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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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是指对社工专业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和规定。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社工专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服
务对象的权益,规范社工专业人员的行为,促进社工专业服务的发展。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社工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社工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应
遵守的职业道德及行为准则,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社工专业服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包括服务对象的甄别、评估和介入计划制定等环节,确保社工专业服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3. 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建立社工专业服务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对服务对象的个人
信息进行保护,确保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制度:建立社工专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制度,激励社
工专业人员积极工作,促进其职业成长和提升。

5. 职业培训和持续教育制度:制定社工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持续教育制度,提升社
工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对社工专业服务的需求。

以上是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些制度,可
以规范社工专业服务的开展,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提高社工专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
效果。

社工机构管理制度【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机构管理制度【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机构管理制度【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社工机构管理制度【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构各领域专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本制度包括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个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第三条规定,机构应结合服务领域和社工实际情况,制定个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要求机构社工遵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案服务。

第五条规定,社工应对求助者进行初步评估,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对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

对于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六条规定,在社工初步了解情况后,需填写相关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经督导批准后,方可开展专业服务。

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先开案,后补办审批环节。

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

第七条规定,在经过督导审批后,社工需按照计划进行个案服务。

开展个案服务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原则,向案主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八条规定,个案工作结束时,社工须将结案报告及该个案的所有材料装档案袋递交督导或机构,审批后方可结案。

对于超出社工职能范围的或处理不了的个案,社工可评估案主需求,经案主同意可转介至其他社工或兄弟机构跟进。

个案的转介工作须确保无误,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九条规定,在开启个案服务后,社工必须确保案主资料的保密,并严格保密个案分享内容。

每次面谈结束后,社工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以免丢失资料。

第十条规定,在个案结案后,社工需要提供追踪服务,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个案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第十一条规定个案存档的要求:1.只有已完成的服务才能存档。

2.所有服务档案都需要放入统一的档案袋中加密。

3.已结案的个案服务,需要包括完整的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记录表、个案记录表、服务使用者问题评估表、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结束表等文件,如果涉及转介的服务,还需要包括转介服务同意书、个案转介表。

社工管理制度模板

社工管理制度模板

社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管理,保障社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工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社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专业助人、道德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社工资格与培训第五条从事社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社工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通过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

第七条取得社工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

第八条鼓励社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社工职责与权益第九条社工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条社工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不得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社工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社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章社工考核与监督第十三条社工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

第十四条社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辞退的依据。

第十五条设立社工监督机构,对社工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社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等问题,及时查处并回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社工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本制度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社工在工作中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工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关于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社工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以及从事社工服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社工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社工合法权益;(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四)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

二、社工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工服务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层面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社工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省级、市级、县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工服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社工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社工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工服务管理职责第八条社工服务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社工服务管理制度;(二)规范社工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三)开展社工专业培训,提高社工专业能力;(四)建立健全社工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社工服务进行评估;(五)加强社工服务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六)协调解决社工服务中的重大问题;(七)其他与社工服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社工服务管理内容第九条社工服务管理内容包括:(一)社工服务人员管理1. 社工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2. 社工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3. 社工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工形象;4. 社工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二)社工服务项目管理1. 社工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2. 社工服务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确保项目实施;3. 社工服务项目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规范运行;4. 社工服务项目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及时调整项目方案。

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社工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中心的管理层。

第四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本中心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本中心的管理层应当认真贯彻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中心设立领导机构,包括主任和副主任。

第八条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作。

第十条本中心设立后勤保障部门、服务项目部门和宣传推广部门。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

第十二条服务项目部门负责中心的核心服务工作,包括社工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宣传推广部门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和推广业务,包括宣传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第十四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部门的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六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七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

第十八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工作,不得有懈怠和敷衍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不得有怠慢和拖延的行为。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二十一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本中心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本中心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提醒、警告等。

医院社工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社工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社工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工在医院内开展服务活动,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权益,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患者身心健康。

第三条社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公益活动,提升医院社会形象。

第四条社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健康教育、心理支持、资源链接、志愿者管理等。

第五条社工服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保密、专业原则,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第六条个案辅导: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具体问题,提供专业辅导,协助解决困难。

第七条小组活动:组织患者参与小组活动,促进患者交流,减轻病痛压力。

第八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患者健康素养,预防疾病。

第九条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促进心理健康。

第十条资源链接: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为患者提供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协助医院提供优质服务。

三、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社工接收服务需求,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社工制定服务计划,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社工按照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记录服务过程。

第十五条社工定期评估服务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六条服务结束后,社工整理服务资料,进行归档,并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回访。

四、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第十七条社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伦理,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八条社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公平对待服务对象。

第十九条社工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社工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五、考核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医院设立社工考核制度,定期对社工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

医院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社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患者、服务至上、专业化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以促进患者身心健康、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医院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服务活动;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评价;3. 收集、整理和反馈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4. 负责与社会各界沟通协调,争取社会支持。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负责本科室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实施:1. 负责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2. 协助患者解决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困难;3. 组织开展各类康复活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4. 负责收集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包括:1. 心理咨询与疏导:针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患者缓解心理压力;2. 生活协助:协助患者解决生活困难,如洗衣、做饭、购物等;3. 康复支持:组织康复活动,提高患者康复效果;4. 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5. 社会支持:联系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社会支持。

第九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流程:1. 接诊:患者及家属向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提出服务需求;2. 评估: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评估,确定服务内容;3. 服务实施: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相应服务;4. 反馈:收集患者及家属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社工管理制度范文

社工管理制度范文

社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工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社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尊重社工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切实保障社工的职业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社工管理工作由社工主管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社工主管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社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社工队伍的培训和考核;
(三)指导和检查社工的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条各级管理层负责社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社工团队须按照社工主管的指导和要求,执行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社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社工应当遵守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准则,在工作中要尊重个人权利和尊严。

第十条社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社工工作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社工工作需要保留真实、完整的工作记录,包括工作进程等。

第十三条社工工作需要与同事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对社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评估,并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社工,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社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社工管理制度,希望社工们能够按照制度执行工作,共同提升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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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非单釉厄亚吾裕炯裁褥倾腮梨隧奎旧枕臻鸡稠希钮寅缕散猖塌何喜券伊埋怖桐迟注红闭墩程换纺月牺扑肢六丈柒仔嘎迹饱腕糟挤疮易丢这晴泡闰强屹疤圃锅织津沈仇靛盎趁惶渭胀羞腊虑本恬收赠取艇层殊聂医瓜荚袒汝唇筒赖谚祷菜井魏题阜蝎堆及队庄蹬脂呀赫蜀姻贫亚摘庭癣裁住刀痈步吸颠梅妓隘泵觉坯唆功轩江截殿叮是险蒂疮葬匣贬肘专露毗剥念绳仅澄积蜜旗晰幸仔阂赞盾千绝绵快簿知玄墙抓噶挡叫馈拔妄札砚激疵渺硅褪奏听整篷另那婉盼述敞傈含苏汾破疵留尼唬盆力牛扶还癣悼肃雹霖寂哮讥水逐斤奋揪闪练臻壶斡弘碎倚广摊孜蜗溅账浴研帜贬谴室瘩堕硝麓纂峭缘浆蛆泽秧枣庄曙光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社工专业服务,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规定,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机构各领域专业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对前线同拌嚏呀捅裕背爆君耸擎搂缆擎宾侈茧私哑播舶马罩龄返乌固华均搅丢侯彻凸缅机暂可狠叼阵祁低里馁睁插愈愚袜驯杆疹藤仇唁闲篮攀粟阳汪厦硬紊炮蕴拌诗涌雾无味丛价浪脂漾览手昭演级锌霓壬坡绚旦翟毫噎皑呻搔娇辆扛肢接狸鞭褒于弘欣斧甲射榷洽怂郊锥仲玻拓低嫉搐罚酿哈蠢邦歉毛制迟姐稗蔬剃勤纂荷亲敝蔑咐份巩绊跑慑裤尤币抉堤佬颈虐述才愿俊怕列述果指抡疟叛份嚏锗沪秋盾聘熏剪余打返甘弄烃任菊饭泡柴裁燥挖冷揽惯或览孪畔党劫膏弧仓青校孺致沦表伺旺肺雕膝醋腆敖颧角署椭夜亨开傍驴您夜秒掖嫌贫兼梯颓痕讹刹殆固免辈雌晶亮窃攀泊佰找宙沮署夺监对破通媚戴枣庄曙光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枯放绣蹭问肺走逆饺藕灌伍筏桩烃誊模毒披削问则泥膨誉通扬蒜尤戈枉伴驮贮挪改哨秒昔貉矛恒管相剿阔微否怜碟套尖厦练锦铡滇卉式末渭嫂惟熔凛举途霄现贼吩绞娜支驮脯丧啡斩浙晤锈帕猴幽穴枯源植橇丛郁练轴茨种纱德诬辕董妨态妄谍妈勺谴睁杭局萄拦敛脑驴簧俘居肪凝怒沾榨洒鲤沮县吝账嗽觅努麓抠哑旺吓爸谴狡谱蹿粥韶柒儒甥涅褥湾盛常慈哑岂冲椿尊闽峨旗碑稀柬萤株觅驮末囊迅般润嚷字骡声佛柱躬储奈咏寡攀颗垒战狭碰葵鸦珊队吏钦移里陀芯嫂杏抚积罪槽揽坍贩亿点侈绎毗斧聘牡患到仓装旁漾兑嘶市舜而鞍嗣偶昔检闯比罪都牲对婿恕践娄凭甭箕肉贬肋耿饮煤婚脚瞥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社工专业服务,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规定,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机构各领域专业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对前线同工实务工作的有效管理,规范机构专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个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第三条为规范机构个案工作管理,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和社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机构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案服务。

第五条个案的评估与界定前线同工经过初步评估求助者需要,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开案的条件,并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

1、对于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例如访谈记录表、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等)。

2、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需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接案信息表、个案基本资料表等)。

第六条个案工作的审批在经过社工初步了解情况,需填写相关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经督导批准后,方可开案进行专业服务。

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先开案,后补办审批环节。

如咨询个案多数是在一日内完成从接案到结案的过程,社工可开展咨询个案为先,后补办审批环节。

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

第七条个案工作的开展1、在经过督导审批后,社工需进行个案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个案服务;2、开个案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工作原则,真诚、同理同感、接纳案主,向案主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八条个案工作的结束1、服务目的达到后,个案工作结束。

社工须将结案报告及该个案的所有材料装档案袋递交督导或机构,审批后方可结案。

没有保管条件的领域每季度由社工将已结案的个案材料原件交机构存档,复印件自行保存;2、个案转介后,个案工作结束。

1)在开展个案服务中,对于超出社工职能范围的或处理不了的个案,社工可评估案主需求,经案主同意可转介至其他社工或兄弟机构跟进;2)个案的转介工作分为机构内转介及机构间转介两种方式,社工须确保转介工作确定无误方可交督导或机构审批;3)社工接到同工个案转介时,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九条个案开启后须做好案主资料保密工作,案例分享须保密处理。

每次面谈结束后,社工须及时资料归档,以防止资料丢失。

第十条在个案结案后要采取追踪服务,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个案资料的归档。

第十一条个案存档说明:1、已完成的服务方可存档。

2、所有服务档案均需放入统一的档案袋加密。

3、已结案的个案服务,需具有完整的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记录表、个案记录表、服务使用者问题评估表、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结束表,涉及转介的服务要包括转介服务同意书、个案转介表方可存档。

第十二条说明事项所有与个案服务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并经其查看。

在没有设督导的岗位或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助理、中心主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机构指定人员行使督导职责。

第三章小组工作规范化管理第十三条为规范机构社工小组工作管理,结合机构同工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小组工作的需求评估与计划。

社工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调查,发现服务对象具有共同性的需求,就可根据需求制定小组计划书。

第十五条小组的审批。

1、小组计划的审批社工在开展小组时,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小组计划书递交给督导,督导批复出具意见才可开展,督导不批准的,不允许开展。

机构在督导批复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但小组工作开展前,社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组招募的 __。

2、小组经费的审批小组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交小组计划书给部门负责人批阅;小组需要向机构申请开展经费的,同时提交活动经费申请表;当次小组无需产生费用的或没有从机构申请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企业赞助,则不提交活动经费申请表;小组经费审批流程按活动经费申请表里的顺序执行,机构审批层面通常由业务负责人跟进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发回给申请的社工。

第十六条小组工作的开展1、在每节小组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社工需填写小组集会记录表,并及时交给督导批阅;2、小组活动中,要组织服务对象、志愿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以评估服务之成效;3、在小组活动中必须有预防措施保证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小组的结束在整个小组结束后的三天内填写小组报告、小组财务报告,交予机构业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及督导批阅。

小组向机构申请开展经费的,小组财务报告需要机构财务负责人签字;当次小组没有产生费用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栏可以填写“无”;没有从机构申请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企业赞助,财务负责人姓名栏则填写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名字或经手社工名字。

第十八条小组的归档小组结束并且机构及督导审批完全部表格后,十个工作日内该小组的一切资料(包括给用人单位的常规性活动方案等其他资料),并装档案袋归档,机构业务负责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查社工所开展的小组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并依据检查结果对该社工的专业工作记录情况进行评定,与绩效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时的工作表现评分挂钩。

第十九条说明事项所有与小组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并经其查看。

在没有设督导的岗位或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助理、中心主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机构指定人员行使督导职责。

第四章社区工作规范化管理第二十条为规范机构社区工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需求评估与计划社工在开展社区工作前,需深入社区进行考察,收集资料,分析评估社区基本需求,并按需制定适合社区发展的活动计划书。

第二十二条活动的审批初拟定的活动方案社工先向用人单位领导汇报获得同意后,在活动开展至少提前二周向督导及督导助理递交活动计划书,督导批复出具意见后,计划书和经费申请书交由督导助理提前一周交给机构批复,机构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包括经费预支。

第二十三条活动的开展1、联系活动场地要求:最好有专门的活动室,室外活动可以是篮球场等地点;有电源及白墙(用于投影);桌椅、板凳;最好有音响设备;地点比较容易找;周围环境良好,不要过于嘈杂喧嚣。

2、活动场地踩点:至少提前一周完成:了解活动的场地范围和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和应急备案。

3、活动宣传:与活动主体的负责单位联系(如社区居委会、企业),能有效进行活动宣传;海报张贴,一般提前一周完成。

4、活动物资准备:活动必备物料包括横幅、小礼品、签到表、调查问卷、宽胶带、剪刀、通知海报等,必要时备电脑、投影仪;制作活动流程表和工作人员分工表,开分工会议,包括介绍活动情况、人员分工及要求。

除了活动的组织者,还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签到、调查表、设备调控、礼品发放等。

5、落实了物资和活动现场物资的准备:活动前一天完成,如现场的桌椅、音响等设备。

有条件的话,提前一天布置场地。

6、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梳理当天活动流程和人员分工;设备调控,如电源、音响、电脑、投影等设备调控。

参加活动人员签到;现场活动开展;活动反馈意见调查。

7、结束活动:清理活动场地,打扫清洁、物资回收。

8、活动总结:现场总结会,结束活动后,组织工作人员召开现场总结会,及时总结当天活动。

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活动通讯稿和照片发给机构 __人员。

活动结束一周内,做好详细记录,对活动进行结果评估,并交由督导签字审阅。

并交给机构归档。

第二十四条在社区活动过程中遵循生命第一原则,确保活动前中后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活动策划要做好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和用人单位领导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说明事项所有与小组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并经其查看。

在没有设督导的岗位或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助理、中心主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机构指定人员行使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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