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一、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监理任务一、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并报告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一、监理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按照监理意见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监理单位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监理资格。
二、对于监理单位工作出色或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应当给予奖励,并在相关领域进行表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愿本细则能够有效规范和引导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

引言概述:水利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因此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理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指导,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正文内容:一、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确定监理机构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监理团队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
2.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流程、文件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1.确定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认证等。
2.提供监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包括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1.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任务、时间节点、工作重点等。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3.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4.围绕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管,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1.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水利工程的区域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预防灾害性天气对工程的影响。
2.推广应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对水利工程的多参数监测和数据采集。
3.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监测系统,实现对水利工程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4.利用技术分析监测数据,提前预警水利工程的安全问题。
5.开发应用专业化的软件工具,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典型安全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总结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2.对已完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3.借鉴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理经验,探索水利工程安全监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总结: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从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以及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全下载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全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监理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为投资者
实施的工程监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实施监理
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为建设单位和
投资者提供有效服务,后者也应承担责任,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二章技术审查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符合国家
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技术资料时,应当提出合理化
建议,使技术资料符合专业质量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不存在有害事项。
第三章工程进度监理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计划,制定工
程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各段工期。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大全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1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和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备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
3 明挖工程开工前2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
2. 监理范围2.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 工程检测和试验的组织和监督-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2.2 监理人员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3. 监理流程3.1 规划设计阶段- 审查规划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提出设计优化和改进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2 施工阶段-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组织和监督工程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3 竣工阶段-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跟踪工程使用阶段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建议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4.2 监理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5.2 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结束语本实施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施。
监理人员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项目背景1.1 项目概述1.2 监理及目标1.3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2. 监理前准备工作2.1 监理前会议2.2 监理方案编制2.3 监理计划制定3.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3.1 监理工程师资质3.2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3.3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4. 监理过程及工作要求4.1 施工图纸审查4.2 工程质量控制4.3 进度及进展监督4.4 资料报告及归档要求5. 施工现场管理5.1 施工现场布置要求5.2 施工验收及审定5.3 安全管理要求6. 变更管理6.1 合同变更管理6.2 施工变更管理6.3 监理变更管理7. 投资与结算管理7.1 施工费用控制7.2 工程投资结算7.3 工程款支付管理8. 项目验收与竣工8.1 工程质量验收8.2 报告与证明文件管理8.3 整改及审定9. 监理报告及评价9.1 监理日志9.2 监理报告撰写9.3 工程质量评定10. 争议解决10.1 合同争议处理10.2 施工纠纷解决10.3 监理纠纷处理附件:附件1:监理合同样本附件2:监理方案模板附件3:监理报告范例法律名称及注释: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颁布的法规,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
2. 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工程质量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明确,并作为施工监理的依据。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项目背景1.1 项目概述1.2 监理及目标1.3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2. 监理前准备工作2.1 监理前会议2.2 监理方案编制2.3 监理计划制定3.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3.1 监理工程师资质3.2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3.3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4. 监理过程及工作要求4.1 施工图纸审查4.1.1 审查范围4.1.2 审查要求4.2 工程质量控制4.2.1 质量控制计划4.2.2 工程验收标准4.3 进度及进展监督4.3.1 进度计划4.3.2 进度考核4.4 资料报告及归档要求4.4.1 监理报告4.4.2 施工资料归档5. 施工现场管理5.1 施工现场布置要求5.2 施工验收及审定5.3 安全管理要求6. 变更管理6.1 合同变更管理6.1.1 变更申请6.1.2 变更审批6.2 施工变更管理6.2.1 变更控制6.2.2 变更后验收6.3 监理变更管理6.3.1 变更通知6.3.2 变更控制7. 投资与结算管理7.1 施工费用控制7.2 工程投资结算7.3 工程款支付管理8. 项目验收与竣工8.1 工程质量验收8.2 报告与证明文件管理8.3 整改及审定9. 监理报告及评价9.1 监理日志9.2 监理报告撰写9.3 工程质量评定10. 争议解决10.1 合同争议处理10.2 施工纠纷解决10.3 监理纠纷处理附件:附件A:监理合同样本附件B:监理方案模板附件C:监理报告范例法律名称及注释: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颁布的法规,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1. 监理工作概述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理责任与义务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2.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
2.3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等。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前- 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 监理人员审核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 监理人员按照施工计划,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
-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把关。
- 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并整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3.3 完工后- 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 监理人员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提交一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工程质量抽查结果-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的评价5. 监理人员权益保障5.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
5.2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如遇到工程质量争议,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 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2.3.4 按规定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单价中 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 与试验有关的测试等所需一切费用。 2.3.5 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2.3.6 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或吨为单位,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 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 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 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 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 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2.3.7 伸缩缝。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设置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进行支 付计量。 2.4 砌体工程 2.4.1 砌体工程价格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 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2.4.2 砌体工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 m3。为单位进行支付 计量。 2.4.3 砌体勾缝以 m 为单位单独支付计量。 2.4.4 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 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 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 2.2 清淤工程 2.2.1 本工程清淤单价己包括搬运、堆放、环境保护等工程费用。 2.2.2 清淤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 m3 为单位计量。 2.3 混凝土工程 2.3.1 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 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计量,按《工程合同单价》所 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 回填混凝土及其钢筋混凝土,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的费用,均 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3.2 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 0.1m3,或截面积小 于 O.1m2 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2.3.3 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的采购、 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
情况;分析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末完成计划要求,找出原因, 应采取的措施。 3.3 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实施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际 性修改,施工单位要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必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 7 天前 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站批准。 3.4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 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单位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 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3.5 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 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其 它 4.1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 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工程价款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1.1 本实施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工程监理规定 以及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文件、概预算编制办法、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 编制。 1.2 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含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有
1
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
的规定; (4)经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站确认的并有文字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1.4 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 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 收规程 SL239—1999》进行。
2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3 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 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规定办理。 2.1.4 开采土料或砂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 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 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施工进度控制 3.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 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实施进度 计划。 3.2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表,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月和累计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占计划的百分比; (2)主要物资材料消耗量;主要施工设备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各类人员
超全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 水利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2007 年 月 日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 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 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 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 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 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 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 审批依据之一。 2.5 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 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 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 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2.工程项目支付计量 2.1 土、石方明(槽)挖工程 2.1.1 土、石方明(槽)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 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土、 石方明(槽)开挖前后实测的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地形计算,以立方米(m3)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合同单价》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 量和支付。土、石方明(槽)挖的单价应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 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理、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及地面 平整等全部费用,—切为土石方明(槽)挖所需的临时性撑水费用(包括排水 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各土、 石方明(槽)挖项目的单价中。 2.1.2 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全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 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