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盗窃罪—的完善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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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法律案例论文(3篇)

盗窃罪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通过对一起盗窃罪的案例分析,探讨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定罪标准以及刑罚适用等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盗窃罪作为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其法律适用和刑罚执行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以一起盗窃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定罪标准以及刑罚适用等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0月28日凌晨,窜至某市某小区,采取撬锁手段,盗取被害人王某家中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已全部追回。

三、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及定罪标准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定罪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2)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3)入户盗窃,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盗窃国家禁止个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盗窃的;(5)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财物。

四、案例分析1. 定罪分析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定罪标准,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入户盗窃,盗窃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对其以盗窃罪定罪。

2. 刑罚分析根据本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赃物追回情况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盗窃案为题作文

盗窃案为题作文

盗窃案为题作文
盗窃案
近年来,盗窃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高中生,我们应该为此表达我们的观点。

本文将探讨盗窃案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希望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盗窃案是一种不法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使人身心受到伤害,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经常有不法分子趁人不备,盗取贵重物品,或者直接对人进行攻击。

这些罪犯采取的是蓄意预谋的手段,他们以自己的私欲为先,不考虑社会公德和个人尊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盗窃案的发生有很多因素,首先,是缺乏安全意识。

很多人没有认真对待自己的财物和人身安全,随意保存贵重物品,或者行走在偏僻的区域。

其次,是人际关系的复杂性。

在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经常存在金钱、欲望和恩怨等复杂的因素,很多人就是受到了这种关系的影响,才做出了盗窃等行为。

再次,是社会治理的不完善。

很多地方的治安管理缺乏过硬的手段,而且一些警察、检察官甚至受贿受贿,并没有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这都给罪犯的活动提供了隐蔽的环境。

要预防盗窃案,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公共场合要注意人身安全。

家庭、学校等地方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等设备,避免丢失贵重物品。

同时,
要提高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以及哪些行为违反法律。

这样才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保护自己免受侵害。

总之,盗窃案对个人、家庭、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危害,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社会治理,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法律的社会环境。

盗窃罪需待修改与完善

盗窃罪需待修改与完善

盗窃罪需待修改与完善郭山珉一.完善盗窃犯罪立法形式或体例盗窃犯罪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一种犯罪,一般要占整个刑事犯罪的二分之一,有的高达70%至80%。

以我院近三年批捕数据为例,2002年批捕的盗窃案件数和人数占总批捕数的73.4%和75.6%;2003年批捕的盗窃案件数和人数占总批捕数的67.1%和65%;2004年批捕的盗窃案件数和人数占总批捕数的83.9%和84.3%,盗窃犯罪始终居高不下。

盗窃犯罪又是一种最为复杂的犯罪,从犯罪形态上看,它涉及到普通盗窃、加重盗窃、共同盗窃和盗窃未遂等;从盗窃对象来看,它涉及到盗窃一般财产、盗窃珍贵文物、金融机构,以及盗窃技术成果、盗窃电力、水力、天然气等具有经济能源价值的无形财产,还包括存单、债券、提单等有价证券;根据刑法第265条的规定,通信线路、电信号码和电信设备、设施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

从盗窃主体上看,它涉及到自然人盗窃与法人盗窃;从盗窃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界限来看,它涉及到侵占、诈骗、抢夺、抢劫等20多种犯罪。

1997年在修订刑法时,对盗窃罪作了较大修改,现行刑法典虽然将盗窃罪从诈骗、抢夺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条文,并将盗窃罪采用简单罪状的描述形式,但本人认为,其内容仍过于简单,不符合盗窃犯罪的实际情况,使得盗窃罪在司法认定中常常发生许多疑难问题,应对盗窃罪设专章(节)或制定专门的《盗窃罪法》或者《惩治盗窃犯罪条例》。

1、惩治盗窃犯罪的重要性决定了应设专章或制定专门法律。

盗窃犯罪案件审判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好坏。

而完善的立法,又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完善的立法又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发生。

如果占刑事案件40%至50%的盗窃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整个刑事案件将大幅度下降。

可见,盗窃犯罪的立法好坏,是一个事关50%案件的审判质量问题,是一个事关50%犯罪的防治问题。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盗窃罪法》或者《惩治盗窃罪条例》,或者刑法典中专章或专节进行详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论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科学位论文

论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科学位论文

前言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在众多具体的财产性犯罪中,盗窃罪更应该引起刑法学界的重视,如果说财产犯罪是刑法分则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那么盗窃罪就应该成为热点中的重点。

盗窃罪具有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多发性。

盗窃罪不仅是财产性犯罪中最多发的犯罪,甚至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其发案率也高居首位。

虽然盗窃犯罪不像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那样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但多发的盗窃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额损失,同时“一户被盗,四邻不安”的局面会严重地影响到公众对社会治安的认同程度。

因此,世界各国一向将盗窃罪视为主要的犯罪类型,盗窃罪自然也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而应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最具疑难性的犯罪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有关专家学者借鉴国外刑法理论,结合中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具体实践,对此进行了深入卓有成效的研究,也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观点和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盗窃犯罪行为本身极具复杂性,对盗窃罪的很多基本理论问题有待作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例如,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就是其中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目录摘要 (1)绪论 (1)1、中外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各种学说 (1)1.1 接触说 (1)1.2 转移说 (1)1.3 隐匿 (1)1.4 失控说 (2)1.5 控制说 (2)1.6 失控加控制说 (2)1.7 损失说 (2)1.8 取得说 (2)1.9 失控或控制说 (2)1.10 移动说 (3)2、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评析 (3)2.1 接触说的主要缺陷 (3)2.2 转移说的主要缺陷 (3)2.3 隐匿说的主要缺陷 (4)2.4 控说的主要缺陷 (4)2.5 控制说 (4)2.6 失控加控制说 (4)2.7 损失说的主要缺陷 (5)2.8 取得说的主要缺陷 (5)2.9 失控或控制说的主要缺陷 (5)2.10 移动说的主要缺陷 (5)3、控制说的合理性分析我认为将控制说作为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较为科学,理由如下。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论文(3篇)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判决的评析,探讨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首先对盗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概述,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盗窃罪的认定标准、量刑问题,最后对判决进行评析,以期对盗窃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盗窃罪;法律适用;案例分析一、引言盗窃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盗窃案件频发,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合理量刑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分析盗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盗窃罪概述(一)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盗窃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仍故意为之。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10月15日,张某窜至某居民小区,采用撬锁的方式进入一住户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律问题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如果构成盗窃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分析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盗窃罪。

2. 确定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2)数额巨大:人民币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人民币10万元以上。

论盗窃罪与认定毕业论文

论盗窃罪与认定毕业论文
济价值性、法定排除性、只能为动产。同时,笔者时,认为,因为一些违禁品本身的法律性质
不同,所以对一些特殊物品要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看待。
第二部分,盗窃罪客观行为的认定。秘密窃取是盗窃罪与其他财产侵占型犯
罪相区别的一个主要的行为方式,本部分在论述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时,仍然坚持
of secret filch, such as subjectivity, time limiting , relativity.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based on the spirit of the amendment of criminal law (8) ,discuss a few kinds
law experts are studying and arguing the specific shape changes and verification about
burglary. There are two reasons for the concerning of Stealing: the first is that it
为直接故意。因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在最大区别在于,意志因素的不同,所
以那种见到什么就偷什么的心态,不能评价为间接故意。问绕着直接故意,笔者
认为,不管是从理论的发展还是从实践的需要来讲,都应对故意的构成要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如认识因素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对
犯罪对象的认识等。对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把握,,有利于司法人员准确的认
第六部分,盗窃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的界分。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与其他
财产犯罪的区分和辨别是很重要的,本部分主要通过选取一些财产型犯罪与盗窃
罪进行比较,如诈骗罪、侵占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等。通过这些对比,希望司法

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当前以各种公私财物为侵害对象的盗窃犯罪已相当突出,不但占的比例大、数额大、危害大,而且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严重问题。

因此,认真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从而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遏制盗窃犯罪,保护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无疑是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盗窃犯罪社会治安财产近日,鄢陵县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

一、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盗窃犯罪是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这种犯罪,在当前的改革开放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日益趋向智能化盗窃犯罪是以秘密窃取公私财务为主要特征的,当前盗窃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

有的犯罪分子根据门锁的性能和特点,研究了一种新的作案方法,撬门而不破锁,入室而不留痕迹。

还有的犯罪分子针对目前多数住户住高层楼房的特点,采用手机等比较先进的作案工具作案,使失主难以察觉。

另外,随着网上银行的诞生,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犯罪也随之而产生。

如最近我们办理的王锐锋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王锐锋利用和陈小芳谈朋友的关系的便利窃取了陈小芳在鄢陵县工商银行的卡号、密码及开通网上银行所用的口令卡,先后9次涉嫌将陈小芳在鄢陵县工商银行的存款6096.6元盗窃。

(二)流窜作案越来越严重犯罪分子过去多在一县一市作案,现在已发展到跨地区、跨省市,甚至流窜多个城市多个地区作案。

如犯罪嫌疑人李瑞全,伙同他人流窜到尉氏、鄢陵等地进行旅游性盗窃犯罪活动。

(三)惯窃犯日渐增多由于对盗窃犯罪的打击不够及时有力,以盗窃为常业的惯窃犯比以前几年大大增加,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有的犯罪分子前科犯的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继续进行盗窃犯罪活动。

(四)连续实施盗窃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盗窃犯罪在主观方面的本质特征。

对于盗窃罪的秘密性作为构成要件的思考 刑法论文

对于盗窃罪的秘密性作为构成要件的思考 刑法论文

引言盗窃罪作为最古老的财产犯罪之一,是伴随着财产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罪种,而且他还是最频发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古代就有关于窃盗罪的规定,可想而知盗窃罪已经历经了数千年之久。

而盗窃罪之所以如此受到关注,无非是因为它所保护的法益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财产法益,财产历来都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它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正因为如此,财产权利才被人们所普遍关心,财产的归属与流转的过程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也至关重要,正如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所规定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可见,盗窃行为治理的重要性。

历经数载,盗窃罪依然在犯罪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在长期的研究中,我国对盗窃罪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盗窃行为。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这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对盗窃罪的定义作出的相应的修订。

由此可见,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日益多样,而刑法为了适应这样一种新态势也做出了及时的补充。

但是,由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都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同时,这也使得盗窃的行为方式的再一次变革,各种形式的犯罪更是层出不穷,新型的盗窃行为也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虽然我国刑法已经有所预见性的修订了盗窃罪的定义,但由于理论始终滞后于实践,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疑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对于一个罪名的定义不仅需要具有科学性,还需要具备前瞻性,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情况,才能为未来每个时期做到有效调整而做好准备。

本文的切入点是200年的许霆案,以这一案件为视角来进行分析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对“秘密窃取”的限定是否合理,并且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对于盗窃罪的秘密性作为构成要件的思考——以许霆案的视角进行观察摘要:在过去的社会发展背景中,盗窃罪这一传统犯罪的构成要件似乎很少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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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议“盗窃罪”的完善专业___法学本科_____年级_____12春____ __学号*************学生姓名____俞年兵______指导教师____储海平___论文完成日期2014 年 5 月目录1引言 (3)2盗窃罪概述 (4)2.1盗窃罪的概念 (4)2.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4)2.3盗窃罪的分类 (5)2.4盗窃罪的量刑 (6)3 盗窃罪的认定 (7)3.1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8)3.2盗窃既遂与未遂 (9)4新型盗窃行为分析 (11)4.1网络盗窃 (11)4.2 利用手机进行盗窃 (12)4.3 ATM盗窃 (13)5盗窃罪存在的缺陷 (14)5.1对盗窃罪犯人的惩处力度不够 (14)5.2关于盗窃罪的法律不完善 (15)5.3盗窃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 (15)6关于完善盗窃罪的若干思考 (16)6.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16)6.2普及反盗窃知识,提高公众警惕性和自我保护能力 (16)6.3改变单一的以数额作为量刑依据的做法 (17)结束语 (18)参考文献 (19)浅议“盗窃罪”的完善【摘要】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大幅上升。

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各界积极创造和谐社会的同时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而,盗窃则是其中最不可忽视的敏感性问题。

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盗窃犯罪一度呈现上升和蔓延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盗窃犯罪,如计算机盗窃、盗打电话等等,这些新型的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我国刑法传统的盗窃理论的冲击和挑战,同时也严重危害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呼唤着盗窃犯罪研究的发展,因此加强对盗窃犯罪的研究,不论是对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犯罪理论的发展,还是对盗窃犯罪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盗窃罪问题完善1引言恩格斯曾经指出:“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

”中国也有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法律上创设所有权制度,通过法律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害,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选择。

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之一。

盗窃一词,早在先秦文献中就出现过,是秦汉以前侵犯财产罪的概称。

盗与窃的意见相近,都有非法取财之意,但二者又有差别。

从字义上看,盗,着重于因“贪”而取;窃,则强调“乘人不知”。

窃与盗实际上是种与属的关系。

盗为贪利取财,公开还是秘密,暴力或是非暴力均可。

而窃则有限定,必须是乘人不知而取,其外延较盗要小得多。

因此,在先秦文献中,盗窃连用取概括之意,在表示具体行为时,要么作“窃”,要么作“盗”。

盗窃罪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多发的盗窃犯罪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惧感和生活的不安全感。

所以,世界各国均将盗窃罪视为主要的犯罪类型,盗窃罪自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最具有疑难性的犯罪之一。

我国法律虽然对盗窃罪有着相关规定,公安干警也在不断加大打击盗窃力度,但是,我国对于盗窃犯罪的处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进一步研究盗窃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的认定、新型盗窃的行为探析、盗窃罪的缺陷与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2盗窃罪概述2.1盗窃罪的概念现代刑法中的盗窃罪一词,源于古代刑法中的“窃盗”,但又有其特定的含义。

至于其具体表述,则有多种观点或立法例,如日本刑法认为,盗窃罪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英美刑法认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他人财产,以永久剥夺其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并携走他人财产的行为;前苏维埃刑法认为,偷盗罪是秘密地或公开地窃取公共财产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的数额、多次盗窃、情节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这种对盗窃罪的定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①。

①苏惠渔:《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

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

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②。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2.3盗窃罪的分类我国立法者没有对盗窃罪分类,在学理上,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予以划分,综观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分法:(1)从组织形式上分,有个人盗窃罪、共同盗窃罪和集团盗窃罪。

个人盗窃罪是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盗窃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他人的参与;共同盗窃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共同犯罪人有共②王礼仁:《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集团盗窃罪是旨犯罪分子组成集团进行盗窃。

(2)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上分,有一般盗窃罪、重大盗窃罪和惯窃罪。

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在相当时期内多次盗窃,并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主要来源的行为。

(3)从作案手段上分,有一般盗窃罪、扒窃罪、流窜盗窃罪、顺手牵羊盗窃罪、监守自盗罪等。

所谓一般盗窃罪,是指撬门扭锁、越窗挖洞,潜入室内或某一场所进行的窃取行为;所谓扒窃罪,是指通过对他人身体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非法秘密地搜查而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流窜盗窃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固定作案范围,经常在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过程中实施的盗窃行为;所谓顺手牵羊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事先没有预谋,只是看到财物后,临时产生犯意,趁人不注意,顺手盗走他人财物的行为;(4)从犯罪构成模式上分,有基本盗窃罪、重盗窃罪和极重盗窃罪。

基本盗窃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重盗窃罪是指犯基本罪盗窃数额巨大或惯窃;极重盗窃罪是指在重盗窃罪犯罪构成基础之上,增加“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要件。

不同种类的盗窃罪,可以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及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从而为准确定罪量刑提供客观依据。

因此,在理论上对盗窃罪进行分类是必要的。

2.4盗窃罪的量刑③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

具体来说: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③/q/1361437421067571?src=150上的处无期徒刑。

3 盗窃罪的认定3.1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的认定和处理盗窃犯罪,就必须研究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区分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以及法定的作为以及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特定情况。

1、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犯罪与一般的盗窃行为在许多方面都是一样的,如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等,但两者仍有本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作为盗窃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盗窃金额的上,也就是说,盗窃金额越大,社会危害性就越大;盗窃金额越小,社会危害性就越小;盗窃罪是典型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犯罪。

因而,在区别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时,就把盗窃金额的大小作为区分盗窃罪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

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方成立盗窃犯罪的金额大小也不尽相同,有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决定。

2、我国刑法关于盗窃行为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和达到“数额较大”的特殊处理(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第二,盗窃残疾军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第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第二,全部退赃、退赔的;第三,主动投案的;第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脏较少的;第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划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总体上讲应该是犯罪构成,即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更直接体现于定罪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影响盗窃罪定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盗窃行为的其他情节因素等方面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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