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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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体制及价值观

城乡规划体制及价值观
德国1933年的《帝国居民点法》(ReichsWohnsiedlungsgesetz 1933) 1937年纳粹时期宣布了《德意志城市新形象法》(Gesetz zur Neugestaltung deutscher Stdte 1937),1960年出台的《联邦建设法》 以及1971的《城市建设促进法》
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一、价值观的作用
价值观对动机有导向作用 价值观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
“对人类自身及其命运的关注,从来都必须 成为一切技术工作的目的” ——爱因斯坦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二、价值观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影响
权 威——专家意见影响目标确定 洞 察 力——某些人群对特定问题有良好直觉和判断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创新有助于目标确立 科学理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理论解释是目标确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 议” ——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影响全球的题为 《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深刻指出:在过去,我们关
心的是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而现在,我们正迫切地感到 生态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有一条新 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一条不仅能在若干年内,在苦干地方支持人 类进步的道路,而是一直到遥远的未来都能支持全球人类进步的道路。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标
城市规划的职业起源与任务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永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观 “和谐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理想目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职业起源与任务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PPT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PPT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一、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解说》中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 对城乡规划作了如下定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 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 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从内容上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 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 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
3. 城乡规划技术体系——编制体系
3.1 战略性规划
各种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制定区域、 城镇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 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 间策略,为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 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3.2 实施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
相关政策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规划的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的配置; 城市空间的组合; 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 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是城乡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 性依据,也是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
1.3 相关法
在我国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法律法规体 系的各个层面,涉及土地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是城乡规划活动 在涉及相关领域时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还必须符合国 家行政程序法律的有关规定。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科学发展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科学发展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推动城乡科学发展引言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是城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病等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是推动城乡科学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意义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资源配置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城乡的优势,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指标,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的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可以促进城乡间的协同发展,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发展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城乡发展的整体水平。

3. 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标准和环境保护机制,保护城乡环境资源,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

4.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互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建立为了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1.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分工,为城乡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

加强城乡规划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规划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城乡规划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
2强制性内容 ①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 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② 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 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 区域引水工程等. ③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市分区规划
主要任务:总规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 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进一步规划安排,为详规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主要内容
① 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② 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规模; ③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 围; ④ 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 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⑤ 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5、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 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主要内容
① 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 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 确定各地块建筑容量、高度控制及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③ 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④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⑤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主干法, 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基本框架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 4、相关法
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各类工程建 设规范等
第三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主 干 法
从属法规 附属法规
专 项 法
相 关 法
2、规划行政系统:指国家各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 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主要有 两种体制,分别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3、规划技术系统: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 任务和作用,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内容和方 法,也包括各个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4、规划运作系统: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 2、开发控制的依据
法律规范依据
城乡规划依据 技术规范、标准依据 政策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
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规划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规划主管 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规划主管部 门备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阶段 a\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单位向城市、县政府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该规划主管 部门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城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 相关审核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体系概述

城乡规划体系概述

城建集团总工办
法定规划——最基本、必
总体规划
需、重要,各地都必须编
制的,由《规划法》明确
了其主要内容及审批程序 的规划。
非法定规划——其它类型 规划(无统一要求,往往

控制性

规划


修建性
规划
因应地方建设管理实际需
要而编)
城建集团总工办
法定规划图示
城镇 体系 规划
全国城镇体 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国务院
9
城建集团总工办
3.1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 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区域范围内,以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 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1 .1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镇体系规划需要协调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发挥上下衔接的功能,对实现区域层面的规划 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意义重大; ■发挥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 ■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 ■协调区域城市间的发展,促进城市之间形成有序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城建集团总工办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各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 成部分,引导区域城镇化和城市合理发展,对省域内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2)明确资源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3)明确省域城乡和规模控制要求; (4)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 (7)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编制要求; (8)明确城乡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城乡规划体制

城乡规划体制

4、相关法
物权法、节约能源法、公路法、文物保护法、 建筑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
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活动隶属于行政活动。 管理主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要素,一 切管理活动都要通过管理主体发挥作用。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主管部门的构成:国家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4、规划运作系统
城乡规划运作系统是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包括整个规划系统各个层面的实施过程。
二、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任何国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建必然服从于该国的 法律框架,对一国城乡规划法规体制的理解必须基于对该 国的法律体制深刻的认识。
1、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
我国的立法包含两层含义: 狭义层面: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广义层面: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建立城乡规划体系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明确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必然有一系列 从属的法规和专项的法规作为落实和补充。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的主要形 式。
城乡规划体制
一、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二、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四、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五、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2012 08)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2012 08)

5. 相关法 1) 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 法律法规体系的各个层面,涉及: 土地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市政建设……
6、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按国家法律体系层级划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按规划体系内的作用:主干法——配套法——相关法律法规 从合理性和体系完整角度看: 具体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法律——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1.法定规划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 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规划分为总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国法定城乡规划类型
层面 国家层面 省(自治区)域层面 城市、城镇层面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体系(续表)
分类
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规范)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
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乡规
划实施 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7、《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后的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层面: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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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合性 b.政策性 c. 民主性 d.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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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 2.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
❖ 现代城市规划既是一项社会实践,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同时 也是一项专门技术。
❖ 城市规划体系由四个子系统所组成,即法律法规体系、行政 体系、规划技术系统以及城市规划自身的工作(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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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法规系统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规划编 制、开发控制方面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的相关性进行划分, 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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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9年英国颁布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 和城市规划诸法》,随后一些工业国家也相继制 定了城市规划法,这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的 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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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城乡规划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 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的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在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 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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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关法
物权法、节 约能源法、公路 法、文物保护法、 建筑法、国家公 务员法、国家赔 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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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二、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 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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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
❖ 城乡规划的制定 ❖ 城乡规划的实施 ❖ 城乡规划的修改 ❖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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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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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性发展规划
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 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 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间策略,为实施 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规划管理的 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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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性发展规划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开发控制 (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于开发行为 具有法定约束力,又称为法定规划,必须 遵循法定的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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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四、规划动作系统 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是
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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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控制制度 ❖ 对于城市规划区——“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 对于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体制
主要内容提要 ★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 城乡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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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 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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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一、我国的规划法规系统
1.我国的立法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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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干法
我国城乡规划主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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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发控制的依据 ❖ 法律规范依据 ❖ 城乡规划依据 ❖ 技术规范、标准依据 ❖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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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规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定
❖ 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① 依法制定规划 ②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③ 先规划后建设 ④ 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 ⑤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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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规划 乡、村庄规划
分区规划
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规
修建性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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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划依据
❖ 上位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 ❖ 国家政策 ❖ 城市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④ 规划运作系统
❖ 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 包括各个层面的规划如何编制、编制的规定前
提条件、编制过程各阶段上的条件制约规定、公 众参与的过程规定、规划终稿的法定审定程序、 规划成果实施的移交、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定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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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的作用
❖ 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 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 3.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 4.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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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法规系统的基本构成:

附属法
专相

项关

从属法
法法
❖ 各国(地区)基本构成类似,各组成部分的具 体内容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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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法
❖ 纲领性、原则性
城乡规划主干法
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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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法
❖ 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 例如:英国《新城法》1946年、《国家公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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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权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城乡行 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 行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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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三、规划技术体系
1 .法定规划体系 二元划分: 战略性规划 实施性城乡规划
1949年、《产业分布法》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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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
❖ 有些立法不是针对城市规划的,但是会对城市 规划产生重要影响。
❖ 例如:政府制定的环境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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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规划行政系统
❖ 指从国家中央政府到地方城镇政府规划管理部 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
❖ 共2种体制: ❖ 英国——中央集权型的代表。 ❖ 美国——地方自治制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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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规划技术系统
❖ 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和作用, 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内容和方法,也包括 各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 多个层面: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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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则从城乡规划社会作用的角度对 城乡规划作了如下定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 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 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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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 1.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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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 1.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贯彻法律、执行法律 (不是立法)
❖ 2.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政策的贯彻、专业技术的运用、社会利益协调 (守法 运用)
❖ 3.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提出合理的建议,进行技术储备
❖ 4.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各自行业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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