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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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吕政办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八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 2012 年6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为期 150 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范围和目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农机、农业“三防”、学校、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落实;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采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机构和职责市政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吕政办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双下降”良好态势,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2号)精神,市农机局编制了《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省、市关于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彻底消除,超速超载、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清理原则(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三)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的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四)2004年7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清理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吕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志国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勤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吕政办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吕政办发〔2009〕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安排,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过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摸清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排查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推动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目前,第三阶段的工作已进入尾声,但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及行业(领域)的工作进展与省、市政府的要求差距很大。

为进一步推进后三个月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现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一类企业关闭情况。

在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全市共排查出一类企业9062家,目前,已关闭的4295家,关词率为47.40%。

各县(市、区)关闭情况中排在前三名的是交城县100%、交口县99.89%、兴县81.12%;后三名是汾阳市2.15%、离石区3.40%、石楼县5.92%。

其他各县市情况依次是孝义市66.82%、临县60.17 %、文水县52.44%、方山县33.93%、柳林县25.65%、中阳县14.18%、岚县9.16%。

2、二类企业停产整顿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二类企业6064家,目前,已停产整顿的2344家,占总企业数的38.6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吕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从严从紧、深化改革、分类施策,扎实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工作。

通过清理规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清理原则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市级政府驻太原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以保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外省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要实行整合,减至一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外省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以保留。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吕梁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省卫生文明城市为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清理任务,建立健全控制违法建设机制,形成高效巡查监控网络,较好地杜绝新的违法建设。

(二)整治任务1、抓好2005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违法建设的调查和清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2、对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要制定清拆整治计划,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违法建设的清拆整治任务。

3、按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巡查监控,对新的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严格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秀峰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靳东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薛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XXX市公安局局长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卫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广龙离石区区长成员:杜平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明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田云清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一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秋云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离石区公安局局长李小明离石区副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若东兼任,副主任由田云清、刘中平担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孝义市、柳林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按省领导安排,由省法制办主办的“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将于8月15日、16日在我市开展采访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山西行”媒体集中采访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政法字〔2011〕70号)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县市和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九日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由省法制办主办的“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将于8月15日、16日在吕梁开展采访报道活动。

根据省法制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服务转型跨越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社会、深入实践,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报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活动安排8月15日10:50 “依法行政山西行”吕梁市启动仪式。

11:10 采访了解市交通局《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执行情况。

15:00 实地采访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之后,赴孝义市或柳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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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设台单位:
现将《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
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成立吕梁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组。

组长:
武尚芾(市长助理)
常务副组长:
王玉文(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德峰(市国安站副站长)
曹彩珍(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张志成(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长)
王维松(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徐向军(市无线电管理处副调研员)
领导组负责这次活动的指挥和协调,负责活动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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