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策略-竞争和不正当竞争(ppt84页)
竞争策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课件(PPT80页)

(三)虚假宣传行为
• 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
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 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1.主体方面 • 2.客体方面 • 3.主观方面 • 4.客观方面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 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 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 《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 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一)市场混淆行为
• 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
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 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 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 的行为。
• (1)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 标识和营业标识;
• (2)该行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 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
• 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 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 括两部分:
• 1.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 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 2.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 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 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ppt 84页)

经济法
1/24/2020
经济法
1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1/24/2020
经济法
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商业贿赂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而销售商品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24/2020
经济法
5
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1/24/2020
经济法
4
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不正当竞争

二审判决
•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
• 金山公司在《中国DVD时代之鲍金龙》一文中,将 自身的团队精神与豪杰公司的单枪匹马对比,属于 贬低竞争对手;
• 金山公司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将 自己的产品与对方的产品功能相比,由于对DVD产 品的评测系其自行进行,无具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 鉴定报告,因此,金山公司的对比缺乏真实性,其 中对豪杰公司产品的评价已构成不当对比,贬低了 豪杰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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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自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 购进移动电话,串通,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现在我们和梁肇新的《超级解霸》比,最关键的 优势在于梁是单枪匹马和我们成型的团队打。可能 现在还是势均力敌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优 势将越来越快。”
• 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金山公司
自行将其产品与豪杰公司产品进行41项对比,对豪
杰产品的某些 功能作出有或无、效果很差、效果差
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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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主要职能 •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 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 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 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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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处
1、研究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汇总、处理、分
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企业竞争策略ppt课件

补缺基点应有适当的规模和成长潜力; 补缺基点不为大的竞争者所看中; 公司具备向补缺基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源和能力。
.
补缺策略主要方法
最终用户专业化 顾客规模专业化 特殊顾客专业化 地理市场专业化 产品或产品线专业化 产品特色专业化 客户订单专业化 质量/价格专业化 服务专业化 销售渠道专业化
游击进攻原则: 轻装前进; 局势一旦发生逆转就应望风而逃。
.Hale Waihona Puke 可供企业选择的进攻手段价格折扣战略 廉价品战略 威望商品战略 多品种战略 产品创新战略 改进服务战略 降低成本战略 密集广告
.
追随策略及其类型
追随策略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价格、渠道和推广等方面模 仿或跟随市场领导者或有较强实力企业的竞争策略。
有选择追随——追随者在某些方面紧跟被追随者,但在另外一
些方面又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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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缺策略及其原则
补缺策略是指专门为规模较小或大公司不感兴趣的细分市场 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避免与大公司竞争的策略。它实际上是一 种“钻空子”策略,行动重点是指向现行市场中竞争者领域 里的缺口,然后将市场营销努力集中在这个相对狭窄的“机 会窗口”上。
优势:形成进入障碍;增强讨价还价能力;降低替 代品威胁;保持领先竞争地位。
劣势:竞争对手开发出更低成本的生产方法;竞争 对手采取模仿方法;顾客需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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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战略及其特点
差异化战略是指企业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满足顾客特殊的需要,以形成竞争优势的战略。
优势:形成进入障碍;降低顾客敏感程度;增强讨 价还价能力;防止替代品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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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联系实际分析某一行业的竞争方阵。 简述不同竞争战略的含义、优缺点及其实施条
市场营销学之竞争分析及竞争策略(PPT53张)

第二节 竞争优势理论
第三节 竞争战
第四讲
第一节
竞争者
• 通常竞争者/一般竞争者:争取同一消费者钱的消费项 目
• 形式竞争者:所有制造能提供相同服务的产品的公司
• 行业竞争者:制造同业或同类产品的公司 • 品牌竞争者:以相似的价格向相同的顾客提供类似产 品或服务
制造合适的车(雪佛兰、奥兹 莫比尔、庞蒂亚克、别克、凯 狄拉克)
目标市场营销阶段
Buick Sail →第五讲 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在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 • • • • • 4P的依据 销售方向 分配资源 衡量标准 市场调查 量化市场
我拿什么奉献给您----我的 爱人 企业最稀缺的资源是人 才 你在哪里我的上 帝
评论:
侧击战略要求革新——开发新产品或新市场。许多大规模侧击行为往往是 通过推出较高(低)价格的产品、较大(小)些的产品,或一些具有其他 特色的产品或服务来重新划分市场。早日认识到某一趋势并使产品作出适 应该趋势的变动是侧击袭击的好办法。不过做到出奇不意显然是很重要的。
警告:
侧击战通常涉及新产品或新市场的划分,这使得它成为一种高风险、高收 益的战略
不久便推出功能型泡泡糖四大产品: 司机用泡泡糖,使用了高浓度薄荷和天然牛黄,以强 烈的刺激消除司机的困倦; 交际用泡泡糖,可清洁口腔,祛除口臭; 体育用泡泡糖,内含多种维生素,有益于消除疲劳; 轻松型泡泡糖,通过添加叶绿素,可以改变人的不良 情绪。 并精心设计了产品的包装和造型, 价格定为 50 日元和 100 日元两种,避免了找零钱的麻 烦。功能型泡泡糖问世后,像飓风一样席卷全日本。 江崎公司不仅挤进了由“劳特”独霸的泡泡糖市场, 而且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从零猛升至 25% ,当 年销售额达175亿日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会对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商标、包装等,误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同或有关联。
2.混淆: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有关联。
3.诋毁:捏造事实、虚构业务关系等,造成商品或服务的诽谤、贬损,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4.不正当比较:与其它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错误的比较,误导消费者。
5.不当承诺:擅自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6.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交易进行限制、排斥,加价或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
7.恶意诋毁:通过谣言、恶意炒作等手段,捏造、散布对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
8.恶意起诉:以恶意使用诉讼权或滥用诉讼程序为目的,妨碍市场竞争秩序。
9.虚假宣传:发布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10.恶意注册: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域名等,扰乱市场秩序。
二、法律责任和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造成实际损害,被侵权经营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商业信誉。
3.赔偿损失:如果被侵权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前的损失和停止侵权行为后的利润损失。
4.公开赔礼道歉: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被侵权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侵权方应当向被侵权方公开致以赔礼道歉,并恢复商誉。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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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五.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 为是该知名商品
六.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 为是他人的商品
七.
4/13/2019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经济认法 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11
4/13/2019 和竞争立法的竞争行经济为法
2
案例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 “香港
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 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 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 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 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 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 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 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4/13/2019
经济法
6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立法目的 二.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
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 调整对象 四. 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 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 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五. 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六. 经营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七.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4/13/2019
经济法
12
案例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株式会社)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 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期 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将“TOTO” 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4/13/2019
经济法
5
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4/13/2019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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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 概念
二. 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 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 特征 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五.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六.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13/2019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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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二. 商业贿赂
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 侵犯商业秘密
五.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六.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而销售商品
七.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八. 商业诽谤
七. 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4/13/2019
经济法
8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13/2019
经济法
1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三.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
第八章 竞争法
经济法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二.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 销条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 行的以抑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 行为
三.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四. 不正当竞争
五.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
4/13/2019
经济法
3
案例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1年初,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长潘
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 员盗用金莱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 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相似的PRINC 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定 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 金育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维 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一. 商标 二. 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
拣选、经销的商品上或者其从事服务的场所所 使用的特殊标志,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 他人的同类商品和服务相区别 三. 注册商标 四.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五.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的 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且会 损害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
4/13/2019
经济法
4
案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制
定了《新大洲2000之旅促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是新大洲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至9 月15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大洲2000之 旅”促销活动,活动奖项设置为超级大奖——欧洲游 40名等。海南省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行 为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