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一、试验室设立1. 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室的场地和设施完备,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 试验室设立时应保证试验设备齐全,符合标准要求,质量可靠,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各项试验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
二、试验室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试验室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以检查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试验室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记录和结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试验项目1. 试验室应建立全面的试验项目清单,具体包括物理性能试验、化学性能试验、技术指标试验等,覆盖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2. 试验室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确定试验方法和标准,保证试验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试验项目的研究和改进工作,提高试验技术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保证1. 试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记录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安全管理1. 试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试验室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试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六、环保管理1. 试验室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试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2024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筹建根据项目工程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____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1)工地试验室用房。
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____及量值溯源。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设备的采购、____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
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
3、工地试验室的运行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4、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情况和试验室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____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____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____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进行溯源后____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____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2024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二)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试验设备和资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河南省高速公路试验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河南省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的地方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河南省交通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资格的评审第六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要求的划分,是依据新建或改建公路的等级所进行的基本要求。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应满足本细则的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为工地临时试验室,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临时试验室和其它公路临时试验室。
(以下简称工地临时试验室)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省站负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市质监站负责所在地市其它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必须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二级以下工地临时试验室可由当地地市质监机构进行监督设立。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受控号:XX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豫交文〔2014〕221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4〕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三章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第四章质量鉴定检测标准及要求第五章附则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工程及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由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程序和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编制目的 (2)三、工程概况 (2)四、硬件设施 (3)1、总体规划 (3)2、人力资源 (3)3、办公设施 (3)4、仪器设备 (5)5、标准规范 (10)6、计划工期 (12)7、标识标牌 (13)8、交通工具 (13)五、组织机构 (13)六、质量管理体系 (13)1、体系文件 (13)2、整章建制 (13)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14)七、试验室管理模式 (14)附件1、试验室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15)附件2、各功能室布置详图 (16)1、水泥混凝土室 (16)2、水泥室 (17)3、办公室 (18)4、资料室 (19)5、化学室 (20)6、外检室 (21)7、标养室 (22)8、养护架详图 (23)9、力学室 (24)10、集料室 (25)11、样品室 (26)12、土工室 (27)13、留样室 (28)14、石料室 (29)16、无机结合料室 (30)附件3、组织机构框图 (31)附件4、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32)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一、编制依据1、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厅质监字〔2012〕200号);2、《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交通出版社 2013年10月);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4、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工地建设分册);5、《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豫交文〔2014〕220号)。
二、编制目的为确保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特制订本建设方案。
三、工程概况我分部承建K23+613~K33+221段施工任务,线路全长9608m,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和洛宁县境内,其中大桥6座,分别为西沟大桥、范店大桥、麻岩大桥、蒋麻岩大桥、寨坡大桥、坡头大桥,共计3263延米,占标段线路总长的34%;路基6345m,其中挖方160万方,填方50。
3万立方米,沿线共设河底互通1个立交桥,长1400m,包括匝道路基2193m,匝道桥2座300m,劝返车道232m,被交道881.2m;天桥5座,涵洞及通道12处.本段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时速100km/h,路基宽度26米.主要工程数量如下:1、桥梁工程桥梁6座,其中西沟大桥长750米,左幅为5×30+8×30+12×30m预应力砼连续T梁+现浇混凝土连续箱梁,右幅为5×30+20×30m现浇混凝土连续箱梁+预应力砼连续T梁;范店大桥长660米,为12×30m预应力砼连续T 梁.其中预制T梁955片(30mT梁645片,40mT梁310片),现浇箱梁3孔。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河南省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河南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的地方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河南省交通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资格的评审第六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要求的划分,是依据新建或改建公路的等级所进行的基本要求。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应满足本细则的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为工地临时试验室,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临时试验室和其它公路临时试验室。
(以下简称工地临时试验室)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省站负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市质监站负责所在地市其它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必须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二级以下工地临时试验室可由当地地市质监机构进行监督设立.第八条施工单位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须经驻地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后报批;监理单位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须经业主(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后报批.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省站或地市质监机构正式行文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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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9】183号)以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交质监发【2012】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二、承担母体授权且质监机构批准范围内的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委托试验检测机构材料检验的送检见证(以下简称外委试验);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
第六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设立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称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母体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还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二、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三、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按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土建标大于15公里、路面标大于30公里)应设立分试验室;其它等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可不按合同段设立,但应满足工程需要。
特殊情况下(如:工地距等级检测机构较近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备质监机构后,工地试验室的职能可由等级检测机构承担,但试验人员和档案材料需专门管理。
省质监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机构负责其辖区内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能作为母体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即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所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
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人员数量配置见附件1表1)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仪器的规格和数量应能满足工程的需要,部分试验可外委。
(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1表2、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1表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试验室的功能室可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
各功能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水泥砼室、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结构砼方量大时标准养护室面积应适当扩大,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室操作平台应整齐、稳固,操作台表面采用防滑和防腐蚀的材料,工作台高度75厘米至80厘米,宽度60厘米至65厘米。
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试验室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
新建房屋应选择保温、环保材料,并综合考虑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处理,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
租用房屋应安全、坚固,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对温度、湿度条件有要求的功能室,当空间较高时可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效果。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
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保证正常用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
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第十九条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体系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
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备案第二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2)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
工地试验室名称和印章为:“母体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施工(或监理)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应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二、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三、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能力范围)。
五、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使用标准、规范现行有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频率要求。
第二十四条母体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能超出母体机构的能力范围。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等级。
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
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
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
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
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
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试验检测台帐分为管理和技术台帐。
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试验台帐等。
台帐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
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材质证明单,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停用报废、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
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