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的告知事项
建设项目公示制度规定范本

建设项目公示制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等阶段,通过各种形式公开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五条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信息;(五)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六条建设项目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七条建设项目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建设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或者公告栏;(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共平台进行公示;(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八条建设项目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章公示期限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公示期限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确定。
(一)建设项目申报阶段,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条建设项目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公众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贯彻对接新《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甘肃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11日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科学、便民、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建设单位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附公众参与本);环评文件公示本1份(附公示说明)及环评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应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苏环管[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各省辖市环保局:自去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更新、更严格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指示,结合江苏实际,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履行七项承诺。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总局代表全国环保系统作出的庄严承诺(附件1)。
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努力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要依据《环评法》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欠污染新帐的重要关口、落实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
二、严格环保准入标准。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的“四不准”和“十不批”原则(附件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环评文件一律不得批准;严格执行我厅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不得审批太湖流域和苏北地区禁止审批的项目。
为防止隐患,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化工、电镀、印染、酿造等项目以及涉及到居民拆迁、饮用水源保护等敏感问题项目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对于审批前提条件多且实施难度大的项目,不予审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环办[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项目迅猛发展,这些建设项目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项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市民投诉的热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
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
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
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
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渝环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7〕1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我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
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见附件1。
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环境风险,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
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

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将受理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项目位置:佛山市xx区(具体地址另行公告)建设单位: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建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二、评价内容本次申请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建设活动对周边自然环境(土地、水体、气候、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2.建设活动对周边环境质量(水质、大气质量、噪音等)的影响;3.建设活动对周边人居环境(居民生活、交通状况等)的影响;4.建设活动对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评价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如下:1.申请受理:本公告发布后,建设单位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受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在指定时间内受理;3.启动评价:经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将由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启动评价程序,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4.公示听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将对报告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组织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5.编制报告:根据公示及听证结果和专家评价意见,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将综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报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意见反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为30天,请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联系邮箱:xxx五、信息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将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通告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通告尊敬的各位市民: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大家的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X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通告如下:一、项目概况XXXX项目是位于本市XX地区的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涉及XXX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XXX亿元。
为充分了解该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我市委托XXX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时间为XX天,公示地点为本市XX区环保局大厅。
公示时间内,市民可前往公示地点查看相关资料。
三、公示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资料。
市民可通过查阅这些资料,了解该项目可能对空气、水体、土壤、噪音等方面的影响,以及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市民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市环保局。
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与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相符,具体问题和建议须理性合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我市环保局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处理。
五、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高公示透明度,公示期间,本市环保局将相关公示资料以及意见反馈情况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更多市民了解和关注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六、法律保护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公示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阻碍公示等行为,我市环保局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感谢与信任我市非常重视广大市民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通过公示机制,我们希望与市民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而努力。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与信任!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共创美好未来!注:本公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通告格式发布,便于市民阅读和理解。
环境保护的通告
环境保护的通告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环境保护的通告,仅供参考!环境保护的通告范文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1、本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2、本目录外由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环评审批权限归设区市及以下的建设项目3、化工(除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电石外)、造纸(除制浆造纸外)、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直管县(市)享受与设区市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xx年6月4日环境保护的通告范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评项目中的环境影响公示和信息公开
环评项目中的环境影响公示和信息公开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
为了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并保护生态环境,环评项目中的环境影响公示和信息公开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定要求。
一、环境影响公示的目的与意义环境影响公示是指在环评项目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或组织通过向公众公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EIA)公告和其他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其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民主参与:环境影响公示的核心在于向公众提供项目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会,使公众能够了解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同时通过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来完善评估报告,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接受度。
2. 保护公众权益:环境影响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健康风险等信息,从而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公众通过了解项目信息和参与评估过程,可以提前预防和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3. 保障公众知情权:公示环节的存在意味着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众有权了解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程度,通过公示环节获得的信息可以帮助公众做出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决策。
二、环境影响公示的主要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环评项目中重要的文件之一。
公示环节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评价结果和主要结论等。
同时,也应公开报告的评审过程和相关专家的意见。
2.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应当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征收意见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和产能等基本信息,以及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和噪声等影响,从而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3. 其他相关信息: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告外,环境影响公示还应当公开相关的专家论证会议的纪要、项目评审的意见、公众参与的信息和反馈意见等,以便公众全面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尊敬的广大公众:为了提升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_____计划建设一所新的医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该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____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地点:_____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行政后勤楼等建筑,设置病床_____张,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_____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_____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电子邮箱:_____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3、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1、对项目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2、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4、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您对本项目环境管理和监测方面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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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 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信息发布起 10 个 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信息发布起 5 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
环境影 项目名 建设 建设 环评 响
称 地点 单位 形式 评价机 构
公示 时间
公众参 与情况 说明
上海中 远海运 重工有
上海 环 境
2019-05- 建设单
中远 影 响 上海市 10
位按照
海运 报 告 环境保 ~2019-05 国家和
限公司 环保技
重工 表 有限
护事业 -16 发展有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 (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传真:021-69696753。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 1501 号区行政服务中 心 71 号环保局窗口收(邮编:202150)。请在信封上注明:对 XXX (建 设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 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5、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 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 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海市 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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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
目公众
参与工
作
公示稿 见附件
附件: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环保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