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2024年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

2024年我国破产立法探析论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态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破产立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破产立法现状的梳理与分析,探讨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破产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破产立法的历史与现状(一)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时期,但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制度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破产立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从最初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到现在的《企业破产法》,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破产立法的现状当前,我国破产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企业破产法》为核心,包括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然而,尽管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破产程序复杂、破产效率不高、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等。
三、我国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一)破产法制的国际化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破产法制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为破产企业的跨国清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破产立法的市场化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机制。
因此,破产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市场化改革,通过简化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效率等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强化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我国破产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强化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完善债权申报制度、优化债权清偿顺序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一)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不高当前,我国破产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导致破产效率低下。
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3篇)

第1篇一、破产案件概述破产案件,是指企业或个人因债务无法清偿,依法申请破产,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的案件。
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涉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企业资产的处置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
二、破产案件对债权人的法律效果1. 债权确认破产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债权进行确认。
债权人有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是否存在。
确认后的债权,债权人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2. 债权保全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申请债权保全: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债权。
3. 债权分配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和清偿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
4. 债权追偿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后,债权人未能获得足额清偿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追偿。
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处理债权追偿事宜。
三、破产案件对债务人的法律效果1. 债务清偿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进行审查,确认债务是否存在。
2. 财产保全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应当依法保全自己的财产。
债务人不得擅自处分财产,否则,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3. 财产处置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后,债务人应当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
债务人应当将财产依法转让或者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4. 债务免除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后,债务人依法免除部分债务。
债务人免除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再行追偿。
四、破产案件对企业资产的法律效果1. 资产保全破产案件受理后,企业资产应当依法保全。
企业不得擅自处分资产,否则,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024年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法律意义

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法律意义在企业破产法律程序中,破产界限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减免、清算分配等问题。
本文将从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等方面深入探讨。
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界限,是指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能够承受的最大债务规模。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极限值。
当债权人的债权超过了破产界限时,企业就会陷入不可承受的债务境地,最终导致破产清算。
通常情况下,破产界限的计算是由破产法院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的。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等。
一般而言,破产界限的判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且随着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界限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它涉及到了债权人的债务权益以及企业的清算分配等问题。
下面将从法律意义的角度来具体探讨。
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破产界限则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在破产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赔偿。
当债权人的债权超过了破产界限时,企业将无法清偿外部债务,因此必须对债权人进行债务减免和分配。
而当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界限以内时,企业就应该优先清偿这些债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另一个目的是进行破产清算,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对债务进行清偿。
而在清算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就依赖于破产界限的划分。
一般情况下,破产界限以内的债务先行清偿,剩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正确划分破产界限可以保障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的利益,也可以使企业的破产清算更加高效。
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破产程序的第三个目的是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
当企业的债权超过了破产界限时,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
因此,正确划分破产界限可以避免企业无法生存,并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过大的影响。
总结破产界限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障债权人、清算企业和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
自然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自然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自然人破产是指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因债务违约而不能清偿债务,致使其财产全部或部分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也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法治建设产生影响。
在中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其研究和探讨也显得尤为重要。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债务清理机制。
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人破产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
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法律层面的不完善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仍然相对滞后,立法不完善,执行难度大。
目前,我国自然人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处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上对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以保障其有效实施及顺利进行。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社会认知和宣传建设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普通民众对自然人破产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区和偏见,很多人认为破产是一种耻辱和不光彩的事情。
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加强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及其作用的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各界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和认识自然人破产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程序和实践操作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规范。
在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相关主体的作用、程序的合理性、程序限制的落实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需要通过案例研究、社会调查、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也需要深入总结和借鉴。
在国际上,已经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这些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有必要对国际上已有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国家破产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以实现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或者债务免除的一种法律状态。
国家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破产形式,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
本文将从国家破产的法律后果入手,探讨其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二、国家破产的法律后果1. 国内政治后果(1)政权稳定性受影响:国家破产可能导致政权稳定性受到冲击,引发政治动荡。
债务危机可能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进而导致政治不稳定。
(2)政府信誉受损:国家破产会使政府在国际和国内的信誉受损,影响政府的对外交往和国内治理。
(3)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破产可能促使政府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应对债务危机带来的挑战。
2. 国内经济后果(1)经济增长放缓:国家破产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2)通货膨胀:国家破产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加剧,影响民众生活水平。
(3)失业率上升:债务危机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加剧社会矛盾。
(4)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破产可能促使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3. 国内社会后果(1)民生问题加剧:国家破产可能导致民生问题加剧,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2)社会矛盾激化:债务危机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
(3)社会公平问题:国家破产可能导致社会公平问题加剧,贫富差距扩大。
4. 国际关系后果(1)国际地位下降:国家破产可能导致国际地位下降,影响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
(2)国际信誉受损:国家破产会使国际信誉受损,影响国家与外国的经贸往来。
(3)国际合作受限:债务危机可能导致国际合作受限,影响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
(4)债务重组:国家破产可能促使债务重组,调整与债权国的合作关系。
三、应对国家破产的法律措施1. 制定债务管理法律:国家应制定债务管理法律,规范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环节,防范债务危机。
2. 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国家应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债务风险。
浅议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浅议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难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日益增多。
然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存在许多难题和挑战,这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和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难题和对策两个方面探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现状及应对之策。
一、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难题1.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复杂相对于私营企业,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涉及到政府部门、银行、员工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破产触发机制、程序和结果都有不同的期望和利益,使破产程序变得复杂。
2. 国有企业破产风险国家经济繁荣稳定的因素国有企业破产不仅仅会影响该企业员工和股东的利益,还可能对整个经济产生推动作用。
因此,在国家面临就业和产业转型压力时,国有企业破产的风险对国家经济繁荣和稳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国有企业破产产生社会问题破产企业存在着大量的员工和股东,其破产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国内,许多国有企业对员工福利有着较重的约束责任,如何保证员工的财产和福利获得继承和补偿,是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难点之一。
4. 流程机制不完善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流程机制较为复杂,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在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复杂组织结构、涉及的利益群体广泛、官民关系复杂等,也给执行带来诸多不便和挑战。
二、应对之策1. 完善国有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企业破产是当前推进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
要解决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各种问题,必须加快完善和修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破产程序和责任界定,健全民营企业进入制度等,使整个破产程序更流畅、高效。
2. 多渠道把握社会资源国有企业的破产解决需要广泛的社会资源,包括金融、法律、审计、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与资深人员。
要与社会资源合作,调配社会资源,打造破产专家团队,增强破产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破产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3. 加强国有企业破产风险管理国有企业破产风险不是突发性事件,风险管理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引言在经济不景气和金融危机背景下,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
破产程序是处理债务纠纷和重整企业的重要手段,但其审理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破产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法律环境与程序不够清晰1. 案源管辖权划分不明确由于破产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关系和公司结构调整,经常涉及多个地区或跨国公司。
然而,在跨界审理时,各地法院之间对权力划分不够明确,由此引发了管辖权争议。
解决方案:建立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来规范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破产案件司法协助等工作流程,并完善相关机构合作机制。
2. 独立性与公正性缺失尽管我们有《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裁判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有部分裁判员因个人情感、谋取私利等原因导致审理公正性问题。
解决方案:加强对破产案件的监督和评价,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独立司法评估机制,确保裁判员行使职权时始终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三、财务调查不全面1. 资金流向难以核实在破产案件中,资金流转往往错综复杂。
但目前我们并没有一个完备的机制来掌握破产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解决方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统一并广泛适用的数据互通平台,并设立专门部门依托财税部门收集企业财务信息。
2. 难以界定债务优先顺序在破产程序中如何确定各类债权的优先级及受偿顺序是十分重要却也颇具挑战性的问题。
当前,相关法规尚未充分明确规定债权履行优先次序。
解决方案:修订《企业破产法》,明确债权受偿顺序,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债权人与破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予以综合调解。
四、程序复杂与审理周期长1. 程序操作不规范由于法律的严密性和案件的复杂性,破产程序常常面临众多难题。
一方面,相关申请表格不够简洁明了,容易引发误解和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裁量空间过大及行政手续过多等问题。
解决方案:优化相关申请表格和流程,并进行必要培训以提高参与者对破产案件程序处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的兴衰更替是常见的现象。
当企业面临无法克服的困境,破产便成为了一种可能的选择。
然而,企业破产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寻找解决之道。
企业破产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债务清算的复杂性。
在破产时,企业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薪酬和福利等。
这些债务的种类和优先级各不相同,清算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
例如,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通常希望能够优先收回贷款,而供应商和员工可能认为他们的权益也应得到同等重视。
这种利益冲突使得债务清算变得极为棘手,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各方的不满和冲突。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如何准确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市场波动、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资产估值往往难以做到完全准确。
这可能导致资产被低估或高估,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分配和破产企业的剩余价值。
法律程序的繁琐和冗长是企业破产中另一个突出的问题。
破产案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破产、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或重整等。
这些程序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规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而且,每个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年,这对于企业和债权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负担。
在此期间,企业的资产可能会进一步贬值,债权人的损失也可能不断增加。
此外,员工安置问题也是企业破产时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旦企业破产,员工将面临失业的风险,他们的生活和职业发展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何妥善安置员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工资、补偿金、再就业等,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的债务清算机制。
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各类债务的优先级和清偿顺序,同时设立专门的债务清算机构或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处理债务清算事务。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近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迁和竞争环境的加剧,许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情况。
然而,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破产程序无法顺利进行,给破产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问题一:破产程序缺乏及时性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程序缺乏及时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太长,造成很多破产企业的情况越来越糟糕,甚至失去了挽救的机会。
建议:为了解决破产程序缺乏及时性的问题,应加强管理和监管。
对于破产案件,应尽早启动程序,设立合理的规定,避免程序滞后。
此外,应建立快速处理破产案件的机制,使破产程序能够快速高效地进行。
问题二:财务困难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破产企业都处于财务困难的状态,无法支付所欠债务,从而影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建议:为解决财务困难问题,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合理分配债务,保证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加强破产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了解债务情况,协商合理的还款方式,降低财务风险。
问题三:审理程序复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复杂,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案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建议:应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管理和监管,简化破产程序,提高审理效率。
例如,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提供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服务,为破产企业提供更好的帮助。
问题四:破产企业员工权利受损在破产企业的案件审理中,往往会出现破产企业员工权利受损的情况。
例如,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补偿等权利无法得到维护。
建议:应加强对员工权利维护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例如,通过法律手段承认破产企业员工的优先权,并建立破产企业的清算账户,使员工能够优先获得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和补偿等权益。
问题五: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法律制度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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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得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 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 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 具备破产原因。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2 破产重整程序要点
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则为注册地) 法院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 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2
3.2 破产重整程序要点
管理人 • 通常由法院从其管理人名单中随机指定,如果法院认为案件较为重大复杂,也可 能采取竞标的方式产生管理人。 • 如果地方政府牵头成立清算组,则该等清算组也可能由法院指定为管理人。 期限 •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 宣告债务人破产。 • 也就说,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后,最长在9个月内应制作完成并提 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重整即告失败。
序号
事项
所需时间
注意点
9
• 债务人负责《重整计划》 的执行。 • 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 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 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 规定的监督期
•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职责终止。 •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 的,法院可经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 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程序全部结束
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1. 破产制度运行概况
破产案件数量
在经济政策中的地位
破产审判改革
1.1 破产案件数量的回升
全国企业破产案件结案数量统计表
5
1.2 破产在经济政策中重要性的提升
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优化破产重整、和 解、托管、清算等 规则和程序
提出“供给侧改革” 要依法为实施市场 化破产程序创造条 件,加快破产清算 案件审理
法院自收到重整方案起三十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 人进行表决。 重整方案通过,则债务人或 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十日内 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方案, 法院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裁定批准。 重整方案未通过,法院裁定 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法院结案。8债务人源自入破产清算程序。193.1 破产重整的流程
中美“建立和完善 公正的破产制度和 机制的重要性”的 共识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6
1.3 破产审判制度及理念的改革
设立 破产审判庭 破产审理 改革 集中管辖
执转破改革
破产拯救制度 的创新
府院联动机制 的尝试
7
2. 破产程序中的参与人
破产程序中的法定参与主体
管理人的角色 债权人的角色
6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法院及 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案。
• 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法院可 以裁定延期3个月。 自法院裁定重 •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法 整之日起6个月 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 人破产。 • 债权人分组表决,涉及股东权益 调整,股东也参加表决。 • 法院有强制裁决通过的权利。
7
17
3.1 破产重整的流程
序号
1
事项
所需时间
注意点
• 需要确定初步的重整方案; • 与相关方面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具体立案事宜,通常需要与管辖法院 多次沟通。
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准备。 待定
2 3
法院审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 规定的,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 重整。
法院指定管理人。
1至3个月 1 至2 周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2
2.3 债权人的角色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银行间债权人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 组成: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以 及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总行层面组建。
26
3.3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可选方案 引进战略/财务投资人 • 通过引入各类投资人,以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盘活债务人资产,提高债权 人的清偿率 出售式重整 • 对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彻底清查、清算和企业的重组相对分开进行 • 将企业的有效经营维持好、整合好、完善好,包括资产、技术、市场、员工队 伍等,把经营性资产整体出售给投资人 债转股 • 通过债转股,债权人将持有债务人的股权,从而可能获得更高的清偿率 • 无法直接做债转股的金融债权人,可通过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 理公司持有债务人的股权 • 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优先股和劣后股的安排
4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 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 • 法院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 30天至3个月 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的时间。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如果债权债务等情况复杂,法院可能 会确定较长的公告期。
5
公告期结束后 15天内。
主要任务为审核债权。
18
3.1 破产重整的流程
序号 事项 所需时间 注意点
重整投资人的角色
政府的角色
2.1 破产程序中的法定参与主体
9
2.2 管理人的角色
与法院的关联: 管理职能/ 司法职能分立
管理人 “中心”主义
与债权人等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关联: 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 化,中立行使职权
与债务人的关联: 作为破产财团的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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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理人的角色
管理人的职权 •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职责:
(1)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 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 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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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整投资人的角色
重整投资人的角色 缓解财务困境 例如,提供流动资金 缓解经济困境 例如,注入优质资产,协助调整经营方案 获得债务人股权 战略投资的对价
调整涉公共利益 事项: 调整市场失灵, 协助处理大规模 侵权之债等涉及 重大公共利益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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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的流程 破产重整程序要点 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势
债务人
债权人 重整申请
出资人
裁定不受理 10内可上诉
立案前审查 裁定受理, 指定管理人
撤销原裁定,受理
级别管辖
申请人 • 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 • 由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债 务人破产重整。 • 如果债务人的章程中没有特殊的约定,则当债务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决议同意 破产重整时,债务人即可以自行申请破产重整。当然,作出该等决议前需按公司 章程规定之程序召开股东会,以确保决议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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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破产重整程序要点
法定破产重整原因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 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 债务; • 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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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规则 • 重整计划草案将分组表决,债权人一般分为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以及 普通债权,如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还将设出资人组。 •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交由法院裁定批准。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主要指不损害相关方利益),法院 也可以强行裁定批准。 强裁要点 • 优先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 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劳动债权及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相应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普通债权不低于其在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该组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 • 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符合规定; •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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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报酬
申请费 审计、 评估费 及其他
3.3 重整计划草案
制作者
• 根据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 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实务中,破产重整案件通常是由重整方为主导。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实际也是由 重整方制作,只是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名义提交。 重整计划要点 • 重整计划草案通常至少包含3部分内容,即债权调整、股权调整以及经营方案。 • 关于债权调整:这是重整计划草案的重点内容,通过该等调整,应使得债权人能 够获得优于破产清算情况下的受偿。 • 关于股权调整:破产清算情况下,企业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尚有不足,因此, 破产企业的股权理论上并不具有价值,在很多破产重整案件中,原股东不得不直 接出局。但有些情况下,为了寻求原股东的配合,重整方仍需要给予原股东一定 的利益。 • 关于经营方案:目前国内大部分重整案件,对于该部分内容不甚重视,我们理解, 如果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能够将企业起死回生,则可能吸引债权人接受 诸如“债转股”等以时间换空间的债权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