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6.9%
同比增长:-8.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1/30
近 3 年(2020-09~2023-08):
526.8 526.7 504.0 478.8 223.2
2023-05-22 2023-05-22 2023-05-05 2023-05-22 2023-03-23
(3)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1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新安街道海汇小区等 10 个城中村 深 圳 市 天 海 建 设 科 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设计采 技集团有限公司 购施工总承包(EPC)截标信息
近 1 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安全保护服 务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6 个、13 个、12 个。其中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安全保护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7210.31 万元、9481.62 万元、6159.14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土木工程建筑(1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深圳市宝供供电服 新安街道 82 区裕丰花园城中村供 务有限公司
168.2
松岗街道建设工程零星施工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征

松岗街道建设工程零星施工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负责我街道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施工项目的施工阶段主办部门(以下统称主办部门)对承担我街道建设工程零星项目的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季度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商合同季度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履约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
履约评价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四条对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的主要内容: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配合与服务,资金支付等。
第五条主办部门自行组建零星项目施工承包商合同季度履约评价小组,负责履约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可参考施工类承包商合同季度履约评分表(附件1),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主办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应将上一季度履约评价结果集中报街道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零星施工项目所在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可将项目实施情况和施工承包商履约情况反馈给主办部门,供主办部门进行履约评价时参考。
第七条主办部门按季度进行履约评价。
如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进行评价。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完成上一季度履约评价。
第八条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履约表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且部分履约水平明显高于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二)良好:履约表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且部分履约水平高于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三)合格:履约表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四)不合格:履约表现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或需有关单位重复发出指令、反复整改,才能达到合格水平,评价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
第九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一)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一般及以上事故;(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三)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常驻现场,有3次以上不在岗的;(四)存在合同中列明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深府[2006]258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2006年12月15日深府〔2006〕258号)为了加快特区外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针对2004年10月28日以前,宝安、龙岗两区政府根据各自颁布的规定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70个改造项目,详见附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符合规划的原则,有计划、分类推进70个改造项目。
二、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应当负责70个改造项目的前期审查,按照适当控制规模的要求编制推进计划,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推进计划开展的年度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70个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参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确定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项目建设。
四、70个改造项目均应参照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重新编制改造规划,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
五、70个改造项目的用地中,符合市政府《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部分,按照有关政策收取地价。
其余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收取地价。
六、70个改造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参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导引第三章地方标准第四章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五章标准的区域融合和国际化第六章标准的实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经济有关标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设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工作重大事项,将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统筹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三)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统筹管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1287974_公共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探讨

智城建设NO.04 202353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 公共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探讨曾伟波(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广东 深圳 518100)摘要:为解决当前公共建筑工程存在无法在预期计划进度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问题,开展公共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探讨研究。
通过公共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搭建、以工程管理成熟度模型为指导的管理体系构建、基于二级挣值法与关键链的工程进度监控模型构建与工程管理,实现对公共建筑工程的优化管理。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新的管理模式应用可以确保工程工期。
通过文章研究为今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同时从挣值法评价角度入手,为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关键词:公共建筑;管理模式;建筑工程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6-1936(2023)04-0053-03DOI:10.19301/ki.zncs.2023.04.016建筑是信息技术和现代建筑相融合的产物。
根据建筑设计标准与相关规定,建筑是指“将建筑工程为载体,集成电气设备、办公自动化技术和通信网络系统于一体,兼具服务、管理等功能,旨在为居住群体提供一个相对安全、舒适、便利环境的建筑”。
徐建宁[1]在开展此方面研究中,引进了BIM技术,以此项技术为支撑,以某地区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为例,开发了针对此类工程的管理系统,通过对系统中各个功能模块的规划与部署,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指导。
林鸣[2]在研究中,将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作为研究实例,从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技术,该方法在完成设计后,被应用到工程实例,以此种方式,证实了设计方法的可行性。
1 公共建筑工程管理模式1.1 公共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搭建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实现管理的主要工具,为改进当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系统性不强、缺乏业务协调渠道等问题,运用专业化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PMIS,在有限的资源条件约束下,结合系统方法和工具,实现对公共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搭建[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闵府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9月10日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本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基本原则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工程管理全覆盖,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等)。
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三、职责分工(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办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的,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
(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和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
《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必要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规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制定完善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及项目管理水平,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均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5年7月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及建设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办法》在项目审批、合同管理、建设实施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突出体现为:一是近年来区发改、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新文件、新政策,需要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进行修订。
二是根据宝机编[2016]58号精神,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城建办、城管办、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等部门职能分工发生变化,原《办法》对相关管理主体责任的界定及部分条文的规范不够明晰,导致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职责不清、效率不高;三是原《办法》中关于城建办何时介入前期工作界定比较模糊,有些项目在街道城建部门没有介入的情况下,相关科办、社区就以工程紧急为由,已经自行开展了前期工作,导致工程建设手续经常需要后补,增加了审计廉政风险。
四是一直以来街道的工程建设都是以城建部门为主,对比兄弟街道,各科办、社区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主动参与建设过程的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对城建部门的工作支持还比较少,导致建设效率不高。
综上所述,为适应当前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形势发展,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系统梳理、重新修订,并配套制定了《新安街道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及《新安街道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
拟通过修订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分工,在加强全过程管理的同时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及制度安排,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和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宝安政府在线
附件2关于《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深宝规…2017‟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7年11月中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和健全项目决策及建设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深圳90”改革措施出台后,原办法在项目审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一)落实“深圳90”改革的需要。
今年5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 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
7月9日,市政府印发第310号令,出台《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推出“深圳90”改革,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 天。
“深圳90”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概算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需作相应调整。
(二)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的需要。
原办法关于项目立项、概算审批和管理的程序设计较为复杂,存在一个项目多次上会的问题。
同时,切块管理项目概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需报区发改局复核,客观上拉长了工作链条,加上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把关不够,项目总体推进缓慢,未能真正实现提速提效的预期效果。
(三)落实审计改革的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月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涉及审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原办法相关条文需作相应修改。
因此,为适应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形势发展,落实市、区工作部署,确有必要对原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梳理、修订。
二、修订依据的主要文件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修订版)。
2.《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10号)。
3.《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2020-06-24 大浪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批量招标(监理)(小型工程)
2020-06-24 大浪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小型工程)
新安街道2019年“双宜小村”建设工程管道天然气入户(楼栋管)(二期)工程(全
5
深圳
2020-06-24
过程造价咨询审核)(小型工程)
新安街道2020年“双宜小村”建设工程-管道天然气入户(楼栋管)(全过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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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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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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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建设工程】 (52)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 1
2020-05-25 44区创业天虹垃圾转运站改造工程(勘察)
2017年全区交通拥堵综合整治工程-银晖路(金桂街—圣洁路段)改造工程(勘 2020-05-25
察结算审核)(小型工程)
2020-05-25 46区垃圾转运站改造工程(勘察)(小型工程)
2020-05-25 新乐社区新湖路群众文化景观公园(勘察)(小型工程)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2020年06月,该月份共有35个招标项目。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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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及项目管理水平,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街道办(含内设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站)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线路管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维护修缮工程等。
第三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须在建设资金到位后才组织实施。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并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第四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程序。
(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工程投资概算。
(三)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实行工程变更备案制度,未按本- 1 -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的变更视为无效变更。
第二章基本建设流程第五条街道投资项目建设流程如下:(一)前期工作阶段1、立项申报,初步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工期等内容,必要时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2、街道批准立项;3、土地整备;4、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5、方案设计与审图;6、概算编制与审批;7、预算编制与审查;8、工程发包与合同签订;(二)施工监管阶段9、办理施工许可;10、开工建设与现场管理;11、工程变更审批备案;12、组织竣工验收;13、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审核;14、竣工资料移交归档。
第六条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流程进行,遵循先审批后实- 2 -施原则,不得提前发包、签订合同或开工,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先施工后定价等情况。
第七条经区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按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进行。
第八条街道零星工程项目、城管部门市政小额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建设流程另行制定。
第九条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第三章管理主体及职责第十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分别由项目申报单位、前期主办单位、施工监管单位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街道内设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站。
(二)前期主办单位主要包括城建办和城管办,结合街道“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具体如下:1、城管办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爱国卫生运动、数字化城管、排水设施、水资源保护,山地造林绿化、水土保持、“三防”等工程项目的前期主办单位。
2、城建办为上述工程项目以外的前期主办单位。
(三)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作为街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管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阶段工作。
- 3 -(四)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工作。
(五)纪检审计办对工程项目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六)财政办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安排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街道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联系人制度,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作为工程项目联系人,联合城建办、城管办及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等部门开展工作,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项目联系人负责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对接联系上级行业对口部门,协助建设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街道成立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工程变更等工程建设重要环节的评审把关工作。
工程评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街道成立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等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街道各项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建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城建工作领导兼任。
第四章前期管理- 4 -第十四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项目申报及审批。
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新安街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由前期主办单位分别汇总,按规定程序分别报街道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立项,列入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库。
(二)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三)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规定开展工程勘察(查)等相关工作。
(四)方案设计及评审。
方案设计完成后,街道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必须邀请施工监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参与方案评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重大项目方案设计需报街道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必要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五)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工程招标。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审图机构审图;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按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城管类项目由城管办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移交城建办负责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后续招标等前期工作。
第十五条由市、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按上级相关- 5 -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工程发包及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审图、造价咨询、监理及其它(如工程检测、鉴定,招标代理等)等工程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十七条按规定需要进入区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按上级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无需进入区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零星工程发包,由街道另行制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上级招投标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编制,经街道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工程项目发包,工程预算须经区造价站或街道城建办审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原则上在审核预算价基础上实行下浮,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施工工程1、10万元以下施工工程不下浮;2、10万以上、30万以下施工工程下浮6%;3、30万以上施工工程,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年度下浮率- 6 -(2015年)的通知(深建价[2016]15号)》规定的平均下浮率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4、有行业特殊规定的施工工程项目,按行业标准执行;5、其他特殊施工工程项目,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单独研究下浮比例的,由街道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工程服务1、10万元以下工程服务类项目(不含设计)不下浮、10万以上下浮20%;2、50万以下工程设计不下浮、50万以上下浮20%;3、有行业特殊规定的工程服务类项目,按行业标准执行;4、其他特殊工程服务类项目,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单独研究下浮比例的,由街道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二十一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由城建办负责起草,征求街道司法部门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被授权人一般是街道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城管办主办的前期项目合同,授权街道城管分管领导签订;亦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授权项目申报单位分管、挂点领导或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工程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按规定程序签订后,必须分别在街道财政办、城建办、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备案。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 7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按规定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
不涉及安全责任的工程,可以不委托监理,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必须委托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
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作为施工监管单位应采取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按照本办法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应当主动约谈中标施工企业,要求其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签订履约承诺书,严禁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六条建筑工地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及签到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悬挂公示牌,说明工程概况,建设周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班子成员信息。
合同约定需提供现场服务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市政- 8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必须督促施工进度,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期的各类问题。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索赔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确定施工承包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由施工承包方提交开工报告,报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批准,明确开工日期。
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七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二十九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以及告知性备案制度,不得人为拆分工程变更,降低变更等级。
第三十条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图施工,出现设计及预算清单漏项、地质情况变化、现场条件限制等不可预测因素,恶劣天气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上级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另有要求,确需变更的方可进行变更。
第三十一条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可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按程序分级审批确认。
第三十二条工程变更后项目总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概- 9 -算,且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10万元以下的施工工程不得突破合同价。
确需突破概算的,由责任单位牵头按市、区有关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工程变更原则。
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应对所有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把关,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
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按以下流程执行:(一)提出。
设计变更可由项目申报单位、前期主办单位、施工监管单位、使用单位、管养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由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统筹汇总。
(二)论证。
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及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会议纪要。
(三)审批。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文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变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