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管理规定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
二、应收帐款管理(一)客户信用评估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销售部门应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誉记录等。
信用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签订销售合同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前,应由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核。
(三)应收帐款的记录与核算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应收帐款的发生、增减变动情况,并进行核算。
每月末,应与销售部门核对应收帐款余额,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四)应收帐款的催收销售部门负责对应收帐款进行催收。
应根据客户的信用期限,提前制定催收计划。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应加大催收力度,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
三、应收票据管理(一)应收票据的收取企业在收取应收票据时,应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包括票据的票面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等。
(二)应收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岗位,对收到的应收票据进行妥善保管。
票据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被盗或损毁。
(三)应收票据的背书与贴现如需背书转让应收票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办理背书手续。
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应充分考虑贴现成本和风险。
(四)应收票据的到期处理财务部门应提前关注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及时办理托收或提示付款手续。
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票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四、监督与考核(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1. 应收票据录入及存档:规定应收票据的录入流程和存档管理,要求将所有应收票据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包括票据的来源、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2. 应收票据的审核:规定应收票据的审核程序和责任,要求进
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假票或非法
票据的情况。
3. 应收票据的核销和调整:规定应收票据核销的流程和方式,
包括票据到期后的处理、无法收回等情况的处理方式,规定对票据
的调整需经过核准。
4. 应收票据的催收:规定应收票据催收的流程和方法,包括书
面催款通知的发送、方式催收的操作等,要求催收工作要及时和有
力度,确保尽快收回应收票据的款项。
5. 应收票据的统计和报告:规定应收票据的统计方式和报告要求,包括对应收票据的分类、金额的分析等,要求定期汇总和报告应收票据的情况。
6. 应收票据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在应收票据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避免责任不明造成的管理漏洞。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可以提高应收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减少相关风险。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融资渠道畅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风险管理是资本运作的核心,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 安全性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善、遗失、盗窃等原因导致资金流失。
3. 稽核原则: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贯彻稽核原则,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优先保障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应收款项。
四、管理责任1. 本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调整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并进行完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2. 本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及核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确保账务的正确性及稳健性。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的监督,对流程中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1. 发货预付:客户在订货时,须按照销售合同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本企业负责资金的收取及账务处理。
2. 货物出库:客户付清预付款后,本企业安排出库及交货,并出具销售发票。
3. 应收账款核对: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发票及客户付款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4. 应收账款账龄管理: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根据期限追踪管理,并对超期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 应收票据管理:本企业对收到的应收票据予以立账,不得赊销或借支,对逾期未收到回款的应收票据,应从票面金额向出票人追收罚金或利息。
6. 应收账款资金管理:财务部门应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款及资金的安全。
7.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清理: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清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透明。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应收账款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活动,包括账款的确认、核销、催收、计提坏账准备等环节。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款管理2.1 应收账款的确认2.1.1 账款的性质企业应收账款按照性质分为销售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账款两类,需在合同签订或服务完成后确认。
2.1.2 账款的登记应收账款应及时登记在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中,包括客户名称、账款金额、账款到期日等信息的录入。
2.2 应收账款的收款管理2.2.1 发票开具及寄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并寄送给客户,确保客户及时收到发票。
2.2.2 付款方式企业应与客户协商确定付款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提高收款效率。
2.2.3 收款登记与核对企业应在收到客户支付后,及时登记收款并核对款项的准确性,确保收款信息的真实可靠。
2.3 应收账款的催收与核销2.3.1 催收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的催收流程,包括催款电话、催款函、上门催款等方式,提醒客户及时偿还欠款。
2.3.2 逾期账款的处理对于逾期未支付的账款,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发送逾期通知函、收取滞纳金等,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2.3.3 应收账款的核销当客户无力偿还账款或逾期时间较长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及时核销相应的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票据的管理3.1 应收票据的确认与登记3.1.1 票据的种类与性质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1.2 票据的登记企业应将应收票据的相关信息录入应收票据管理系统,包括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日期等信息。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票据使用范用,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条银行票据由资金专管员或出纳专人保管.资金专管员或出纳负责填写支票并设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开具和保存情况。
第二章支票第四条岀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 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
第五条支票由非收款人领用外岀时须有支票领用单,并作领用人个人借款处理,在领用人获取发票或收据交回财务时再冲销个人借款。
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支票,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领用人领用支票必须自领用起五日内报账,报账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
如领用的支票在五日内没有支付,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第六条对外开具支票付款时,除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以开具现金支票外,其他一律开具转账支票。
第七条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发放。
当采购急需使用空白支票时,须经领导审批后发放, 并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
第八条签发支票一律要记名。
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淸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淸密码号。
" 如支票签发話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卜注明作废“第九紧支票必须宦银行账戸余额内按规泄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第十条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岀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并及时送存银行。
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员向岀票单位索换。
第十一条领用的支票丢失,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
应收票据的管理规定

应收票据的管理规定
1、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的风险。
2、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3、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4、票据的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5、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6、对于即将到期的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7、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中注销。
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借出资金等活动中,所取得的,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票据或债权。
应收票据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重要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收回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收票据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收票据的相关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企业在取得应收票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票据的相关内容,包括票据的金额、期限、付款人等信息,并在经过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其列为应收票据。
企业应当根据票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应收票据的确认是建立在确认对方有履行能力的基础上的,如果对方无法履行,则应进行计提坏账准备,以确保企业的账面价值能够客观反映实际价值。
企业在对应收票据进行计量时,应根据票据的实际金额计量,并按照票据的到期日计提相应的利息费用。
如果票据到期后仍未收回,企业应按照票据尚未收回金额确认为坏账准备,并将其计入损益。
应收票据的计量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确保计量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计量不当而导致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进行充分披露。
具体包括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本期新增的应收票据、本期收回的应收票据等信息。
企业还应对应收票据进行详细的分类披露,例如按照账龄、币种等进行分类,以便用户了解企业应收票据的结构和变动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收票据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和保护,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及时回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账款和票据的有效管理和及时回收。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四条账款确认1. 销售确认: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2. 账款记录:相关销售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应收账款的金额、客户信息及账期。
第五条账款催收1. 账龄分析: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对超期未收回的账款进行重点跟踪。
2.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未付账款,销售部门应采取电话、邮件、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3. 法律手段:对于长期拖欠且催收无果的账款,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六条坏账处理1. 坏账准备:根据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定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核销: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应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核销,并详细记录核销原因及处理过程。
第三章应收票据管理第七条票据确认1. 票据接收:财务部负责接收和登记应收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票据记录:票据接收后,应及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注明票据种类、金额、出票人及到期日。
第八条票据管理1. 票据保管:应收票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票据柜中,防止丢失或损坏。
2. 票据背书:对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背书信息。
第九条票据催收1. 到期提醒:财务部应在票据到期前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催收。
2. 票据托收:需要通过银行托收的票据,应按时办理托收手续,确保票据及时兑付。
第十条票据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应收票据的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票据,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票据贴现: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可考虑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但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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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02 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有效管理应收票据,依据有关营业处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营业部门应详细进行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以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第三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算起,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
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将根据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并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以及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以及退票记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更改或字迹不清。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处如有修改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期限,如已逾到期日一年的支票属失效支票。
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各种机会和信息通过A客户来了解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五条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予以处理;一般公司收受的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近郊到期日两日兑现。
第六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写“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办理。
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其他担保品,也可以新开支票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七条当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交货日起60天内将交寄收据及原统一发票一并取回,送交会计人员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八条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立即转告营业部门。
营业部门用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立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进行处理。
同时营业部门应填送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件留营业部门)及退票理由单,直接送上级主管部门依规定处理。
第九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的户籍所在地。
2.发票人及背书人的财产(其中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及设定抵押;建筑物或土地改良物也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及现值等)。
3.发票人及背书人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条财务部接到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经批准后两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上述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
若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期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严重者应移送法院办理。
第十四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