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提高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我们制定了学生会奖惩制度,以激励优秀表现,同时惩戒违规行为。
一、奖励制度:1.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专长能力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奖励措施包括获奖证书、奖金和奖杯等,以鼓励学生会成员更加积极进取。
2.优秀团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团结协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团队进行集体表彰。
奖励措施可以是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等,并可以在学校的宣传媒体上进行报道。
3.优秀活动策划奖:对在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创意独到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状、奖金和奖品等,以激励学生会成员继续为学校举办更多有意义的活动。
4.先进事迹表彰:对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表彰形式可以是在学生会例会中进行宣读,或者在学校的奖励仪式上公开表彰。
在表彰的同时,学生会会主席还会向受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和激励。
二、惩罚制度:1.迟到早退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例会或活动中迟到早退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扣除奖金或者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第三次违规,剥夺学生会成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不认真履行职责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并且做记录存档。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暂停学生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或者推荐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违反学生会纪律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违反学生会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同时,还会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理。
我们的学生会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优秀表现,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作。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学校繁荣学生社团文化的方针,表彰过去一年来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干部,从而提高学校社团整体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工作风气,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内容对过去一年在学生社团工作中遵守学校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积极、成果优异的学生社团干部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可凭本证书在学校(学院)年度综合测评中加分。
例: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评比对象及条件(一)评选对象1、安康学院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对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2、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对象:学生社团可推荐工作期满一届的主要干部2名;上一年度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学生社团可推荐4名主要干部。
(二)评选条件1、遵守安康学院和安康学院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年度未受过处分。
2、学生社团工作出色,工作业绩获得上级和下级一致好评。
3、系统掌握作为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4、对所在的学生社团职能有着深刻的认识。
5、工作计划性强,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能很好地为下级做好表率.6、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敢于组织策划活动。
第三条评优办法安康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是我院对校内所有社团干部每学年的一次综合评定,评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统一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1、推荐名额:由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确定。
2、学生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候选人推选方法: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由主席团和部长组成的联合会议投票选举候选人,应到人数达百分之八十以上方能召开,否则视为无效.3、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候选人推荐方法:各学生社团召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
4、安康学院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及各部长组成的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工作,统筹评选结果,上报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并备案.。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为奖励先进,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应制定规范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1.评选条件(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
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 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 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 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1。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b。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
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五邑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新稿(附学术科技竞赛类项目)

五邑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德、智、素质培养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人文素质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分×25%+智育分×65%+文体分×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满分120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者获得思想品德基本分70分。
第六条德育测评按下列规定加分:(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分别加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加5分、3分。
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规定)。
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分别加4分、2分,会员不加分。
(社团名单以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供为准)注:在各类学生干部中,身兼多个职务,取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学生会奖罚制度明细

学生会奖罚制度明细一、奖励制度1. 学业成绩优异奖:对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 社会活动贡献奖:对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社会活动并有显著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创新创意奖:对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
4. 优秀干部奖:对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领导能力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
5. 志愿服务奖: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志愿者给予表彰。
二、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 违反校规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不履行职责:对学生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或撤销职务的处分。
4. 损害公共利益:对损害学校公共财产或利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严重违纪行为: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奖罚执行流程1. 奖罚提议:由学生会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评定:由学生会奖罚委员会对提议进行审核和评定。
3. 公示通知:奖罚结果需在学生会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4. 执行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会执行奖罚决定。
5. 记录归档: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
四、申诉机制1. 申诉权利: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2. 申诉程序:申诉应向学生会奖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 申诉处理:奖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4. 申诉结果:申诉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在学生会公告栏公示。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3. 本奖罚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学生。
五邑大学学长队伍建设规定(试行)修改

五邑大学学长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生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学生朋辈之间的教育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长队伍,是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党总支领导和学生自律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参与新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对新生进行引导的学生队伍。
第三条学长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系)辅导员和班导师的得力助手,在学校和新生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学长条件第四条学长的选拔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
第五条学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强;(二)思想品德优秀;(三)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专业学习不能有重修记录;(四)具有爱心、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五)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沉着应对。
第六条学长选拔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领导,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长条件和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三章要求与职责第七条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新生角色的转换。
第八条了解新生思想动态,收集新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辅导员和班导师反映,协助老师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长的榜样作用,帮助新生做好军训、学习、生活的适应工作。
协助院(系)做好新生专业学习的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风。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长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班级学长、辅导员助理(副助理)、工作秘书和信息员,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岗位设立若干名额。
(一)班级学长:负责新生的各项工作;每个班设3名,其中一名为组长;(二)辅导员助理:由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直接担任,负责定期召开本院系学长工作大会,并做好相关新生自律性工作;(三)辅导员副助理:从学长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助理完成各项工作,对助理负责;(四)学长秘书:由院系教辅部正部长直接担任,负责整理登记管理文件,协助辅导员助理统筹学院学长工作;以及每个学长的目标管理评比,是辅导员助理跟学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第十一条新生学长队伍实施主任责任制,从全校各学院(系)的辅导员助理中推选一名作为代表,直接授予校学生自律委员副主任职务,定期召开学长工作会议讨论并参与律委会工作。
2024年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2024年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一、总则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培养良好的品德,努力学习,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培养领导才能,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我校特制定《2024年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评选规定》)。
二、对象范围《评选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册学生。
三、“三好学生”评选规定1.评选对象学校对每个年级进行“三好学生”评选,每个班级评选1-3名“三好学生”。
2.评选条件(1)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2)学习好:积极参加学习,每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3.评选程序(1)班级推荐:每个班级通过班会讨论,按照学校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对象。
(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由成绩、德育老师和班主任组成。
(3)公示:审核通过后,学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确定获奖学生: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期间的投票结果,评审小组综合评选结果,确定获奖学生。
4.表彰与奖励(1)获奖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2)奖学金:每学期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发放。
(3)先进个人:学校将优秀的“三好学生”评选出来,每学期评选出1名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关奖励。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1.评选对象学校对每个年级的学生干部进行评选,包括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生活委员等职务。
2.评选条件(1)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带头作用和组织纪律。
(2)能力好: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在职务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3)业务能力好:在职务上能够胜任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3.评选程序(1)班级推荐:每个班级通过班会讨论,按照学校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对象。
(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职位负责人组成。
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2014年8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奖励基金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五邑大学学生处在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指导下,以及社会捐资机构的协助下,负责全校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
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老师、班导师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2.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奖4.优秀毕业生奖5.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生)奖6.大叶大学暑期学生研修班奖学金(三)社会机构捐赠设立的奖励项目1. 吕志和优秀新生奖学 金2. 伍舜德精神奖学金3. 黄炳礼奖学金4. 史带奖学金5•广发“诚信•自强” 奖学金6.湖南商会奖学金7. 五邑慈善贫困生奖学8. 新富源奖学金9. 方先波、陈焕年学生10. 梁向荣励志补助金11. 建邦兴业奖学金(土 建)12. 江门市昌兴关爱基金 奖学金第八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给予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 颁发奖状、证书或锦 旗(四) 颁发奖金或奖 品第九条 对国家、社会、学校 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 个人,学校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决定。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
土木建筑学院关于申报2012至2013年度五邑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各团支部、学生三会:为集中展示当代广东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开拓进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江团发字[2012]53号)和五邑大学校团委的有关要求,请学院各团支部、学生三会按照评选标准做好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类别和名额1.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2.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1名)、优秀共青团员(115名)二、申报条件(一)五四红旗团支部1.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团支部各项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支部均可参加申报;2.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支部成员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支部学风良好,成员团结、协调,能定期组织生活,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支部有引导和服务团员成长成才的工作计划,并能够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团的活动,团支部活动开展有支部特色;4.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明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人才素质培养、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5.一年以来,支部成员无校纪校规处分情况,学习气氛浓厚, 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6.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能严格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定,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7.在第九届五邑大学共青团“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设计大赛中获奖的团支部优先考虑;8.团支部的获奖内容只填写集体获奖的情况且付证书复印件,不能填写个人获奖;9.申请表中主要工作特色及成绩:关于团的工作,如入党推优、团日活动、团支部大会等。
学生干部奖励措施
学生干部奖励措施一、总则为了激励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应基于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干部。
2. 激励为主:奖励旨在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提升其综合素质。
3. 注重实效:奖励应与实际工作效果相结合,着重表彰在重大事件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
三、奖励种类与标准1.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主要表彰在组织协调、团队协作、执行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标准包括: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执行力强,团队协作精神好,善于沟通协调,工作效率高。
2. 最佳贡献奖:表彰在某项具体工作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标准包括:在特定事件或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果。
3. 创新工作奖:鼓励干部在工作思路、方法、措施等方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
标准包括:提出并实施新的工作理念或方法,取得良好效果,对组织发展有积极影响。
4. 学习进步奖:针对学习成绩有明显提升或在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标准包括:学习成绩较上学期有明显提高,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5. 精神文明奖:表彰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标准包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校园文化氛围有积极影响。
四、奖励程序1. 优秀学生干部、最佳贡献奖、创新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和精神文明奖均由学生自主申报或组织推荐。
2. 学生干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4. 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贡献。
5. 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干部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1. 本奖励措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3. 本措施适用于全校各级学生干部,其他学生组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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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文章类型:奖学编辑:学生处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394
一、评选条件
1.凡在校担任班委、团支委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同学,工作考核称职的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德育测评分在全班前20%名以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热爱所学专业,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所学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能推优。
4.工作积极主动,踏实,任劳任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在校、院(系)、班的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种不良现象,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6.积极协助组织了解学生的情况,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经常对学生工作提出各种建议。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二、评选程序、比例
1.在班级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班导师负责组织推荐候选人每班一人,院(系)学生干部可由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推荐,原则上每院(系)推荐一名。
2.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推荐,并组织全体“三会”干部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三会”干部的25%。
3.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负责填表登记,并经团委书记签署意见。
各院(系)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系)负责填表登记,并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所有登记表均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4.各班、院(系)和校“三会”在当学年度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叠。
三、奖励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2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上、中旬进行。
五、附注
每年5-6月在毕业班开展的评优,需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