不得改变企业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卖方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支付(亲眼见过不足12个月出售股权补税的,这税交的有些亏)3、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以前这个要求是虚的,基本上可以忽略,但是继今年7号公告对涉外转让的合理商业目的有明确规定后,这次的48号公告对内资企业的合理商业目的也有了明确规定。
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伴随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交通行业投融资体制,仍是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股权转让涉税事宜

股权转让涉税事宜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务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方可能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这通常取决于转让方是个人还是公司,以及转让方的税务居民身份。
2. 印花税: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股权转让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这是一种对书面文件征收的税。
3. 增值税(VAT)或商品与服务税(GST):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被视为提供服务,因此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商品与服务税。
4. 资本利得税:如果股权转让产生资本利得,转让方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5. 预扣税:在某些情况下,购买方可能需要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预扣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将其交给税务机关。
6. 转让定价:如果股权转让涉及跨国交易,可能需要遵守转让定价规则,以确保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 税务合规:股权转让双方应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税务申报和记录保存要求。
8. 税务筹划: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以合法减少税负。
9. 税务争议解决:如果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提出异议,转
让双方可能需要通过税务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
10. 税务咨询: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税务专家,以确保所有税务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请注意,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咨询当地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内资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1、企业在⼀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1、企业在⼀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有关规定执⾏。
股权转让⼈应当分享的被投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的有关规定执⾏。
投资⽅应分享的被投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者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当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者转让⼦公司(或独⽴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或投资⽅)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转让股权缴纳税费有哪些

转让股权缴纳税费有哪些《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当事人进行股权转让的,必然会涉及到金钱的交易往来,这种情况在我国就是要依法纳税的。
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转让股权缴纳税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的征免规定
(2012-01-06 16:10:52)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
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企业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一般性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B、股权收购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
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
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5)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股权转让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明确: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
手续。
(4)、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3、其他与转让股份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
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税收优惠: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