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审批编号: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第四条:船舶和海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号)项审批层级和部门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实施主体:江南区交通运输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船舶法定检验:船舶经检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检规范、船检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船舶设计图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检规范、船检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船用产品经检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检规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船用产品设计图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船检规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核发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检验申请书份;、经船检机构审批的图纸及其批准书套。
(二)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图纸审查申请书份、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送审目录的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份。
(三)船用产品检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或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份、经审批的船用产品图纸及其批准书套。
(四)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图纸审查申请书份、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船用产品检验规则》中附录一的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份。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客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的高速客船,及其停靠港(站、点)、码头、设施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港务(航)监督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高速客船公司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营运的高速客船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五条从境外购入的二手船,其船龄不得超过10年。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保养手册;(四)维修计划;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高速客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港务(航)监督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保养手册;(七)维修计划;(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引进新型高速客船的,还应提交该类船舶的下列资料:(一)船舶技术资料;(二)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三)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港务(航)监督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第十条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许可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许可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和限制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4、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2006-03-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具备条件: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提交材料:1.初次及换证申请时应交验下列材料:(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2)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免于提交);(4)(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提供船员名单);(5)经营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航线运行手册;(7)船舶操作手册;(8)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9)培训手册;(10)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1)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2)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换证时适用)。
如该高速客船是新引进的新型高速客船,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船舶技术资料;(2)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3)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2.年度签注时应交验下列材料:(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2)一年来船舶运营的情况及说明;(3)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4)《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免于提交);(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7)《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3.夜航应交验下列材料:(1)申请书;(2)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高速客船安全证书,含设备记录及其复印件;(4)船员值班安排的复印件;(5)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的复印件;(6)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9)《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
我公司轮已按照《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准备完毕,现申请《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及申请
船名(汉字):(汉语拼音):
船舶呼号:船籍港:
IMO编号:船舶类型:
建造型号和船体编号:
基地港:至避难处所的最大距离:
一年来船舶运营情况及说明 □
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 □
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高级船员夜航培训证明 □
船员值班安排的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其他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最坏设想条件:
其他营运限制:营运航区或航来自:交验证书及资料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
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
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
船舶保安证书其复印件 □
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
培训手册 □
航线运行手册 □
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 □
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 )船舶操作手册 ・ 五
( )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 六 ( 七)培训手册 -
职责要 求做好安全航行 工作。驾驶台负责 嘹 望的人员必须保持正规 的隙望 。无关人员禁 止进人驾驶台 。
所有非 高速船 舶。 高速客船 在海 上航行及高速客船与其它高速船舶之 间避让 时 。 应按避碰规 则的规 定采取措施。 高速客船在特殊航段航 行 时 ,应遵守海事管理机 构公布的特 别航行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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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为高速客船推荐成指定航 路。高速客船必须遵守海事 管理机 构有关航路的规 定。 第 十九条 遇 有恶 劣天气或能见 度不 良时 , 事管瑚 机构 。 海 J 建议 高速客船停航 。 第二十条 高速客船应按规定 的乘客定额载客 , 禁止超载 。高速 客船禁止在未经批准 的站 、点上 旅客 。 第 六章 安全保障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 内实施本规 则。 第二章 船公 司
第十一条 在高 速客船 任职的船 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 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基本安全培训井 取得培训 合格证 ,其中 船长 、 驾驶 员、 轮机长 、 轮机 员以及被指定 为负有安全操 作和旅客安 全职责的普通船 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 的特殊培训井取得特殊培
第 十二条 主管机关授 权的海事 管理机构 负责高速客船船 员的培
训管理和考试 、 发证工作 。 有关培训 、 考试 、发证 的规 定由主 管机关
颁布实施 。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 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
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为防止船 员疲劳的船 员休息制度 。 第 三章 船 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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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权限
市级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来自有〇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单位名称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4号)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承办主体
审查(勘验)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韩小涛、刘伟娜
1、是否在职权范围内许可事项;2、证件的有效期;3、所有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按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4、材料是否存在错误。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办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集体研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材料具体内容
(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条件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九条:“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二)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三)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四)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五)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