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在当今社会,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往往给消费者带来了
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某公司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宣传称只要购买他们的产品,就有机会获得豪华游
轮旅行的大奖。
许多消费者为了赢得这个诱人的奖品,纷纷购买了该公司的产品。
然而,当他们购买完产品后,却发现并没有获得任何有关游轮旅行的信息。
经过多次联系公司客服,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最终,这些消费者不仅没有获得奖品,还因为购买了并不需要的产品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揭示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一些常见特点。
首先,这些案例往往通过虚
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让他们产生错误的购买决定。
其次,一旦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往往会发现所谓的奖品并不存在,或者无法兑现。
最后,消费者在遭受经济损失后,往往难以维权,因为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不正当有奖销售。
首先,消费者
在购买产品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被夸大的宣传所迷惑,要对所谓的奖品进行深入了解。
其次,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有奖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以震慑其他企业。
最后,消费者在遭遇不正当有奖销售时,要勇敢维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不正当有奖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需要我们共同
努力来加强监管和防范。
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够放心,不再受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困扰。
彩票管理执法案例大全

彩票管理执法案例大全案例一:非法彩票销售在某市,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有一家小型商店在非法销售彩票。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未取得彩票销售许可证,却在店内公开展示并销售彩票。
根据《彩票管理法》,该行为属于非法销售彩票,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商店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彩票,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二:彩票诈骗一名市民报警称,自己收到一封来自某彩票公司的中奖通知,称其中得百万大奖。
要求付出一定手续费或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才能领取奖金。
初步调查发现,该彩票公司并不存在,这是一起彩票诈骗案件。
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避免更多市民受骗。
案例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彩票某地彩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在一家小型超市内,一未成年人购买了彩票。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超市应当进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和身份核验。
执法人员前往超市检查,发现该超市未严格履行实名登记义务,对购彩者进行核验不严格。
超市被责令整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案例四:违规彩票广告某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则违规彩票广告,内容涉嫌夸大中奖概率、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根据《互联网广告法》和《广告法》,这些违规广告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并进行整改。
同时,对发布违规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警示广告经营者依法经营。
案例五:私自擅用彩票销售款项某购彩站的经营者私自挪用了销售彩票所得款项,造成购彩者无法获得应得奖金。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彩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彩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并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障购彩者权益。
案例六:无许可销售境外彩票某商场内有个体经营者从境外购进彩票,未取得国内销售许可证,却在商场内公开销售。
根据《彩票管理法》相关规定,境外彩票在国内未经许可不得销售,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对该经营者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
滥发奖金典型案例

滥发奖金典型案例滥发奖金是指企业或组织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向员工发放奖金或补贴。
这种行为通常违反了奖金发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原则,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不满和不公平感,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员工的积极性。
下面列举了十个滥发奖金的典型案例。
1. 公司高层私自发放奖金:某公司总经理擅自向自己的亲信员工发放高额奖金,而其他员工并不知情。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导致其他员工对公司管理层的不满,引发员工间的不和谐氛围。
2. 业绩虚报获得奖金:某销售团队为了获得更多的奖金,采取了虚报销售业绩的手段,导致公司滥发了大量的奖金。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对员工的职业道德产生了负面影响。
3. 非法操作奖金发放系统: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系统漏洞,进行非法操作,将大量奖金转入自己的账户。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财务安全,也对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打击。
4. 重复发放奖金:某公司在奖金发放过程中出现了系统故障,导致同一员工多次获得奖金。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司资源,也对其他员工的公平感产生了负面影响。
5. 非合规奖金发放:某公司在年终奖金发放时,没有按照员工绩效进行评估,而是根据个别领导的喜好进行发放。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奖金发放制度,也对员工的公正感产生了负面影响。
6. 虚假项目获得奖金:某公司为了达到业绩目标,虚构了一些项目,并通过这些项目获得了高额的奖金。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也对员工的职业道德造成了负面影响。
7. 未经授权擅自发放奖金: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私自向一些员工发放了奖金。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财务安全,也对员工的公平感产生了负面影响。
8. 非法奖金发放渠道:某公司的领导利用私人账户向员工发放奖金,绕过了公司正规的奖金发放渠道。
这种滥发奖金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奖金发放规定,也对员工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9. 超出预算发放奖金:某公司在年终奖金发放时,超出了公司的预算,向员工发放了过高的奖金。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首先,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是虚假宣传。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甚至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一些商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中会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成分和生产日期,或者故意制造一些假的促销活动来诱使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一些商家为了推动销售,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故意降低产品质量、提高售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给消费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处罚正文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基本案情】胡某某在某商业广场三层铺面经营饰品销售。
有消费者投诉其用消费券误导消费者购物。
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胡某某举行有奖销售活动,在有奖销售前没有明确公布所设奖项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奖金金额或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兑奖时间、兑奖方式等信息。
2022年7月22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形的裁量规定,对胡某某处以30万元罚款。
胡某某认为处罚过重,于2023年3月1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胡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调查核实。
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经调查查明,胡某某提起行政诉讼确已超过起诉期限。
在执法机关调查期间,胡某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的消费者,退还购物款项并取得了谅解,罚款30万元有过重之嫌。
检察机关经与当事人和执法机关沟通,认为该案争议具有化解可能,遂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在听取胡某某对其违法情节及事后积极改正的情况的详细陈述后,一致认为处罚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以较轻的处罚,仍可实现行政监管目标,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胡某某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监督意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存在违法情形:1.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的原则。
结合胡某某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2.市场监管机关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情形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情形错误。
民生领域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简析

案例十:如东局查处江苏某生命科学有限公 司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网上商城在线销售“某 品牌鞋”,通过策划制定《某品牌商业计划》, 吸 引 相 关 经 营 者 或 消 费 者 成 为 代 理 商、 创 客 和 VIP 客户。销售模式中涉及变相缴纳费用,取得 加入、发展他人加入资格,从其直接发展的下线 购买款中提取“终端销售佣金”等多种计酬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销。同时,当事人 还在公司招商会宣讲、公司悬挂展板、印发《养 生须知》、《某品牌健康足底养生鞋客户手册》、 公司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等形式,虚假宣传产品 对一些疾病有效果。
点评 : 随着广大群众对健康的日益关注,不 法商家伺机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 采用虚假宣传甚至是传销等手段,诱骗老年消费 者高价购买,既骗取老年消费者的钱财,又严重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该 案同时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两种违法行为,对老 百姓更具迷惑性和诱惑力,也更具有隐蔽性,查 办该案对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 一定的典型意义。
案例八:崇川局查处某纺织品公司组织虚假 交易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提高其实际控制并经营 的三个淘宝店铺的交易量,虚构交易数量,利用 微信号创建刷单任务微信群,联系参与者组织虚 假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刷单任务流 程,并约定在参与者购进任务商品后并进行好评, 将参与者支付的货款由当事人返还,并通过寄送 赠品作为此次虚假交易活动参与者的报酬。至案 发,实际发生虚假交易 513 笔,涉案金额约 19 万 余元。
模拟法庭——行政案例

主持人姚学谦]:让我们先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5年2月8日9时许原告李迅(男,42岁,职业时空杂志社记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实名举报京华时报社和金日咖啡集团在丰台桥南欧尚市场前举行“买咖啡赠轿车”有奖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日下午2时许,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根据原告的举报到现场进行检查,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门前正在举办“看京华时报,买金日洋参,做金日常客,中汽车大奖”活动。
被告认为该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当即责令停止该活动。
当日15时许,被告将查处情况告知原告。
原告要求反馈查处结果,支付举报奖金。
[08:56:57][主持人姚学谦]:经被告调查,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是京华时报,赞助商是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在初步调查中得知,因京华时报刊登“看京华时报,买金日洋参,中汽车大奖”广告,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开展上述活动,海淀工商分局于2005年1月10日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对上述两单位立案调查。
故被告未立案,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海淀工商分局并案处理。
[08:57:54][主持人姚学谦]:原告认为,其要求被告反馈查处结果,支付举报奖金的请求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济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
但被告至今未给原告任何答复,也未支付举报奖金,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反馈查处结果,支付举报奖金。
[08:58:40][主持人姚学谦]:担任今天庭审的法官是审判长王凤琴和审判员崔秀春、阎雪莲。
书记员是白云龙[09:00:33][主持人姚学谦]:王凤琴,女,41岁,大学文化,历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
自1990年起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所处理的行政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受到广泛好评,曾被评为优秀法官。
[09:00:54][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所有案件的当事人,旁听人员应遵守如下法庭纪律[09:02:49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商家以虚假的幌子进行销售活动,误导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参与所谓的“有奖活动”,然后以各种手段阻挠消费者兑奖或通过中奖商品进行附加消费,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以下是一则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案例。
某家电商平台为了推广新上线的手机产品,宣布举办“购机有奖”活动。
活动规则是,在特定时间内购买指定手机即可参与
抽奖,奖品有现金红包、实物奖品和购物券等。
消费者购买手机后,按照活动规则填写相关信息并等待中奖结果,有些甚至购买了多台手机以增加中奖机会。
然而,当消费者填写完信息后,并没有收到任何中奖通知。
联系客服询问时,客服表示中奖结果需要等待抽奖活动结束后公布,而这个时间却一再延后。
期间还有消费者反映,平台要求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声称将中奖金额直接打入账户。
为了获取奖金,消费者纷纷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经过漫长的等待,活动结束后,平台终于公布了一批中奖名单,然而消费者却发现自己并不在其中。
再次联系客服核实,客服表示名单仅为“一部分”,其他名单将在未来公布。
消费者愤怒地表示,这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而且他们购买产品的初衷就是为了参与抽奖。
为了维权,消费者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群体,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律师的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实际上没有任何抽奖活动,中奖名单完全是虚假编造的。
电商平台利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手
段,吸引消费者购买手机,期间又通过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来获取更多的个人信息。
平台的目的就是通过购物返利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附加消费,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维权群体将这一情况向媒体曝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该电商平台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
同时,消费者维权群体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恢复了自身权益。
这则案例揭示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和手段。
消费者要保持警惕,提高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商家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