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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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目标规划: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下,气象局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为此,制定以下工作目标和规划:1. 建立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促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2. 积极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3. 充分发挥气象部门专业优势,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协同推进工作。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1. 完善依法行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时间:年度内,分阶段推进;2. 深化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体系。

时间:半年内完成;3.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

时间:全年开展;4.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时间:全年持续开展;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定管理方案。

时间:全年开展。

资源调配和预算计划:1. 资源调配:(1)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和专业化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2. 预算计划:(1)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2)积极申请相关经费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气象部门在规范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各项风险,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回避。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各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提高行政行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工作绩效管理:气象部门定期评估和总结工作绩效。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推动工作向着更高质量和效率持续发展。

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推进工作的协同开展。

工作总结和复盘:气象部门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和复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其解释权 归属于公司行政管理部。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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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 。
参会人员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工作细则
01
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监督检查
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03
02
组织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 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05
附则
解释权归属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行政管理部。
在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解释,应向公司行政管理部咨询。
实施日期及修订说明
本制度的实施日期为发布之日起。
VS
本制度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和实际 需要进行修订。如有任何修改或更 新,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
考核评价
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04
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内容
01
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等方面。
考核方式
02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
实。
结果运用
03
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
重要依据,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联络员及职责
联络员
由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 领导小组的日常沟通和协调。

依法治局管理规定(3篇)

依法治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依法治局,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三条依法治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决策;(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权责一致,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五)务实高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依法治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局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依法治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依法治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依法治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依法治局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依法治局工作落实情况;(五)协调解决依法治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明确依法治局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治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治局工作制度,确保依法治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三章依法决策第九条各级政府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有关情况;(二)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四)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五)集体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责任主体,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城市街道办事处____条例》和《____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____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____,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____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0〕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0日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财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公务规则或工作方案;(二)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或纲要;(三)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五)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请示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的非普发性批复;(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总结5篇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总结5篇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近年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对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我中心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中心重要议事日程。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规定》等,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中心还成立了专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中心依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为了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我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水平我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措施,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中心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但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二)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中心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信用审核、风险防控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四、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工作方案模版(三篇)

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工作方案模版一、背景为了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国将在____年开始推行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

该模块化管理工作方案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建设法治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2. 原则:依法治理、全面覆盖、精准管理、分类管理、综合协调、持续改进。

三、主要内容1. 模块划分:根据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和领域,将相关的管理工作划分为不同的模块,确保行政管理的全面覆盖和精细化。

(1)法规模块:包括制定、修订和废止法律法规的管理工作。

(2)执法模块:包括执法检查、处罚、听证等执法活动的管理工作。

(3)审批模块:包括行政许可和认定的审批工作。

(4)服务模块:包括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窗口服务等工作。

(5)监督模块:包括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信访工作等。

2. 模块功能:(1)法规模块: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

(2)执法模块:负责执法检查、处罚和听证等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3)审批模块:负责行政许可和认定的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服务模块:负责提供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窗口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5)监督模块:负责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信访工作,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透明。

3. 模块管理:(1)模块负责人制度:每个模块设置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模块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模块协同机制:各个模块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3)模块评估机制:对各个模块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模块培训机制:为模块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提升其法律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工作推进1. 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成立依法行政模块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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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法规制度:开展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针对现行法规中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部分进行修改,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相关业务操作细则,为业务办理明确依据。
2. 强化内部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办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 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缴存人法律意识。
3. 第三季度(7-9月):
- 完成法规修订,发布实施新法规及业务操作细则。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 对优化服务流程进行评估,调整改进措施。
4. 第四季度(10-1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 加强信息安全:强化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保障缴存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10.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与难点
1. 工作重点:
-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提升法规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 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 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由于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如何有效提升整体法律素养,确保业务办理合规性,是工作的一大挑战。
- 信息安全与共享:在推进“互联网+公积金”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如何保障缴存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工作的一大难点。
-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如何及时发现、查处并有效打击,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是工作的一大挑战。
2025年度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推动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通过全年的努力,预期将构建起一个更加规范、透明、便民的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实际行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为缴存人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公积金制度的稳健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民主集中、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全单位的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管理、采购、合同管理等;(三)负责单位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归档工作;(四)负责单位内部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五)负责单位内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六)负责单位内部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晋升、调动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注重采购效益,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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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三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第五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

第三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六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每月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分管领导及站所负责人要掌握所分管单位一般职工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九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一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单位、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3天内完成,不超过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第十二条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行政单位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
批程序,并及时报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镇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单位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第十七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镇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六章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由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板报和镇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镇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四)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镇主要领导。

第二十四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作为全镇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六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具备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尊重事实,严格程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对新录取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
(二)对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党委决定暂停其执法工作,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方可重新上岗执法: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群众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章联合执法制度
第三十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下列行政执法协调事项:
(一)对同一执法问题,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不一致,致使执法意见不统一的。

(二)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

第三十一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认同的原则。

注意做到:情况清楚、秉公处理、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第三十二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后,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报镇长。

第九章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因做出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或者行政不作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行政机关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依法追究,消除影响。

第三十四条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和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不当行政处罚的;
(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因不当行使职权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并给予国家经济赔偿的;
(四)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因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责任造成行政败诉的。

第三十五条追究的内容和主要形式有:
(一)执法过错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责任处理。

(二)执法过错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构成严重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政纪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章行政处罚制度
第三十八条有处罚权的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的罚没款,适应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实施罚款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

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滥施处罚,不得徇私舞弊,随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十条做出处罚的单位,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税单位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及时上缴。

第十一章机关首问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来镇机关办事的人员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处理,需其他站办处理的,应为其指导引路。

来镇机关报批有关项目的人员,应直接或由首问责任人指引到相关地点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如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十三条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

第五十四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与年终工作考核挂钩。

第五十五条来镇机关办事的人员如发现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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