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帮助犯题目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

【导语】向着顺利通过考试的⽬标,迈步向前,必然会成功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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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不是对⽴关系⽽是包容关系
1.利⽤⾏为本⾝是否具备构成要件
利⽤⾏为具备构成要件的定型时,成⽴间接正犯。
被利⽤者的⾏为是实⾏⾏为,利⽤⾏为不具备构成要件的定型时,成⽴教唆犯。
(1)如果正犯具有故意,引起者成⽴教唆犯。
(2)如果正犯没有故意,引起者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成⽴间接正犯。
(3)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仅仅成⽴教唆犯。
2.⾝份犯要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要同时考虑⾝份和故意两项。
(1)直接⾏为者具有特殊⾝份+犯罪故意,引起者仅成⽴教唆犯。
(2)直接⾏为者具有特殊⾝份+但没有故意,具有⾝份的引起者成⽴间接正犯。
(3)直接⾏为者具有特殊⾝份+但没有故意,没有⾝份的引起者仅成⽴教唆犯。
(4)直接⾏为者不具有特殊⾝份+不管有⽆故意,具有⾝份的引起者成⽴间接正犯。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法易错题

练习题12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 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
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 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2-02-23 18:5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
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 故意伤害罪B. 正当防卫C. 防卫不适时D. 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
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
C项说法正确。
练习题7具有下列选项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练习题9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练习题13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0题,每题1分,共40分。
谭某预谋前往王某家盗窃钱财,到达王某家窗前发现王某及其家人尚未入睡,不方便下手,于是返回。
关于谭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罪的未遂犯B.盗窃罪的预备犯C.不可罚的不能犯D.盗窃罪的中止犯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概述,行为对象,中止的自动性。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本案中,谭某只为盗窃行为做了准备,尚未着手,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当选。
甲(男,18周岁)、乙(男,15周岁)合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外放风,乙进入房内窃取财物,不料乙进入房内后被一年轻女子发现,女子抓住乙不让其离开,乙即用随身携带的电击棒将女子杀死,并带窃取的8000元钱离开,后和甲平分。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不构成犯罪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乙构成共同的故意杀人罪D.甲、乙构成共同的盗窃罪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犯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
甲在外面放风对乙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主观上对此也不知情,故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故意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刑法习题第八章

第八章1.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正确? (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3.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4.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
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
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
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5.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
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
后乙杀害丙。
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
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
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
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
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
法律硕士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B.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且参与共同作案的,构成共同犯罪C.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D.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由于甲属于间接正犯(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2.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3.对从犯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和胁从犯B.从犯也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C.从犯只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D.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5.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
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6.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7.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
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
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
4.7 号刑法习题解析

4.7号刑法习题解析1、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2/60-多)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答案:ABC解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若这些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肖某在抢夺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理论,肖某和丁某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故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BC。
2、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
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
就甲拿走被害人钱包和私自兑奖的行为而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2/63-多)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单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答案:BC解析:甲趁丙不注意,秘密窃取其钱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甲的强奸罪同案犯乙对此并没有参与,所以甲的盗窃属于强奸罪的实行犯过限,由实行者甲单独承担,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盗窃后,将彩票兑奖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仅成立盗窃罪一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3、甲乙合谋窃取丙的信用卡,乙偷窥了丙信用卡密码。
之后,甲乙趁机取走丙的信用卡。
甲输入密码后,发现卡里有7万元,便取出2万元,将卡丢弃,并又骗乙说只有1万元,分给乙5000元。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8-模拟题-多)A甲乙共同成立盗窃罪,犯罪数额都是7万元B甲的犯罪数额是7万元,乙的犯罪数额是2万元C甲对乙成立诈骗罪D乙的犯罪数额为1万元答案:ABCD解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

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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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我国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作用为主、兼顾行为分工的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又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又有所不同。
综观历年考题,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考点。
下面结合一个辨析题来分析一下:[辨析] 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004年,第28题)[分析]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下面分析历年真题:2006年真题: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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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上的
1.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
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应如何判决?()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和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D
《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不足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选择D
2.甲(成年人)对乙(8岁)说:“你敢砸丙家的玻璃吗?”乙闻言就砸烂了丙家的玻璃,并砸中了屋内的电视机。
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乙是行为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乙承担
B甲教唆乙砸他人的财物,应当由甲承担
C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教唆行为和共同侵权。
《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刑法上的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D
【考点】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解析】D项: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教唆犯是在共同犯
罪统领下的概念,所以此处的犯罪不可能是过失犯罪;此处的犯罪可以是特殊身份的犯罪,因为身份犯对行为人的要求仅仅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
所以D项错误。
A项:前半段是典型的教唆既遂,后半段则是构成共同教唆的情形,也适用本条的规定。
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第一款规定,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罚;反之,如果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限制从属性的理论:如果被教唆的对象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有犯罪的意识,也成立共同犯罪,不过此时的犯罪仅仅是客观层次上的。
所以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是共同犯罪,只是因为一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予处罚。
本条后半段指的是教唆的客观行为,即只要有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就应当从重处罚,而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当然
符合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所以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所以C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D
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
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故A 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
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因此,B项错误。
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
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
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
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因此,A项说法正确。
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
因此,C项说法错误。
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
因此,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