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师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核、评价和指导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或者设立处方点评专职部门,负责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依据临床实践指南、医学文献和经验进行评价和点评。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工作记录和档案,保存医院处方点评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二章:医院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医院处方点评的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处方。
第七条:医院处方点评的内容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用药频次、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等。
第八条:医院处方点评的重点是对危险药物和高危药物的处方进行点评。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还可对医院临床路径、抗菌药物使用、门诊复诊率进行点评。
第三章:医院处方点评的程序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组织实施,医院处方点评小组由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有问题的处方进行点评和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向医务部门汇报每月的工作情况,包括点评的药品、问题及解决情况。
第十三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向开具有问题处方的医师反馈点评结果,指导医师合理开药。
第十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建立与药房的联动机制,及时通报药品的点评结果,确保药师正确发药。
第十五条:对于频繁开出问题处方的医师,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发现并沟通,指导医师改进开药行为。
第四章: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处方合理性评价率、医师处方点评反馈率、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八条:医院应以处方合理性评价率达到一定要求为绩效目标,对不合格的医师进行课程培训和指导。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明确医生职责,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并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应以服务患者,提高医疗质量为宗旨,以保证医学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为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医院处方点评工作。
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药学部、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
第五条处方点评委员会设立主任,由医院管理层指定,负责组织协调处方点评工作。
第六条处方点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和评估。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处方点评应以医生为主体,药学专业人员为辅助,共同完成。
第九条医生开具的处方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处方点评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初步评估:对处方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问题;(二)审核: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对药物选择、剂量、用法等进行审核;(三)点评:处方点评委员会讨论处方,并提供点评意见和建议;(四)反馈:将点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医生,以促使其改进和提高;(五)整改:医生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处方整改,确保改进措施得以落实。
第四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处方点评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处方进行点评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会议纪要和报告。
第十三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处方合规、科学、合理。
第十四条医生应积极参与处方点评工作,配合药学专业人员的审核工作,并及时整改不合规的处方。
第十五条药学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处方合理性,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第五章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第十六条处方点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处方点评的过程和结果。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医院处方点评管理的实施细则:1. 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优化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2) 原则: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
2. 负责部门:(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
(2)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提供协助和支持。
3. 处方点评的对象:(1) 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的所有处方。
(2) 包括医院内所有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医生开具的处方。
4. 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包括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点评。
(2) 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信息、用药时间、用药途径、用药持续时间等方面的点评。
5. 处方点评的流程:(1) 处方点评的实施周期为每月一次。
(2)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处方数据。
(3)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根据点评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处方点评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审批。
(4)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组织医生进行处方点评,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5)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将点评结果通报给医生,并跟进评估和改进情况。
6. 处方点评的考核和奖惩:(1) 根据医生的点评结果,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将对医生的处方开具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和奖惩。
(2) 对于优秀的处方开具行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开具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严肃处理措施。
7. 处方点评的信息保密:(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处方点评的结果只针对医生个人,不涉及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披露。
8. 处方点评的监督和改进:(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定期对处方点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根据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处方点评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是医院处方点评管理的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本细则旨在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处方点评的审核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合理用药;2. 强化医务人员对处方点评的责任意识,减少错误处方的发生;3. 加强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保障患者权益。
三、工作责任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制定处方点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流程;2. 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医生进行药物处方点评,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3.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估和改进处方点评工作;4. 医院领导负责审阅和批准处方点评结果。
四、处方点评流程1. 医生开立处方后,医院药师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处方进行点评;2. 处方点评包括药物选择、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方面的合理性评价;3. 药师可以根据需要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4. 药师完成处方点评后,将点评结果填写到电子病历系统,并及时通知医生;5. 医生收到点评结果后,应及时修改处方并提交复核;6. 药师对修改后的处方进行二次点评,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处方点评标准1. 药物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等相关信息,选择最合适的药物;2. 剂量: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肝肾功能等个体差异因素,确定合适的药物剂量;3. 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最适合的药物给药途径;4. 疗程:根据患者的临床疗效和预防再发的需要,确定合理的治疗疗程;5. 药物相互作用: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组合;6. 药物禁忌:检查处方中是否包含患者过敏史或禁忌用药的药物。
六、处方点评结果处理1. 若处方点评结果合理,药师应及时将点评结果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2. 若处方点评结果存在问题,药师应与医生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3. 医生收到修改建议后,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修改处方;4. 药师对修改后的处方进行二次点评,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5.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处理。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1. 引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医院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和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生开立的处方。
2. 职责和权限2.1 处方点评委员会: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包括评估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等。
2.2 医生:医生应遵守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合理开立处方,并按照要求参与处方点评委员会的工作。
3. 处方点评的程序与要求3.1 处方点评的程序:3.1.1 医生开立处方后,应提交给处方点评委员会进行点评。
3.1.2 处方点评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1.3 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医生有关处方的点评结果,并告知处理结果。
3.2 处方点评的要求:3.2.1 处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处方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包括用药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等。
3.2.3 处方应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包括尊重患者权益、维护患者隐私等。
4. 处方点评的结果与处置4.1 处方点评的结果:4.1.1 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合格处方。
4.1.2 不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不合格处方。
4.2 处方点评的处置:4.2.1 合格处方:合格处方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处置,但处方点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出优化建议。
4.2.2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通知医生进行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处方,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附则5.1 监督与检查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处方点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5.2 处方点评的记录与保存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留处方点评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医院药品合理使用,规范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价和指导,促进合理用药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要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操作、可追溯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药学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
第二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医院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处方点评人员进行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点评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对药品的适应症、用量、用法、用药时间、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医学文献和临床指南,遵循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范。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注重临床实际,减少错误和不必要的药品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注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药信息系统,在医生开立处方时提供相关信息和点评建议。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与临床药学服务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第四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应当在医生开出处方后尽快进行,及时向医生反馈点评结果。
第十八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纸质报告、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
第十九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和解释,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审核处方的药师、执行处方的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处方点评的定义处方点评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专业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执行处方的护士进行操作规范、用药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处方点评的分类1. 前置点评:指药师在处方送达药房前,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对处方进行预先审核,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处方进行调整或者撤销。
2. 后置点评:指药师在处方送达药房后,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对已执行的处方进行回顾性审核,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处方进行记录或者追责。
3. 实时点评:指药师在护士执行处方时,通过现场观察或者其他方式对护士的操作规范、用药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与护士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操作进行纠正或者教育。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1. 处方是否符合诊断;2. 处方是否符合治疗原则;3. 处方是否符合临床指南或者循证医学;4.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基本药物目录;5.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6.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7.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8.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毒性强、副作用大、有特殊用法或者禁忌症的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9.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药物禁忌症等药物安全管理规定;10.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次、给药时间等用药规范管理规定;11.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配伍、制剂、保存等药物质量管理规定;12.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书写规范管理规定;13.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审查、执行、记录等流程管理规定;14.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费用控制管理规定;15.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监测、评价、反馈等质量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概述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该制度合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在处方点评中必须严格遵守。
二、处方点评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提升医务人员处方能力,规范用药行为;3. 增进药学专业人员与医务人员的合作和交流。
(二)原则1. 客观公正: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指南,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2. 适当选择: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3. 安全可靠: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4. 个体化:根据患者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5. 合理经济:综合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选择经济合理的药物。
三、处方点评的程序1. 医务人员需在开具处方后提交处方点评申请;2. 医院药事部对处方进行点评,包括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3. 药事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点评结果,医务人员需要根据点评结果进行调整;4. 调整后的处方再次提交给药事部进行最终的点评;5. 医院将根据点评结果进行管理和反馈,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指导和纠正。
四、处方点评的内容(一)审核处方的合理性1. 确认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2. 评估药物的适应症和剂量;3. 检查药物的禁忌症和潜在风险。
(二)评估处方的准确性1. 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必要信息是否齐全;2. 核对处方和患者信息的一致性。
(三)评估处方的规范性1. 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疗程;2. 选择通用名药物,尽量避免使用非必要的特殊药物。
五、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处方点评申请表;2. 处方点评记录表;3. 处方点评结果反馈表。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的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2. 《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22年颁布的规范和管理医师行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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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和网站上公示(表1)。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示。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表2)。
4、每月7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4.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4.2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 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 处方格式:(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 处方书写规范:(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4.3.3处方用药合理性:(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22)有重复给药现象;(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25)抗感染药物滥用。
4.3.4其它(26)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27)不具备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的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4.4 处方评价的方法:4.4.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4.4.2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4.4.3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4.4.4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院内部刊物《浙一药讯》和院内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4.4.5 通过引入奖惩制度,对评价处方的药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从而确保其“处方评价的公正性”。
浙医一院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3、有重复给药现象;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的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控部和临床药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组长:司发启副组长:莫小为、杨卉成员:冯喜英、杨发满、陈媛、赵宁丽、耿惠、李毅、杨杰山3.院临床药学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