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报销】省本级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办法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
本制度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款管理制度(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原始报销凭证,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四)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五) 借款流程: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第二条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
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1.费用标准: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科室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 40元/天40元/天总经理助理飞机 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禄丰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晴隆县人民医院财务报销规定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施行的《内部会计掌控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为创建规范的经济工作程序,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提升医院资金的采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各种费用的审核权限,为强化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缴费犯罪行为,合理掌控费用开支,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医院的经费支出权限应当彰显“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理、集中控制”的原则,继续执行“三重两大”的规定,秉持财务支出许可审核、层层负责管理的原则,分管副院长可以审查在各自的工作权限范围内出现的各项费用。
(三)、加强财务科的管理职能,医院的各项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允许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四)、医院各科室的费用在采用前,须要事先明确提出计划,经有关院领导的核准、审计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就可以不予退款。
(五)、凡医院对外的一切开支均以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由经办人(签明具体情况)、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领导审批,然后由院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能予以付款。
(六)、关键性经济事项必须经院办公会集体论证同意,再按上级部门规定逐级呈报审核,严苛按照关键性经济事项退库流程办理。
(七)、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采用银行结算,职工个人收入(工资、绩效)全部实行银行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八)、所有缴费、借款原则上在经济活动完结后一月内缴费。
(九)、秉持权责对等的原则,推行责任追责制度和关键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
第二条借款管理制度(一)上班借款:上班人员原则上采用公务卡,例如须要借款,凭审核后的《上班派出单》按核准额度办理借款,上班回到后一个月内核对“差旅费”报销单,联同上班“派出单”、完整缴费凭证,办理缴费还款手续。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办事及办事流程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1 职责部门(和分工)社保待遇支付部门负责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未即时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短期探亲、出差、旅游等外出期间在异地发生未即时结算的急诊住院费用;离休、优抚对象、拔尖人才等人员发生的无法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
复核部门负责对以上医疗费用的复核。
2 工作流程和要求2.1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报2.1.1受理2.1.1.1申报对象:单位或个人2.1.1.2申报材料:1.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申报:(1)《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2)结算发票原件(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4)出院诊断证明原件(住院);(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
2.急诊住院费用申报:(1)结算发票原件;(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4)单位证明或居住社区证明;(5)住院病历;(6)《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突发疾病报销申请表》;(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
3.离休人员、优抚对象、拔尖人才医疗费用申报:(1)《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住院、门诊);(2)结算发票原件(住院、门诊);(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门诊);(4)出院诊断证明原件(住院);(5)相关待遇享受证明材料(拔尖人才);(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购药费用申报:(1)《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2)结算发票原件;(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4)《阿克苏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本地患者异地购药申请表》;(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2.1.2审核2.1.2.1待遇审核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保政策及“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分类汇总核算,在社保业务系统进行中心支付登记,明细录入,打印《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险住院(慢性病)费用结算审核表》《离休支付审核单》,按期整理已完成的审核资料,提交待遇复核岗。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应该如何办理

医疗费⽤零星报销应该如何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范围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在居住地发⽣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证件和资料: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应携带有效证件(⾝份证、户⼝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收据、急诊医疗费专⽤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的医疗费)。
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报销,参保⼈应提供医疗费专⽤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参保⼈可委托他⼈代为办理。
被委托⼈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及参保⼈的有效证件(⾝份证、户⼝簿等)。
三、办理参保⼈应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资料⾄邻近的区县医保中⼼或服务点申请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续。
四、⽀付⽅式申请报销的医疗费采⽤银⾏卡⽅式进⾏⽀付。
五、就诊医院的范围1、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应当⾄当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政部门批准成⽴的乡卫⽣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在外省市发⽣急诊医疗的,按照上述规定执⾏。
六、医疗费⽤的范围1、参保⼈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的医疗费⽤的零星报销,应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和⽤药范围的规定执⾏。
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报销不得同时参照两个地区的规定。
2、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个⼈帐户资⾦的扣减、门急诊⾃负段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及最⾼⽀付限额,按照医疗费专⽤收据⽇期所处医保年度的相关标准执⾏。
本省转院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本省转院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确认转院需求
1.就医医院无法治疗需要转院
2.转院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
3.确认转院医院的医保资格
二、申请转院
1.医生出具转院证明
2.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转院申请
3.医院确认转院意向并办理转院手续
三、提交医保资料
1.患者携带转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窗口
2.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
3.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医保卡
四、医保审核
1.医保机构审核患者资料和转院证明
2.确认转院医院的医保资格
3.确定报销比例和金额
五、转院就医
1.患者前往转院医院就诊
2.转院医院提供治疗服务并开具费用清单
3.患者按规定支付费用
六、报销申请
1.就诊结束后,患者携带费用清单回到原医院
2.医院协助患者填写报销申请表
3.医院审核并提交报销资料至医保机构
七、医保报销
1.医保机构审核报销资料并核算费用
2.将报销款项打入患者个人账户
3.医院通知患者领取报销款项。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报
销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医院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也能提
高医院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医院财务报销
制度及报销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
流程。
一、医院财务报销制度。
1. 报销范围,医院财务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因公出差、
业务招待、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医疗费用等各项
支出。
2. 报销标准,医院财务报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
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合理合法。
3. 报销流程,医院财务报销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报销申请、报销审批、财务审核、财务支付等环节,确保每一笔报销都经过规
范程序。
4. 报销凭证,医院财务报销凭证应当真实有效,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报销资金的合法合规。
二、医院财务报销流程。
1. 报销申请,员工在发生报销费用后,应当及时填写报销申请表,明细列出费用项目、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报销凭证。
2. 报销审批,报销申请表应当由直接主管审批签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防止虚假报销。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应当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报销资金的合法使用。
4. 财务支付,经过财务审核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账务处理。
以上即是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医院财务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零星报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医疗费;(二)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三)外出期间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且按规定办理外地就诊登记手续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抢救)医疗费(本文所称“抢救”均按《江苏省急危重症诊断标准》执行);(四)本地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已享受“门慢”、“门特”待遇的除外);(五)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及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相关医疗费(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六)因未办理退休(职)确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待遇,经确认或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待遇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及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相关医疗费;(七)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八)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核实,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抢救、住院医疗费。
吉林省医保零星报销政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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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财务报销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财务报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报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本地区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特殊疾病医疗费等。
第三条报销流程1. 报销人应当将原始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 单位或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
3.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报销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报销条件1. 报销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
2. 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 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当有合法的原始发票和费用清单。
第五条报销限额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限额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报销限额可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违规处理1. 报销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医疗费用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细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单位或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跨地区医院费用报销流程
跨地区医院费用报销流程跨地区医院费用报销,这事儿听起来就有点麻烦,但别怕,咱一步步来哈。
一、了解基本信息。
咱得先搞清楚,你所在的地区和你去看病的地区,两边关于医保的政策都是啥样的。
这就好比你要出远门,得先知道目的地的天气情况一样。
不同的地方,医保报销的范围、比例啥的可能都不太一样。
比如说有些药在本地能报,到了外地可能就报不了,或者报销的比例会降低。
所以呢,你得先给本地的医保部门打个电话问问,或者去他们的官方网站上看看相关的政策规定。
这可是很重要的一步哦,就像出门前先看地图一样,心里有底才能不慌。
二、准备材料。
材料准备可不能马虎呀。
1. 病历本。
这个可是你生病的小账本,上面记录了医生对你病情的诊断、治疗过程啥的。
一定要把病历本保存好,这可是报销的重要依据呢。
要是病历本丢了,就像你丢了钱一样心疼,而且补办起来可能还挺麻烦的。
2. 发票。
看病花的钱都在发票上写着呢。
这发票就像你购物的小票,不过比小票重要多了。
要确保发票上的信息清晰准确,什么医院名称、日期、金额这些,一个都不能错。
要是发票有问题,报销的时候就会遇到大麻烦啦。
3. 费用清单。
这个清单详细列出了你在医院的各项花费,什么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之类的。
它就像一个购物清单,让医保部门清楚地知道你的钱都花在哪儿了。
4. 身份证明。
你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东西。
就像你进家门得用钥匙一样,没有这个,医保部门可不知道你是谁,更别说给你报销了。
三、报销流程。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开始报销啦。
如果是在异地就医的时候直接报销,那你得先看看你去的医院是不是和本地医保有联网结算的关系。
要是有的话,在医院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按照本地的医保政策报销一部分费用了。
这就很方便,就像在本地看病一样简单。
不过呢,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需要自己自掏腰包的部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要是不能直接报销,那你就得把准备好的材料带回本地啦。
回到本地后,就去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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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省本级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办法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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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社保中心函〔2011〕5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封闭运行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06号)和《江西省省本级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1]2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省本级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封闭运行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06号)和《江西省省本级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0]2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范围
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或技术方面原因,必须转由上一级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零星医疗费用是指因各种非主观原因,未能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实现即时结算时,参保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
省本级参保人员发生的转诊转院和零星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第三条转诊转院分类
转诊转院分省内和省外转诊转院二类:省内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转往本省内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省外转诊转院原则上指转往省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条件
(一)转诊转院条件:
1、省内转诊转院条件:
(1)经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情严重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
2、省外转诊转院条件:
(1)经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人病情严重而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
(3)省外接诊医疗机构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高于转
出医疗机构,一般应为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同等级、同性质医疗机构之间不能相互转院;综合性医疗机构可转向专科医疗机构(主要指传染病、精神病);对于参保患者病情稳定后,高一级医疗机构可转向低一级医疗机构。
(二)零星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等期间因急诊入院,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经省社保中心确认的因各种原因导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未能正常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
第五条转诊转院审核程序
(一)省内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主管医师以上的医生提出建议,出具疾病证明书,填写《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表1),并附病历摘要和检查结果报告书,经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送省社保中心审核。
(二)省外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由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提出建议,出具疾病证明书,填写《江西
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表1),并附病历摘要和检查结果报告书,经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证明书》(见附表2),报省社保中心审核。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在时间上不允许按以上程序报省社保中心审核批准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领导(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后立即转诊,但办理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病人或家属必须到省社保中心补办转诊手续。
(四)转诊转院审核时间为提交审核表24小时内。
(五)省外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天内,超过30天须到省社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六)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应严格遵守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治疗,不得提出与治疗不相符的医疗服务要求。
凡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已能满足诊断治疗要求的,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重做。
第六条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参保人员转往实现了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其押金的交纳、个人住院费用的结算以及转入医疗机构与省社保中心住院费用的结算,均按《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二)参保人员转往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垫付。
在治疗终结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江西省本级零星结算申请表》(见附表3),并附患者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于出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于单位。
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江西省本级零星报销待遇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于次月20日前交于省社保中心审核。
(三)凡转省外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省本级实施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四)经审核,对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有疑义的,暂缓结算费用。
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费用结算。
(五)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或未按要求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在转诊转院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第七条零星医疗费用结算
(一)参保人员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江西省本级零星结算申请
表》(见附表3),并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单及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凭据等材料,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江西省本级零星报销待遇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于次月20日前交于省社保中心审核。
(二)因医保网络通信故障等非主观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按省本级实施办法规定比例报销。
(三)其他零星医疗费用按照已审核的转诊转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
□省内转诊转院□省外转诊转院单位名称(章)审核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省社保中心各执一份。
2、审核编号由省社保中心编写。
附表2
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证明书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于
年月日在院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
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
(参保单位签章)(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3
江西省本级零星结算申请表
□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异地急诊(出差或准假外出等)□转诊转院
单位名称(章):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2、申请结算时间要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于出院后20个工作日上报;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转院医疗费用于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3、申报上报有关材料:急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
4、编号由省社保中心填写。
附表4
江西省本级零星报销待遇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主题词:社会保险转诊转院零星报销暂行办法通知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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