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08 _ 连云港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601008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结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港股综〔2018〕5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办公会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严格按照《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是一家以运营、管理和开发港口资源、提供与港口有关的服务、物流和储备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集团。
该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连云港市国有企业,总部设在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是中国最具综合性的海港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多个港口,主要包括连云港港、东海港、灌云港等,是国家A级开放口岸、全国重要的进口液态化学品港和江苏省最大的液体储运基地。
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港口管理系统,实现了港
口物流数字化、智能化之间的无缝衔接,助力企业实现全方位、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营体系。
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涉及港口航运、物流、机械化设备租赁以及资源整合等领域。
随着物流业、贸易业和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连云港港口
控股集团已经成为中国物流行业中的重要力量,其成绩也得到了多方面的认可。
2019年,集团纳税额为44亿元,实现税后
利润16亿元。
同时,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还积极参与社会责
任活动,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作为现代港口服务业的代表,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已经
成为中国物流业、海事业和港口建设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主要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新求精,以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连云港港与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二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连云港港与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二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作者:孙子安王进来源:《大陆桥视野·上》2019年第07期2019年 6月26日,连云港港口集团与中船重工第七一二所在集团3406会议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是我国唯一从事舰船电力推进装置的军工研究所,在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电机、自动控制、电力电子、化学电源等领域具有专业研发技术能力。
随着近十年来的产业化发展,船舶与海工装备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已成为七一二所支柱产业之一,尤其在拖轮、渡轮、游船方面可提供涵盖整个电力推进系统及岸基充电设备在内的全部解决方案和相应产品,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船应用业绩。
根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集团“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求,结合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防污染指导方针,连云港先行先试,積极推动全国首台(套)大马力纯电动拖轮自主建造项目。
基于连云港船舶建造能力、运营管理优势和行业示范效应,以及七一二研究所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的自主研发、产品配套、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双方一拍即合,成为合作伙伴。
集团副总裁孙中华表示,港口与中船重工第七一二所的合作是产、学、研的深度结合,实现了纯电动绿色船舶的研发应用。
他指出,双方合作边界和服务领域仍须深入拓展,对接国际标准、引领国内标准,实现纯电动拖轮建造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和产业化,同时要有前瞻意识和服务区域扩大化意识,积极抢占全国纯电动船舶服务产业市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专利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建造一艘好船,培育一支队伍,创造一个产业,打造一流服务”。
七一二所副所长李明勇认为,此次合作目的不仅仅是造一艘船,更是充分发挥双方特长和优势,实现研、产合二为一,最终实现产业化发展。
他建议设立高层领导会晤机制,加速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共同打造全国首台(套)纯电动船舶的高端制造,成为军民舰船深度融合的标杆。
集团工程技术部总经理胡永涛和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二所电力推进事业部主任周凌辉分别代表双方进行了协议签署,集团副总裁孙中华和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二所副所长李明勇等出席并见证签约。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XX科技或其附属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4、在作为XX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对XX科技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11
•【文号】证监许可〔2018〕1095号
•【施行日期】2018.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95号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11日。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2019-11-13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8
南京
2019-11-13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泊位区堆场围堤起步工程围堤监测检测项目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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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139008250P
工商注册号: 320700000001003
组织机构代码:
139008250
法定代表人: 丁锐
成立日型: /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78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营业期限: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1990-11-20 至 /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 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 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 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情况的理货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 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 和加工洗烫衣服等船舶港口服务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含机车)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 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保税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建筑 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管线工程设计 与施工;港口疏浚作业;煤炭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物业管 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 沿海、沿江及内河运输;环境工程监理及环境技术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 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住 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及潜水作业;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卫生防疫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检定等;废旧物资回收;市政府授权范围 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燃 气销售;港口铁路运输;港区电力供应。(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连云港港口经济开发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连云港港口经济开发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连云港港口经济开发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连云港港口经济开发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咨询;进出口货物代理、船舶代理;代办租船业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成立连云港港口集团
关于成立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3)(一)历史沿革 (3)(二)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 (3)(三)主要成员单位状况 (4)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0)(一)公司基本信息 (10)(二)公司目前股本结构情况 (10)(三)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 (10)三、港口集团所属产业和国家产业政策 (10)(一)港口集团所属产业 (10)(二)国家产业政策 (14)四、港口集团生产经营状况 (18)(一)生产经营状况 (18)(二)行业地位 (18)(三)发展规划 (19)五、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21)(一)财务管理经验 (22)(二)资金管理经验 (22)六、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23)(一)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及作用 (23)(三)财务公司的业务量预测 (24)七、风险管理 (25)(一)风险因素 (25)(二)风险控制 (25)八、结论 (26)关于成立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历史沿革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是经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4年2月16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登记号为320700000001003,注册地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法定代表人俞向阳,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连云港港务局,归原交通部管理。
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连云港港移交连云港市政府管理。
2003年,根据《关于组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批复》(连政复[2003]28号),连云港市政府以原连云港港务局所属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原连云港港务局投资的8家控股公司、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13家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等资产为基础组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
连云港虹成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连云港虹成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连云港虹成港口工程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连云港虹成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岸工程、航道工程、疏浚工程、码头工程、防波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601018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编号:临2020-087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于2008年4月和2016年1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020年3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积极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以及履行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回购承诺,宁波舟山港集团拟收购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综保区投资公司”)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保区码头”)100%股权。
鉴于综保区码头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与上市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履行其原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综保区码头概况(一)基本情况综保区码头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0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服务(5万吨级多用途公用码头1号泊位)(凭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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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公告编号:临2013-03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为维护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风险,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一、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鑫联散货)和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苏港投资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
1、如果公司认为鑫联散货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
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散货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
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海湾公司)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益港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
1、如果公司认为新海湾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
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自新海湾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
3、港口集团承诺,同意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新益港公司拥有的墟沟港区67#-69#泊位若后续不再租赁给连云港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修造船业务,港口集团承诺,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
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转让/租赁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
5、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