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才公寓需求汇总表
梅州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

梅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操作方案(试行)为解决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子女就学的问题,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3‟7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和优化我市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梅市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市级企业。
适用对象为:1.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
适用的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二、身份核实申报人员身份核实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一)我市市级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二)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三)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四)市辖工业园区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由市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核实。
三、入学原则(一)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梅时间长短,其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二)在市辖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事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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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5日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与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助推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
(二)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简称低保收入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年月日
一站式服务中心
该同学于年月日已办理入住手续,相关费用已结清。
办理人:审批人:
年月日
备注
附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人员必须为先研院入驻单元或合作企业在职员工或实习生;实习生入住期限不得超过实习期限。
人才寓入住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入住期限
一卡通办理(是/否)
身份证号
房号
所在单位意见:
本单位________等_____人因需要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承诺其在入住期间遵守学校及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本单位对其入住期间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归口部门
审批人:
年月日
资产与后勤保障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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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的需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申请、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责任制考核工作。
发改、国土、规划、民政、房管、财政、监察、物价、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咸水坜安置区保障房

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咸水坜安置区保障房入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17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建保【2018】15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咸水坜安置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工作,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门槛,对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复退军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等人群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订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咸水坜安置区保障房入住分配方案。
一、房源概况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咸水坜安置区内,共7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一、二期)200套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三期)500套(其中三、四号楼作为人才公寓)待分配。
二、申请对象(一)县城户口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水寨镇、河东镇城中村);(二)县城户口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水寨镇、河东镇城中村)(根据粤府[2015]121号文);(三)县城户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水寨镇、河东镇城中村);(四)县城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指水寨镇、河东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五)县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环卫临聘工人、公交车司机、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根据梅市建函[2018]174号文);(六)县城离异单亲家庭干部职工(指水寨镇、河东镇范围);(七)复退军人、军烈属住房困难家庭(指水寨镇、河东镇范围)(根据粤委办[2017]2号文);(八)政府征地拆迁临时安置人员(指水寨镇、河东镇范围);(九)政府引进中高级人才、专家、教授等(户口不限);(十)外地企业来五华投资的管理人员;(十一)外地来我县交流挂职的干部及原租赁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干部职工。
人才公寓分配公示模板

人才公寓分配公示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人才公寓分配公示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
人才公寓分配公示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满足公司人才的发展需求,提升员工的居住环境,公司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人才公寓。
现将本次人才公寓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员工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职位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二、分配名单:
1. XX部门:XXX、XXX、XXX
2. XX部门:XXX、XXX、XXX
3. XX部门:XXX、XXX、XXX
三、申请条件: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
3. 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 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分配名单;
4.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人才公寓钥匙。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公示期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2. 人才公寓分配后,请入住员工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3.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感谢各位员工的关注和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梅州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城区范围内(不含梅县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下称“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补贴,是指向梅州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梅州城区租赁补贴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租赁补贴工作。
梅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租赁补贴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