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物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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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

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

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上)目次一、引言二、财产性利益保护与罪刑法定三、“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分立的理论基础四、“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五、财产性利益的限定一、引言一般而言,财产罪立法旨在保护财产权。

关于财产权的载体即财产罪的对象,我国刑法的表述是“财物”或“公私财物”。

但是,《刑法》91、92条只是对“公共财产”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作出了界定。

存在的疑问是,财产罪中规定的“财物”,理解重点是在“财”还是在“物”?如果重视“财”的一面,就可以按照《刑法》91、92条的界定,在“财产”的意义上把握“财物”,“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也在财产罪对象之列;如果关注的只是“物”的一面,恐怕只能在民法“物”的框架下理解“财物”,财产性利益难以作为财产罪对象,或者,在需要保护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只能尽可能解释为对财物的保护。

实务中,绝大多数侵财案件都是对动产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造成损害,以“物”加以保护即可,对此也没有异议。

但是,在不动产的场合,如窃取他人房产证件后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完成登记的,是作为对不动产这一“财物”的犯罪,还是考虑为与不动产有关的财产性利益为对象的犯罪?再如,盗窃有关债权凭证的行为,是评价为对凭证这一“财物”的犯罪,还是能以侵犯债权这种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对待?还有,在盗用他人财物的场合,行为人对于财物的实体部分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意在对财物的有关价值进行利用,那么,该行为是评价为对财物的侵害还是对财产性利益的侵害?上述设问,涉及的是财产罪的两个保护面向即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财产性利益是否纳入财产罪对象加以保护尚存争议,因此,作为界分的前置性问题,本文拟先对财产性利益纳入财产罪保护的诸多疑虑进行回应;其次,由盗用行为的定性切入,通过财物保护的实体—价值理论,论述刑法中“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分立的意义与理论基础;再次,对“财物价值”与“财产性利益”的界分提出可行的标准;最后,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作出限定,避免刑法的过度介入,这是对界分的延伸与补充。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PPT

侵犯财产罪-PPT

■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书(3篇)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及时、准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涉案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一)涉案物品;(二)涉案文件、资料;(三)涉案资金;(四)其他涉案财物。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安全保管原则;(三)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原则;(五)责任到人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案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保管、处置;(三)对涉案财物进行盘点、核对、上报;(四)对涉案财物进行安全防范,确保财物安全;(五)对涉案财物进行法律咨询和解释;(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涉案财物登记与保管第六条涉案财物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涉案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二)涉案财物来源、涉案时间、涉案地点;(三)涉案财物保管人、保管期限;(四)涉案财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涉案财物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涉案财物的性质、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二)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三)对贵重、易损、易丢失的涉案财物,应当采取双重保管措施;(四)保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五)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巡查,确保财物安全。

第八条涉案财物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案件性质、涉案财物特点等因素确定。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涉案财物。

第四章涉案财物处置第九条涉案财物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核实涉案财物的来源、性质、价值等情况;(二)提出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包括返还、没收、销毁等;(四)处置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长公通〔2013〕33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3〕338号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区县市局:现将《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公安局2013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案财物的保管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四章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取得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以原件形式附入案卷的除外),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物随案走、保管规范、案结物清。

第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涉案财物保管登记簿》、《涉案车辆管理登记簿》等专门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财物来源、名称、数量、处理情况等基本情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答疑编号506046070101]【答案】B【解析】选项A 错误。

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 、D 错误。

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李文华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总结的财产犯罪理论

李文华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总结的财产犯罪理论

讲义提纲在司考中得"刑、民"者,得天下,最难的学科是刑法学,而在刑法考题中最容易出错的就是"财产犯罪",其每年直接考核的分值不低于15分。

接下来大家看看2013年的考题。

今天我来就是帮大家解决这问题的,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财产犯罪理论"。

可能大部分同学在大学时刑法学老师没有讲过这方面的知识,甚至上过司考辅导班的同学也难得听到这个概念,或者学得不全面,因为在司考中财产犯罪理论考的很细,花2小时左右的时间讲财产犯罪理论。

听过我课的同学,财产犯罪的题小菜一碟。

【2013-2-15】甲、乙为朋友。

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

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

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占罪B.信用卡诈骗罪C.诈骗罪D.盗窃罪【2013-2-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

到达后,乙欲游泳。

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

甲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2013-2-6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

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13-2-6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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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物型犯罪心理
第一节 财物型犯罪概述 第二节 盗窃、抢劫、诈骗犯罪心理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心理 第四节 走私犯罪心理
第一节 财物型犯罪概述
一、财物型犯罪概念与特征
财物型犯罪是指以最终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
主要包括:
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
金融诈骗罪
盗窃
贪污诈骗犯罪心理
一、盗窃犯罪 盗窃犯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以各种方式掩人耳目,以达到秘密窃取的目
的,是盗窃犯罪的显著特点。
阅读材料
盗窃、隐瞒犯罪所得 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绩溪讯(马弓)绩溪县的胡某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2002年11 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胡某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好逸恶劳的他在过了二年 多平静日子后又干起了偷盗之事。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胡某盗窃、隐瞒犯罪所 得案,被告人胡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二、社会环境因素与财物型犯罪心理的形成
1、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刺激了一部分人 的冒险欲望
2、改革过程中,利益的再分配使一些人产生了相 对贫困感和被剥夺感
3、社会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使一些人产生犯罪合理化认识
4、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超前消费、 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助长 了某些人的贪婪欲望
贿赂
金融票据诈骗
诈骗
走私等
保险诈骗犯罪等
敲诈勒索等
财产犯罪的主要类型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贪污罪 5、受贿罪
财物型犯罪不仅是数量最多的一种犯罪类型, 而且与过去相比,出现了日益突出的特点:
1、大要案突出
2、流窜作案日益突出
3、权钱交换型犯罪突出
4、在传统财物型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仍 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新型财物型犯罪日渐 突出。(如证券犯罪、金融犯罪)
2005年7月27日至10月31日,被告人胡某流窜宁国、绩溪两地,先后10次盗得电瓶车、 摩托车10辆(价值19770元),低价予以销赃。此外,被告人胡某还于2005年1月的 一天,在浙江绍兴以300元的低价从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手中买下一辆红色摩托车骑往绩 溪销赃,该车价值54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9770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应当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以低 价收购,其行为显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刑满 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一审以被告人胡某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 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元。
三、财物型犯罪的一般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1、心理特征 (1)认知特点
从认知选择性来看,财物型犯罪人更容易对某些奢 华的、腐朽的生活方式和超前消费加以感知。
从认知能力来说,这类犯罪人的认知能力并不低于 平常人,甚至某些犯罪人还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 或掌握某种特殊的技能。
财物型犯罪一般为理性犯罪,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其 思想和认知基础,犯罪行为多有预谋和准备。
机方面,主要是贪图财物的动机,即利欲型 或贪利型动机。
(二)不同阶段的盗窃犯罪的心理特点 1、恐惧试探阶段 2、大胆适应阶段 3、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及动力定型 4、惯犯阶段
(三)盗窃犯罪的行为特点 1、盗窃犯罪是一种以隐蔽方式实施的技能犯罪,
根据其作案手段不同又可分为偷窃和扒窃。
(1)偷窃犯的行为特征
2、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2)作案手段的技能性 (3)犯罪习惯的顽固性
四、财物型犯罪的主体特点 1、年龄 年龄特点较明显的犯罪类型是盗窃、抢劫、贪污、贿赂等犯罪种类。
其中,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多系青少年所为,而贪污、贿赂等经济 犯罪多系中年人所为。 2、性别 财物型犯罪的性别特点,主要体现在需要施用一定暴力才能获得成功 的财物型犯罪,如抢劫罪多系男性所为,重大经济犯罪、盗窃等财产 犯罪多系男性所为,女性财物型犯罪大多集中于诈骗和数额较小的偷 窃等类型。 3、职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财型犯罪集中于贪污、贿赂等类型的经济犯罪。 而一般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则大多是一些无业人员、盲流、农民 等所为。走私犯罪者多系沿海渔民,重大走私也不乏法人中的工作人 员。金融、证券等犯罪人大多是一些专业人员。
(2)情绪、情感特征
财物型犯罪人的情感活动的特点,是重物轻 人。
财物型犯罪人的意志特点,也有不同于其他 犯罪人之处,财物型犯罪容易形成瘾癖。
(3)动机特点
财物型犯罪的动机,大多是个体在追求享乐 腐化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为满足对金钱财 物的贪婪欲望而形成的;也有一部分财物型 犯罪的动机是出于正当的需要,当行为方式 是错误的。
阅读材料
假冒大学生校园疯狂盗窃 落网后追悔不已 近日,北京西城警方破获了今年以来最大的
一起流窜高校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假 冒成学生模样,混入高校专门盗窃学生财物, 2年时间里,先后作案数十起。
(一)盗窃犯罪的心理特征 1、在认识上,错误一时较突出 2、在情绪方面,恐惧与侥幸心理互相交错 3、在意志方面,品质较薄弱 4、在需要方面,需要结构畸形发展;在动
(4)个性特点
ⅰ不良的个性倾向
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ⅱ个性心理特征
从能力特点来看,一般能力不低,大多有一些独特 的“技能”。
从性格特点来看,好逸恶劳、惟利是图、见利忘义、 攀比挥霍、贪得无厌、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从气质特点来,不同犯罪人有不同气质特点。盗窃 犯罪多为黏液质,抢劫犯罪人多具明显的胆汁质, 诈骗犯罪人则大多具有多血质的气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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