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中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成员,在执行重大决策时的行为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责任的判定标准,能够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如果调查核实的结果属实,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时,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遵循事实真实、证据确凿和合法规程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责任追究程序中享有公正辩护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的判定标准第九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一)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违背了组织的决策和意志?(三)是否违反了组织的纪律和规定?(四)是否违反了职责和职业操守?(五)是否给组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负面影响?(六)是否具有私利、垄断、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条责任判定的标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严格按照事实认定和证据证明的原则。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保障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责任追究事宜。
第三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由中央纪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可以由各级纪委授权地市(地区)纪委、县(市、区)纪(工)委承办。
第四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以党章和党规为根本遵循,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规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责任追究应当从严从重,确保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的效果。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利益和重大战略的决策。
第七条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决策的确定第八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确定应当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确保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并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九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集体智慧,并形成决策记录,确保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
第十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确定应当注重程序和结果的规范性,防止随意决策、脱离实际决策。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确定应当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章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对相关领导成员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明知其决策违法违纪,仍然决策实施的;(二)未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决策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程序和规定,决策实施造成损失的;(四)脱离实际,决策实施失败的;(五)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形。
第十三条对于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适用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构建风清气正的领导班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快捷、严肃、精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的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由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特定情况下,纪委(纪检组)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协助开展领导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追究。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七条领导责任追究程序包括投诉、审查、立案、调查、审议、处罚等环节。
第八条所有追究事项应当有明确的主体,由纪委(纪检组)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经初步审查后,如果涉及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当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当报请纪委(纪检组)审议。
第十条纪委(纪检组)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决定对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法律追究或组织处理等。
第四章追究方式第十一条领导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处分、行政纪律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停职、行政降职、行政开除等。
第十二条领导责任追究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依法选择合适的方式。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如被追究责任,除了受到政务处分、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与监察第十四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向纪委(纪检组)举报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
第十五条纪委(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手段,确保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开、快捷和精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所有。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责任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领导责任的执行力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责任追究是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追究领导责任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
第四条领导责任追究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结果进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作风的检验,是对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和担当责任的评判。
第五条领导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准确、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领导干部都能受到追究。
第六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有事实依据、有充分证据,确保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规定,确保追究的程序合法、规范。
第八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党纪政务相分的原则,必须准确区分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防止违反党纪法规的问题用政务责任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领导责任追究要注重整体效果,必须既注重对失职、失责、失察的追究,也注重对政绩优秀、负责任、积极作为的激励。
第十条领导责任追究要加强监督,必须发挥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业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章追究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一条追究领导责任的对象包括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领导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渎职、懈怠等问题。
第十三条履行职责不力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对本部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坚决、有效地予以解决的;(二)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未能正确把握和决策的;(三)对工作中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安排没有充分研究、不够关心、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四)对重要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不力的;(五)对重要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当的;第十四条失职失责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对重要岗位、重大工作失察、失职的;(二)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工作安排没有组织、协调、推动的;(三)泄露秘密、失职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群众利益产生恶劣影响的;(四)擅自决策或越权处理事务的;(五)其他严重失职失责的情况。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工作的效能和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任何领导干部发现自己或他人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发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公司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后,应当及时接受提醒教育,改正错误,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并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可供参考和借鉴。
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责任审查和追究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党的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对于因工作失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导致的重大损失或事故事件,应依法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五条如下情形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前期风险评估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能有效组织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对属地环境保护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四)对重大经济问题失察,导致财务风险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五)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对违法违纪行为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干部队伍不纯不洁的;(八)其他应当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六条对于上述情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责任认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依法认定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审议决定:责任认定初步形成后,应当将调查结果报请本单位纪委、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议,由党委或纪委、纪检监察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领导干部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
(三)实质审查:对于案件复杂、涉及重大的责任追究案件,应当组织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确保审查结果准确、公正。
(四)审批决定:经实质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决定给予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报请上级纪委审批。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七条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一)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二)行政处分:包括停职检查、降职、免职、开除、撤销荣誉称号、罚款等。
(三)司法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前言在现代化管理中,领导班子的决策是企业发展和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往往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二、背景领导班子在决策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制定长远的目标和策略,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然而,由于决策涉及的范围广泛、风险较高,领导班子需要承担决策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追究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是领导班子的成员还是外部利益相关方,都应受到同等的追究和处理。
2. 追溯性原则:责任追究应该追溯到决策的源头。
只有明确责任的界定和界限,才能确保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的有效性。
3. 有序性原则:责任追究应该有条不紊地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4. 多维度原则:责任追究应该综合考虑决策的各个方面,包括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等。
四、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作为企业决策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起领导决策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如果决策出现问题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领导班子应主动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事前预防环节: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领导班子应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并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问题排查环节: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应及时发现、排查和处理。
领导班子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织,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查明责任人和责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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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二)擅自决策,不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重大决策敷衍了事,未能充分调研和分析。
(四)未能有效跟踪和评估决策结果,导致决策的失误和错误。
第四章决策结果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结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和质量,防止决策结果的失误和错误。
(二)对有关决策结果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三)对决策结果的不良后果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研究改进措施。
第十条如果决策结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决策纠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发现决策失误和错误时,应当及时纠正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如果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他人的决策失误和错误,有义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纠错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决策纠错敷衍了事,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对他人的决策纠错视而不见,未能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