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案件类别认定标准

案件类别认定标准
一、一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30人及以上;
2.涉及争议标的在20万元及以上;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及以上;
4.镇(含)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的纠纷案件;
5.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上访或信访的纠纷案件;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
7.其他经评审小组或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二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以下;
4.其他经评审小组或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
三、三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4人及以上、10人以下;
2.涉案标的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
四、四类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当事人在4人以下且案情不复杂;
2.涉案标的在1万元以下;
3.经调解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的简易案件。
以上所有纠纷涉案人数,是指与纠纷案件调处结果有实质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人员总数。
每宗案件只能划入一个类别,并领取相应补贴。
符合第四类简易案件的,仅填写《人民调解简易案件登记表》(附件3),及保存当事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案件相
关证据等材料。
其他三类案件均需制作完整规范的调解卷宗。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0月09日)为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高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院庭长应当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第二条“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二)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领导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的案件;(三)涉黑涉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拟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拟作出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以党政机关或军队等特殊主体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特别巨大的民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五)要求本院或者同级司法机关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跨辖区执行争议案件,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六)审理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被羁押三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
第三条“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主要包括:(一)当事人或者被害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二)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存在激化社会矛盾风险的案件;(三)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后续批量诉讼的案件;(四)可能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定群体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1万元,≤10万元6-7%>10万元,≤50万元5-6%>50万元,≤100万元4-5%>100万元,≤500万元3-4%>500万元,≤1000万元2-3%>1000万元,≤1亿元1-2%>1亿元0.5-1%(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说明:一、代理刑事案件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
5%+1300元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
8%+6800元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
7%+11800元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
5%-100元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三、保全费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
5%+520元;4、89。
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1、一般情况:2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五、侵害人身权案件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
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为正确判定律师业务收费中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制定本判定规则。
一、简单案件(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进和下列案件为简单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件;(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3)侵犯通讯自由案件;(4)重婚案件;(5)遗弃案件。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拘役,或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案件不属于简单刑事案件。
?(二)其他简单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为简单案件。
二、重大案件(一)下列案件为重大刑事案件: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3、为犯罪集团首犯、主犯辩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4、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5、国家专项整治的犯罪案件;6、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面广或跨地区犯罪案件;7、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其它重大案件。
(二)下列民事、行政、经济、仲裁案件为重大案件:1、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跨地区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2、集团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3、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重大案件。
?三、疑难复杂案件:(一)下列刑事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1、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2、重大案件兼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4、被告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5、经审查,需要改变检察指控罪名的案件;6、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疑难复杂案件。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类案件”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1.涉及国家社会利益的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每个公民都需要且有必要维护国家社会利益。
2.“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主要是侦查、公诉机关或者社会舆论对案件定性、处理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比如社会舆论认为一个案件当事人应该无罪或减轻,公诉机关依法又应该重判,这样就会产生较大的争议。
前几年的银行取款案件取一百元扣一元、养野生珍惜鹦鹉、采野生植物出售等这些案件是否属于四类案件呢?但是要有社会舆论关注,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难的,毕竟当事人往往只是一个人,难以引起社会关注。
会引起社会关注的也只是极少数幸运的当事人。
合议庭内部有分歧意见,合议庭内部自己解决,不属于四类案件。
3.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
这个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全国有14亿人,如果你是第一个,那么你真不是一般的人了。
4.“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这一类当事人是很难碰到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一般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其他法院如基层的法院或中级法院一般都是依法审判,不会单独作出其他规定。
当事人的案件,很难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案件一般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这么重要的案件一般是针对外国人吧。
外国人在中国也得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版)

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一)通用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4)单位犯罪的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江苏刑事律师收费标准_最新江苏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一、代理刑事案件(一)简单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一、代理刑事案件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案件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3、委托人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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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2013年版)
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