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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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4]3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4]3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一般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和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

对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容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上报申请安全核准;未上报申请安全核准的,不得申请项目核准;未申请项目核准的,不得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律停止上报申请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

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得扩大生产能力;2015 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矿井的生产能力。

(二)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认真落实制定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行业各项管理标准,全面加强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煤矿设计要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省煤炭行业管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生产布局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全面推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2015年底前强制淘汰高档普采采煤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的设备必须取得“三证一标志”,计量设备还必须有国家授权单位出具的计量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征求意见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函》(晋国土资函[2010]6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规划,结合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实际赋存开发情况。

通过进一步开发整合.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态,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我市纳入全省的整合矿区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在确定的整合矿区内明确整合主体、主体矿区范围及关闭名单。

关闭压减矿山比例不得低于全市整合矿区内矿山总数的30%。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吕政发[2010]1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吕政发[2010]1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吕政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八日吕梁市加强政府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乡三级政府及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O]8号文件明确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省煤运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集团的全资及控股煤矿)各类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适用本规定(下同)。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对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组织编制全市煤矿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吕梁实际的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措施、规定、实施细则。

(三)督促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对全市煤矿的执法检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
通知
正文: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国土资发[2005]24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土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聂春玉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明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薛平市监委主任
张海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辅强吕梁供电分公司经理
梁恩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经理
曹海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南建中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四赖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中祥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
何玉田(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曹海则(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平(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祥(兼)市煤炭工业局总工
成员:
刘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地勘储量科科长
成东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财务人员
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吕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吕梁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牵头,联合市公安、煤炭、煤监、安监、环保、工商、人事、劳动、电力、运销、铁路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煤管、煤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关证照,铁路运销系统不得提供运输和销售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吕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7日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吕梁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实际,参照《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我市2016年综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发展导向,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综合改革。

着力破除我市铝工业发展的电力瓶颈,抓住我省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政策机遇,研究制定我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推进吕梁微电网、局域网和现代载能企业自备电厂建设,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理顺电价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加快全市铝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吕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3日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为合理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我市铝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省委“六大发展”战略部署,按照“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坚持铝土矿“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实现铝土矿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为我市脱贫攻坚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任务这次全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点是以下11个方面:(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铝土矿的行为。

(二)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铝土矿的非法行为。

(三)查处越界开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采铝土矿资源以及因开采导致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四)禁止变相以开采陶瓷粘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的行为(共生伴生矿除外)。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方案的批复
(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吕政报[2009]38号)、《关于整合岚县地方国营侯家岩等四座矿井的报告》(同煤董字[2O09]164号)、《关于整合山西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葛铺煤矿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09]44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吕梁市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 09]185号)收悉。

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3日经省煤矿企
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和山西焦
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整合2处煤矿为1处,生产规模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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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整合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9]51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规范运作程序,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进行联席会审批复。

(三)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矿区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联席会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复。

(四)向市政府。

定期报告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吕梁煤监分局。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成员主持召开,特殊情况,邀请有关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或其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召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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