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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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8”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7月18日18时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热力管网改造工程,劳务工人白某某在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北街4号院(原钻石厂产权)的家属楼下热力管沟内收工整理现场三级配电箱过程中发生触电,导致该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为成员的“7.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劳务单位从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生产组织等方面开展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及专家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2016-2017年热力集团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十标(门头沟区)包括德露苑楼底盘管改造、三家店北街4号楼底盘管改造、三家店南街9号楼底盘管改造、铁三局四处房产段北区楼底盘管改造、南区楼底盘管改造、车务段楼底盘管改造、粮库楼底盘管改造、南街铁路小区2-5、8号楼底盘管改造、新河西路小区楼底盘管改造、河湖楼底盘管改造、供销社楼底盘管改造、滨河楼楼底盘管改造和惠泽家园一次线改造,共计13个子项目。

由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标,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中标承接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1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4月11日,合同总价6417676.3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21〕2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21〕2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街镇、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实施。

各街镇、园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津水安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津水安监〔2020〕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事件为警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局党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局安委会办公室(消息快递发至安监处郝雅恭名下,外网邮箱:**************.cn,)。

附件:1. 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方案2. 全市水务系统开展“十个一”活动计划2020年9月3日附件1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水务行业安全稳定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局党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事件为警为鉴,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号】宝坻政发〔2010〕25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区政府对2010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

以上清理结果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汝政文〔2016〕306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汝政文〔2016〕306号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关于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一)负有刑事责任人员:崔世林,东营加油站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

其对施工区域现场安全状况缺乏认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知道、不预防,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盲目移动脚手架,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人员:1.张长河,男,汉族,65岁,中共党员,汝州市临汝镇东营村村支部委员、村西片片长,主要负责临汝镇东营村日常生产安全工作和村西片区域全面工作。

张长河作为村干部,在日常属地监管巡查中,没有及时发现本片区东营加油站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由临汝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刘文宾,男,汉族,55岁,中共党员,汝州市临汝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东营村、彦张村、武庄村的建设、规划和安全管理工作。

刘文宾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没有发现东营加油站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3.李军现,男,汉族,50岁,中共党员,汝州市临汝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员,负责与商务局、安监局业务对接,主要分管加油站和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O”高处坠落事故

天津市宝坻区“O”高处坠落事故

天津市宝坻区“11.3O”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简介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紫金泉城二期住宅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7797㎡,框剪结构,地上18层(标准层2.9m),地下1层,建筑高度52.2m。

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16层主体结构施工。

当日8时左右,4名施工人员在16层电梯井内脚手架上拆除电梯井内侧模板时,脚手架突然整体坠落,施工人员随之坠入井底。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副经理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经理、项目总临等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暂停执业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为悬空的架体,上铺木板,施工中没有按照支撑架体钢管穿过剪力墙等技术要求搭设。

未对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进行验收;电梯井内没有按照有关标准搭设安全网,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产生不均匀的荷载,导致脚手架失稳、变形而坠落。

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现场混乱,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对电梯井内拆除模板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排操作人员从事作业。

(2)监理公司承揽工程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派无国家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无证监理,对模板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电梯井内脚手架验收等管理不力,对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事故隐患,及施工中冒险蛮干现象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事故教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

《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

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

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

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

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

关于对太原市万柏林区8·2较大

关于对太原市万柏林区8·2较大
、山西聚宝集鼎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允许使用公司的资质证书 ,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到工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 一。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陈建桃,男,岁,群众,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
和隐患认识不足,自我防护安全意识不强,在高压电网下 方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在湿滑不平的地面移动超 过规定安全高度的脚手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因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的承包及施工组织不严密,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
管理中存在漏洞,导致公司股东代表刘勇不按程序进行招 投标,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 内兴建金属框架围栏,组织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队伍施 工作业,拆除围栏工程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 原因。
、太原供电公司电缆运检室,在千峰北路玉河线北支号 电线杆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未起到安全警示作 用;对所管辖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巡视不到位,导致未能 及时发现保护区内兴建金属框架围栏的安全隐患是导致此 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梁学东 男,岁,中共党员,太原供电公司电缆运检室主管(负责 人),在城中村拆迁的特殊情况下,未安排增加电力设施 保护区巡视次数,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十二条: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 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 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之规定 ,建议由太原供电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
、韩 栓,男,岁,群众,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 识不足,自我防护安全意识不强,在高压电网下方未采取 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在湿滑不平的地面移动超过规定安 全高度的脚手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 ,建议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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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7时30分许,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355万元。

依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当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了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天津珠江京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京津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修全,属私营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千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持有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肆级),
证书编号:津建房证〔2008〕第S1435号,有效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2.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总承包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苏峰昌,属私营企业。

注册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湖下开发区铜湖路22-23号;注册资本2.6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81136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3.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昊集团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属私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邢海涛;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北洋工业园18号;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持有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13〕CY000351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6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

4.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监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廖武夫,属私营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05号华景路华景街15号308室,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监理。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期: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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