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吕政办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双下降”良好态势,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吕政办发[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转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l、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对市直重点市政工程建设的融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五)将高速东出口以东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离石区人民政府,并由离石区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吕政办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7日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领票、银行开户、社保办理等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积极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
大力推动电子营业照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
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3.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整合、简化、删减的原则,在涉企证照事项“五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吕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之年、重要之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和市“两会”精神,全力培育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紧抓全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四化”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产业生态、创新生态、应用生态,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赋能助力。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大数据企业由36户发展到46户,增长率达27.8%,其中规上企业发展到4户、总部型企业发展到2户,均在2021年破零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倍增;全市46户大数据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129人、主营收入总额11.8亿元、税收总额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倍、2倍、2.5倍。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吕政办发[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吕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吕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62号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2、《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3、《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5、《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6、《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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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28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吕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和省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
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