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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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气”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气”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气”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吕政办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气”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煤层气、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以下简称“四气”)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申报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四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四气”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规划与建设(一)吕梁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是市人民政府“四气”产业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机构,凡涉及“四气”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含“四气”规划、项目布局、产业发展等)均应由市领导组研究决定。

具体工作由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四气”产业规划的初审和上报,经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要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市“四气”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批准后,必须严格依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需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吕梁市“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是审批(核准)“四气”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凡未列入规划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初审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提供主地(含临时用地)、水、电、气源等建设条件。

(三)“四气”项目建设应当以专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及省燃气管理相关的规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吕政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建城字〔2021〕77号)、《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二项重点改革内容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促进美丽吕梁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绿色发展。

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完善市、县、乡、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设市城市和县城,设施能力覆盖到镇(乡)、村,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吕政办发[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政策激励和收费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定额补贴,节能达标、景观协调,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实现“和谐、文明、宜居”新吕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改造,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升改造后的小区景观环境和品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供热新体制、节能改造模式及管理体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吕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4日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和切入点,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吕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吕政办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人员接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根据《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8]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吕政办发电[2008]249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结合机构调整进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人员接收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此次人员接收工作要以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为基本依据,坚持贯彻统一、精简、效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宗旨,本着以人为本、结合实际、先易后难、逐一理顺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市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在县(市、区)逐步推进。

富余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接收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按市政府办“两个《通知》”规定,在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办、人事、编办、财政、监察、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人事接交小组。

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撤并工作领导组,由县(市、区)长(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吸收政府办、财政、监察、编办、人事、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参加。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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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
导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7]179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7]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网站,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月勤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薛平市监委主任
高志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俊德市发改委副主任
车振斌市经委总工程师
杨成元市农业局副局长杜宏亮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冬义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刘昌平市建设局副局长秦保平市劳动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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