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文档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一编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重点)必须掌握的是[被屏蔽广告]1.概况2.城邦的定义:由一个较大的城市及其周围农业地区组成一个城邦,或称之为城市国家。
(名词解释)3.德谟柯利特的名言:宁愿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不愿在专制统治下享受幸福;正像自由要比奴役那样值得向往。
(单选)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在这一节中我们着重掌握的内容是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他们从批判的角度出发,对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律的作用进行了哲学上的论争。
此时很多智者的思想都是比较民主的。
2.智者以"自然"这个概念为前提,论述自然法,认为"自然"就是真理或称为"实在",自然法才是公正的,"绝对正义"是自然法的最高表现。
3.智者是最先在奴隶制社会中提出反对奴隶制思想的人。
4.有一个人物需要知道: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的提出者。
他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5.前期智者的代表人物有:安提芬、欧里庇得斯、阿基马丹、普罗塔哥拉和卡利克里斯。
在智者中分为两派:一派赞成奴隶主的民主制,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一派赞成奴隶主的贵族制,以卡利克里斯为代表。
6.阿基马丹:"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7.卡利克里斯:"强权即公理"和"弱肉强食",这是极端反民主的思想。
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这一节中的重点是柏拉图的思想,苏格拉底的相关内容历来只考过几个单选题。
对于柏拉图思想关键是把握其哲学王思想、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政体循环论和他的几本著作。
一、苏格拉底对于苏格拉底的学习我们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民主制。
2.主张美德即知识,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
西方法律思想史 (2)

(三)自然权利:1.生命权2.自由权3.财产权4.自卫权(四)自然法的缺陷:第一,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之的法律。
第二,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政治的公平裁判者。
第三,缺少一种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权力。
五)洛克的社会契约与霍布斯的区别第一,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霍布斯认为战争状态。
洛克认为处于和平阳光的照耀之下。
第二,在自然状态下的价值目标问题上,霍布斯最为关心的是人的生存,而洛克最为关心的是人的自由。
第三,在建立国家的目的上,霍布斯认为建立国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过一种和平、友好的生活,摆脱战争状态。
洛克认为,建立政治社会及国家的目的不是过一种和平友好的生活,而是为了保障人类神圣的自然权利。
第四,人们在缔结契约、建立国家、转让多少权利的问题上,霍布斯认为人们转让全部的权利;洛克认为,人们只是转让给国家以惩罚犯罪和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保留了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
第五,拥有自然权利的国王是否是签订契约的签订人或参与人,是否需要遵守契约规定的问题上,霍布斯持否定态度,而洛克持肯定态度。
第六,在人们是否拥有反抗和革命权的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签订契约的人民不拥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洛克认为,如果国王践踏法律、破坏社会契约、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拥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
第七,在理性王国的政治形式上,霍布斯主张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洛克则主张君主立宪制度。
(五)洛克的社会契约与霍布斯的相同之处第一,都采用从一个假定的前提出发推出结论的研究方法。
第二,两种状态都是假设,不是真实的历史状态。
第三,两种状态最终归宿无一例外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三、法治理论(一)法治的原则1.平等原则一个是法律的适用上平等,这也是司法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每个人无论贵贱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
二是立法上的平等,社会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原则来实现这种平等。
所以,洛克提倡代议民主制,就是从人民中选出代表来进行立法。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一编 古代 一 、 柏 拉图 第一个建立体系化的政治法律思想 (一)法的正义理论 1.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法律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时,才称得上正义。 2.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 3.正义的原则是“国家的基本法”。 (二)法治理论 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1.第一个在人类历史上提出“依法治国”。 2.提出了政治权力的分权与制衡思想。 3.法律是把人拉往正义和真理的金质之力。
二 、 亚 里士多德 (一)正义理论 1.正义的分类。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2.衡平理念。 (二)法治理论 1.法治含义:(1)良法之治。其一,法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其二,法律能促成合于善德和正义的政 体;其三,法律与自由相一致。(2)法的普遍遵守。执政者应受制于法律。 2.法治的理由。(1)法治是理性之治;(2)法治是众人之治;(3)法律具有稳定性。 3.加强立法的措施。(1)法律必须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2)详细研究国家的状况;(3)对公民特别是青 少年加强教育;(4)灵活性和稳定性相结合。 4.法律的分类。(1)基本法和非基本法。(2)自然法和人定法。(3)习惯法和成文法。 (三)政体思想 1.政体的含义。 2.政体的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 3.政体分类。正宗政体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相应的变态政体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 政体。
西方法律思想史一

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源远流长。
其中,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摇篮。
产生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是影响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思想源流。
英国学者梅因曾说: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甚至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
第一部分:古代希腊一、古代自然法简介1、自然法的含义自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也就是说宇宙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和普遍规则来运转,形成一定的宇宙秩序,这些规律和普遍规则就构成了自然法的内容,而人类作为宇宙自然的一分子,理应受到自然法的支配,尽管人与人之间有着年龄、性别、肤色、体力等方面的差别,但在自然法面前人人等是平等的,自然法的适用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
2、对自然法含义认知的历程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法”和“人定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便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斯多噶学派引进了一种新的看法,并设想了均等的自然法,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已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
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
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3、古代自然法的基本特点从以上对自然法的认知中可以看出它的一些特点自然法是正义的化身。
自然法体现着平等。
自然法的公正性与普适性。
自然法的权威性与至高性。
4、古代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区分人定法的制定要符合自然法的宗旨,满足自然法的特点要求。
西方法律思想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它涵盖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近现代的法律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本文将以自然法、实证主义等西方法律思想为核心,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二、自然法1. 自然法的起源与发展自然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理论之一,起源于古希腊时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法是宇宙万物遵循的普遍规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进一步发展了自然法理论,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中。
2. 自然法的案例分析以古希腊时期《汉谟拉比法典》为例,该法典规定了对奴隶的惩罚措施,体现了自然法中的公平正义观念。
然而,在古罗马时期,奴隶被视为财产,其权益得不到保障,与自然法的要求相悖。
3. 自然法的意义与影响自然法强调公平正义,为后世法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
自然法观念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自然法观念被用来论证独立和自由的权利。
三、实证主义1. 实证主义的起源与发展实证主义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兴起的一种法律哲学,代表人物有奥斯丁、科克等。
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法律规则的产生和效力与道德、自然法无关。
2. 实证主义的案例分析以英国法律学家奥斯丁的《法理学》为例,他认为法律是一种规范,其效力源于国家权力,而非道德或自然法。
这种观点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3. 实证主义的意义与影响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有助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实证主义观念对现代法律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
四、案例分析:美国宪法与法律1. 美国宪法的自然法观念美国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观念,如“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原则。
这些原则为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美国法律的实证主义倾向美国法律实践中,实证主义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时,往往从法律条文出发,而非道德或自然法。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 (1)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2)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2)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2)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2)第四节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 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2)第二节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罗马五大法学家与罗马法 (3)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3)第三章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3)第一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3)第二节索尔伯兹里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第四章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布丹的法律思想 (4)第三篇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4)第五章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5)第六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5)第一节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5)第二节洛克的法律思想 (5)第三节弥尔顿的法律思想 (6)第四节哈林顿的法律思想 (6)第七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6)第一节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第二节卢梭的法律思想 (6)第三节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7)第四节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7)第五节罗伯斯比尔的法律思想 (8)第八章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 (8)第一节华盛顿的法律思想 (8)第二节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8)第三节潘恩的法律 (8)第四节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9)第九章德国统一时期的法律思想 (9)第一节康德的法哲学 (9)第二节费希特的法哲学 (10)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哲学 (10)第四篇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0)第十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1)第一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11)第二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11)第三节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 (11)第四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12)第十一章德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2)第一节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12)第二节耶林的目的法学 (12)第三节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12)第十二章法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孔斯坦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13)第二节孔德的社会学法学 (13)第十三章俄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12月党人的法律思想 (13)第二节赫尔岑的法律思想 (13)第三节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法律思想 (14)第五篇20世纪欧美国家的法律思想 (14)第十四章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4)第一节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 (14)第二节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14)第三节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14)第四节美国现实主义法学 (15)第五节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15)第十五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5)第一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5)第二节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15)第十六章新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6)第一节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16)第二节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16)第三节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16)第四节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17)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

八、潘恩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
托马斯·潘恩 (Thomas Paine,1737-1809)
北美独立战争时期的思想家
八、潘恩的法律思想
代表作
《常识》《人权论》
八、潘恩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1、民族独立思想
八、潘恩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2、宪法思想
(1)宪法的含义。
潘恩认为:“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 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 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 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 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 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
三、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代表作:
《论海上自由》 《战争与和平法》
三自然法思想 (1)概念 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 示任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 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 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三、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1、古典自然法思想 (2)特征
(3)自然法——与自然状 态、自然权利对立
七、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1、自然法理论 社会契约是人 类摆脱自然状 态的必经之路。
(4)社会契约
七、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2、实在法理论
(1)法的定义 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
第一,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第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第三,法律的内容是人们关于行为正义与否 的准则。
六、康德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
3、法与道德的关系 (1)法与道德的联系
第一,在法和道德的关系上,道德是第一位 的。 第二,道德与法相辅相成,互为作用。
西方法律思想史.doc

西方法律思想史前言:鉴于我校法理学考试的灵活性和思想性,结合本人对西政法理学科重点内容的体悟,特简结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名家经典的思想(侧重自然法学派),此鉴!需说明者如下:1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卢梭、新自然法学派的诸位大家(富勒、德沃金、罗尔斯)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对其思想体系及其基本立论、观点必须非常熟悉。
应对分析题、论述题以及最后小论文。
另外,可适当关注:奥斯汀、拉兹、韦伯、庞德。
2 新分析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对其观点、思想体系只需比较熟悉,考试出大题涉及的可能性不大。
但对其名言及基本立论,如“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奥斯汀)则要会辩证分析。
3 此简结的第一编和第二编可作为法律思想史的线索掌握,对自然法学派的三个形成阶段做宏观性的把握,可应对选择题4 推荐大家有空浏览一下校园网主页的“法理学论坛”和“西政法学研究所”,受益必良多5 推荐赵明老师两本书应对案例分析:《法意3000年》;《正义的历史镜像》。
6 新自然法学派可参看《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不再总结。
本小结只简述到黑格尔。
——以上是本人观点,诸君择善而从,择不善而弃。
祝成功!第一编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1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1)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2)显著的自然法倾向(3)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4)较大的依附性(依附于哲学和伦理学)2 古罗马思想的主要特点:——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影响(1)实践性突出(2)理论上发展(3)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倾向强化(4)专制主义倾向强烈(5)神权政治的出现3 古希腊前期知者的法律思想(1)哲学观点:智者派承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对传统事物倾向于怀疑否定,不承认普遍真理的存在,否认抽象的正义原则,以个人的感觉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高尔吉亚:‘怀疑主义’三命题(2)政治观点:特拉西马库——“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强权即公理”;阿吉马丹——“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3)法律观点:大多主张自然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上传时间:2005-3-7浏览次数:6112字体大小:大中小授课人:史彤彪授课时间:2003-09——2004-01 记录:zhyy七大问题一.法治的确立——西方人的选择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社会三.对尊严的渴求——法律与平等四.如何构筑社会——立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由边沁提出的立法目标)五.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执法六.社会良知的守护——司法七.法律的信仰——守法“恶法非法”观念一.法治的确立(一)秩序与人类1.自然界——适者生存2.人类社会——不适者也能生存3.西方人的法律起源论——社会契约4.法律的比喻——思想家眼中的法律5.代价最小——法治伏于一切人治推荐书目:(1)《基督教对中古文明的贡献》(2)《人类解放的故事》(《宽容》)(3)《法律进化论》穗积沉重(4)《开庭》美国帕克(5)《大审判》杨群海南出版社(6)《法治理想国》周天伟商务印书馆(7)《为权益而战》美国伊龙斯上海译文出版社(8)《现在开庭》乔钢良三联书店(9)《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10)美国《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1)《美国八大冤假错案》(12)《探索幸福的人》苏格拉底传(13)林达①《我有一个梦想》②《总统是靠不住的》③《历史深处的忧虑》④,带一本书去巴黎》⑤《在边缘看世纪》(二)法治的要求(三)法律的起源国家不应该把知识商品化;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狄骥:社会连带关系——客观法(自然法);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控制人的本性(扩张性本性和社会本性)——需要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法律)(四)法律的比喻柏连德:要使用古老的但枝叶长青的法柏拉图:金质的纽带霍布斯:法律是一条锁链,一头系在主权者(立法者)的嘴唇上,另一头系在臣民(社会成员)的耳朵上;臣民的自由在于以维持这条锁链为基础库克:法律是金色(质)的直接超越权力的棍子;英国强调“王在法下”(五)法治的选择(思想家的智慧)1.柏拉图:无奈的选择,由人治转向法治老师苏格拉底:自知即无知,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不信神、不信教,学生杂乱无章,败坏青少年;学生欧基米德;学生亚里士多德;弟子狄翁;国家的根本在于哲学;哲学的根本在于造就人格理想国:经济制度:反对私有制(人变坏的根源),公有制法律制度:对罪犯不能处罚,法官批评教育,罪犯是最可怜的人,不懂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保护他人婚姻家庭制度:家庭公有,群婚制,鼓励优秀的青年男女多接触,即多生育教育制度:A初等教育(20岁之前):音乐体育;20岁时进行考核,通不过的成为社会最低层,即手工业者、农民,通过考核的进入和谐教育阶段B和谐教育(20岁至30岁):几何天文数学;社会第二阶层,即军人C理性教育(30岁至35岁):哲学(辩证法),培养审美情操,纯化心灵D实践教育(35岁至50岁):社会提供各种公职,治国栎梁,哲学家当国王二上西西里:二世三上西西里:狄翁被流放,财产被二世扣押,返还途中狄翁被杀晚年思想发生变化,法律是一种理性的标准,智慧的结晶;八十(八十一)岁寿终正寝2.亚里士多德人不能总停留在儿童的水平上;认识论基础: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3.代价最小的选择——法治信任是专制之母;有权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孟德斯鸠)(六)法治的要求1.亚里士多德——法治的两个要求(原则)公布的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依法办事良法的存在:法律是众人的选择,故首先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而非法之好坏,恶法胜于无法2.洛克国家必须以正式法律进行统治而非一时专断、命令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有法律而得不到执行等于无法律,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排斥个别场合下执法的灵活性,即允许一定程度上,根据自然法精神自由裁量(自然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3.施塔姆勒(正当法的原则)个人的意志独立于他人的专断统治;法的制定施行不能使人格受损害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电椅刑:人不应受法律之外的痛苦)富勒(法律的内在道德)——八要素(1)一般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罗尔斯(正义的保障);拉斯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的要求:法治的总要求: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独立性)具体要求:立法方面:法律的普遍性;自治性;可行性;合乎逻辑性;明确性;稳定性;公开性;尊重人权;平等参与法律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适用的不一致性;司法独立;律师自由;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经济便利《西赛罗》(《我知道什么》丛书);《法律的故事》;孔多塞;芦野德林与丘睿(《大学衍义补》)同时代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人类(一)自由的重要性1.自由与社会契约相联系,建立的目的是以自然自由换取法律自由2.斯宾诺莎:自由比任何事务都要珍贵3.洛克:社会自由——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权力、意志约束下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其余的五一节的基础4.卢梭:对自由认识得最深刻,生而为自由而战;《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用马来比喻,法国布封也用马来比喻5.伏尔泰对自由的理解次于卢梭;暴君不是强制别人就是被别人强制;成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围只有平等的人,这才是人的真正的生活、自然的生活6.雪莱:自由的力量胜过地震的脚步……7.皮埃尔·勒鲁:对自由的定义最到位,《论平等》;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生存,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就是不谁生存(马克思:“没有自由对人来讲是真正的生命危险”)8.密尔(英):中国停止进步是因为缺乏个性(二)天赋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1.斯宾诺莎: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是暴虐的政府2.爱尔惟修:思想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传达思想是社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3.密尔:为了形成伟大的思想家,需要思想自由;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人所应该达到的精神体量,需要思想自由(《康帕内拉传》)4.葛德文:政权不要奴驭思想,对理解不能强制(力量显然不构成正义)(《政治正义论》)5.费希特:人的理智与动物的智力的显著区别在于人有思想自由;可以自由思考但不得自由传播是限制思想自由的一种;可以传播真理但不可以传播谬误是错误的;无限制的思想自由会产生巨大的痛苦是不符合认识论的6.雪莱:对思想见解不能处罚;由于一个人的见解而对他进行处罚,这种行为的唯一适当的名称就是迫害(三)言为心声——言论自由1.斯宾诺莎:强制言论一致是不可能的。
一方面,剥夺人说心里话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强制人们说一样的话到最后就败坏了信誉、破坏了公道;另一方面,强制言论一致是绝不可能的,统治者越是削减言论自由,人们越是抵抗他们,这些人不是一般的人,而精英。
让人们自由思想和说他们心里的话是统治者保持政治权力和国家安全的最好方法2.孟德斯鸠:反对以思想言论定罪,刑罚控制的只能是行为;语言可以作出许多的解释,不慎和恶性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在语言表达上却差别很小;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具有行为的性质;开明国家不应该对讽刺文字进行禁止,讽刺文字对国家不但无妨而且是助力,它使人们将不满转为嬉笑3.伏尔泰:“我不可以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
”4.霍尔巴赫:“思想、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是一个好政府的支柱。
”“借口公民会滥用言论和出版自由而剥夺他们这种自由,就像借口他们会引起火灾而禁止他们拥有蜡烛一样的不可思议。
”宁可犯司法扭曲立法的危险也不能让立法干预司法的阴谋得逞5.罗伯斯·庇尔:“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必须要把这种自由百分之百地给予每一个人。
”法国革命悲壮结局的原因:(1)法国革命较英美革命国际压力较大(2)英美革命在战场上完成,法国革命多在城市里完成(3)英美革命中,派别的较量基本是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的,而法国革命派别明显并且不共戴天,表面依照的法律已经是消灭对方的工具6.庞埃(美国):“我一向极力主张人人有保持他的意见的权利,不管他的意见如何与我不同。
凡是否认别人拥有这种权利的人会使他自己成为现有意见的奴隶,因为他自己排除了改变意见的权利。
”7.培根(英国):司法的腐败的危害是永远的,其他错误可能危害的是水流,但司法错误码率危害的是水源;“即使是谣传,也不应严加禁止。
”给人民以适当的自由使悲痛与不满得以发泄,是一种安全的方法8.格得门(英国):“对于有辱宗教和政治统治的任何著作和言论进行任何的惩办,都是不公正的。
”9.布兰戴:言论自由有五大好处(五种价值)(1)发展个人才智(2)减少人民的不满或怀疑(公开性的言论可以减少不公开的活动)(3)发现并提升政治真实,避免黑箱操作(4)真理越辩越明,提高政府决策的正确性(5)制约政府滥用权力10.布莱克:自由谈论与撰写有关的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生命的重要性犹如人体的心脏,心脏减弱人体就出现虚弱,心脏停止也是人体死亡之时(卡多佐,肯尼迪)(四)书不会误国——出版自由1.弥尔顿(英):五个角度论证;英1643年《出版管制法》和1644年《论出版自由》;禁止好书就是扼杀了理性本身,即便是一篇坏作品也不应扼杀,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是达不到自身目的的,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对学者、学术和整个国家都是莫大的侮辱和损害,古往今来一切法度精明的国家都不采用出版许可制;它比一个海上的敌人堵塞我们的港口和河流更利害,它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2.伏尔泰:书不会误国;烧毁一本有理性的书就是说我们没有足够的才智反驳它;禁止写作比禁止说话更不应该,用笔犯法就像因说话犯罪一样3.霍尔巴赫:为了出现一部好书,在它之前必须出现许多坏书4.罗伯斯·庇尔:出版自由是鞭打专制主义最可怕的鞭子;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否则它就根本不存在;出版最自由的国家——丹麦;自由的出版是自由的维护者,受限制的出版是自由的灾难5.雪莱(英):出版自由包含的权利是出版作者愿意论述的关于任何题目的言论(五)多元化的信仰——宗教自由弥尔顿(英);孟德斯鸠(法);伏尔泰(法);杰弗逊(美);葛德文(英)1.弥尔顿:个人的良心就是终审法庭,而心灵是不能用武力加以开导的;任何一个真正的信徒都绝非异教徒2.伏尔泰:两种宗教会使英国人互相割断对方的喉咙,但是因为有多种宗教,人们反而能和平、和睦地生活3.孟德斯鸠:要变更宗教的话,诱导比刑罚更有利4.杰弗逊:宗教完全是个人的私事,正如婚姻和家庭生活一样,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国家更无权干涉;贡献——《宗教自由法》,创办弗吉尼大学;教会和国家相结合就会产生暴政6.葛德文:尊奉国教的制度乃是一种盲目趋从的制度——(1)宗教是一种文化,对有些民族而言没有宗教就没有文化(2)宗教对道德是一种促进(《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的贡献》)(3)宗教使得文化遗产得以保留(4)宗教对社会秩序正常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和谐(5)宗教对环境保护也是有利的(6)宗教对心灵忏悔有极大的安抚作用(7)宗教对教育有推广作用(8)宗教对法律的推进有引导作用(9)宗教对婚姻家庭的神圣性起了相应的确认和保护作用三.对尊严的渴求(一)根据1.上帝面前人人平等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时应该平等)3.人格(尊严)平等(1)能力平等:人在相同的时间对相同的事物进行观察会得出基本相同的认识(2)感受平等(3)意志平等:在睡梦中是无法控制别人的(二)意义平等就是科学,至今还模糊不清被黑暗所包围的科学;社会的起源和目的就隐藏在这里面;平等是自然万物的萌芽,它出现在不平等之间,但它将会推翻不平等,取代不平等;要将平等作为社会准则来理解(三)平等的表现培根:记住你是个人,记住你是神的代言人(代表)(对国王)约束国王的权力;抑制国王的意志美国的立国精神:人的自然的平等;对于任何特权地位的否定(除非这个地位与合法的官职相连)16世纪后西方最伟大的法律文明在于废除奴隶制1.主人与奴隶2.黑人与白人3.穷人与富人雪莱(《政治论文选》):平等地使用自然界的权利也是人的权利,穷人和富人应该像兄弟般平等相处,有人很穷,有人很富,究其本质这两种人都不快乐,穷人和富人都是赤条条地无助地来到人世,穷人服务富人对穷人无助,富人指挥穷人对富人无助,若平等相处,两者皆会快乐贫富之间的司法平等霍布斯:抢劫穷人比抢劫富人判刑要重皮埃乐·勒鲁:对穷人和富人用相同的量刑幅度实际上是用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芬兰:交通罚款的数量和收入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