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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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协调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6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协调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6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协调领导组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协调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吕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协调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董洪运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张中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郭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平泽市经委主任李海玉市发改委主任成员:阎建科市财政局局长何玉田市国土局局长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贾永岩市交通局局长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牛廷相市科技局局长高堂市农业局局长冯林春市水利局局长田清海市统计局局长韩明瑞市煤炭局局长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李保廷市地震局局长张光满市气象局局长李瑞锋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辅强吕梁供电公司经理曹志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经理冯吉才市经委副主任李乐寅市经委副调研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冯吉才兼任,副主任由李乐寅兼任,成员由市经委经济合作科、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术创新科、综合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要成立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协调领导组,负责本县(市、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也要选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兼联络员。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结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吕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62号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2、《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3、《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5、《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6、《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吕政办发[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5日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石楼县“11·19”路外交通事故和交口县“11·27”山体崩塌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12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在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期间,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仍没有牢固确立,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认真,安全监管仍存在空白和盲区,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及元旦、春节前后事故易发的特点,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的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依法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分析研判隐患产生的根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
通知
正文: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5]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国土资发[2005]24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土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聂春玉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明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薛平市监委主任
张海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辅强吕梁供电分公司经理
梁恩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经理
曹海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南建中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四赖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中祥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
何玉田(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曹海则(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平(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祥(兼)市煤炭工业局总工
成员:
刘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地勘储量科科长
成东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财务人员
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清理原则(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三)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的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四)2004年7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清理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吕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志国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勤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吕政办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提高我市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控制扑灭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修订了《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本市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吕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吕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把促进吕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为首选目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依靠科技,科学规范。

利用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民主决策,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系统管理,统分结合。

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配合的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督办函”工作机制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督办函”工作机制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督办函”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吕政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督办函”工作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市政府工作效率,确保市长决定和关注事项的落实,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现有政务督查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长督办函”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市长督办函是对全市重大紧急事项的专项督办,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市长在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和各类工作会议上决定的需督办的事项;2 、市长现场办公、实地调研时议定的需督办的事项;3 、市长批办交办的需督办的事项;4 、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提议经市长同意需督办的事项。

二、交办方式1 、《市长督办函》以及专门向市长报告落实情况的《市长督办情况专报》制作固定文头(样式附后),《市长督办函》市长亲笔签字后生效。

2 、为保证督办工作的时效性,向县(市、区)政府发出督办函一般以传真形式先行下达,县(市、区)政府收到传真件即应启动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原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保密室公文专递形式同时发出,由办理单位存档备查。

《市长督办情况专报》市长批示后,需县(市、区)政府办理的通过机要渠道发出。

3 、向市直单位发文直接发出原件。

三、办理流程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精准高效”的要求,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查、及时反馈的工作责任制。

具体办理流程为:市长决定→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交办→市政府督查室编制《市长督办函》→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核准签批→市长签发→市政府督查室发出《市长督办函》→责任单位办理→市政府督查室专人催办(记录在册)→责任单位报送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编制《市长督办情况专报》→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核准签发→呈送市长→归档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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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
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9]78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7
【实施日期】2009.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分工作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张九萍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监察、财政、人事、审计工作。

吴志国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法制、应急管理、机关事务、行风评议、效能建设、城市建设及城市供热供气、环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统计、国土资源(土地)、人民武装、人防等工作。

分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政务大厅、房产局、园林局、建
筑设计院、城市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资管理公司、集中收费管理中心、财政稽核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政府采购中心)、会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会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纠风办、建筑安装总公司。

联系协调单位:决咨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调查监测中心、银监分局、人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邮储行、信用联社、烟草公司,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财产人寿保险公司驻吕分支机构。

张中生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工业经济、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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