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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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论文 “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历史学论文 “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院系名称:XXXX学院专业:历史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老师: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2019年05月15日摘要“祖宗之法”在赵宋一朝被尊崇,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在两宋“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为神圣,两宋对其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的许多问题时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笼罩赵宋三百二十年,渗透赵宋王朝内外政策的方方面面,是研究宋史值得探讨的核心课题。

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很难透过表层问题,去揭示宋代政治史中的奥秘;同时也难以把握宋代制度史的真正精髓。

本文对“祖宗之法”的基本含义、提出的背景及形成过程等,阐述了其对北宋王朝政治的影响及对当今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祖宗之法”;北宋政治;影响IAbstractAbstract:“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was once revered in CONSERV ATORY, is CONSERV ATORY once prominent historical phenomenon. In the Song“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as a whole is considered sacred, Song stressed its importance and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level. We discuss many of the issues will be encountered everywhere in the Song of the so-called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 enveloped CONSERV ATORY 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years, Zhao Song Dynasty permeate all aspect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y, is to study the core subjects Sung worth exploring. Leave for the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the understanding of difficult issues through the surface, to reveal the mysteries of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grasp the true essence of the system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Key Word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Political Song;AffectII目录目录引言 (1)一、“祖宗之法” (1)1.“祖宗之法”含义 (1)2.“祖宗之法”提出背景及发展过程 (2)二、各取所需的“祖宗之法” (6)三、总结 (8)(一)积极作用 (8)1.设官分职方面 (8)2.政务运作方面 (8)3.规范法度方面 (9)(二)消极方面 (9)(三)启示 (10)结语 (11)注释 (13)参考文献 (13)致谢 (14)III引言“祖宗之法”被赵宋历朝奉为龟鉴,在历代君臣的政论阐发与内外情势发展的催化下,“祖宗之法”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异,且弥漫渗透宋朝的各个领域层面。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杯酒释兵权”
1.963年,免去慕容延钊殿前都点检职务,并取消这一最高军职,由皇 帝亲掌禁军指挥权 2.以高官厚禄为诱饵,说服石守信、高怀德等一批将领交出兵权,担任徒 有虚名之节度使 3.改革禁军,将禁军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合称三衙, 任命资历浅、易控制的将领分别担任都指挥使,合称三帅;直接听命于皇 帝,有领兵权,无调兵权 4.设立枢密院,置枢密使、枢密副使等官员,掌兵籍、武官任免及军队调 动等;掌调兵权,无指挥权 5.实行“更戍法”,为防止将帅专兵,让军队“习勤苦,均劳逸”为名, 定期轮换屯戍,而将领却不随军,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之目的 6.选拔地方军中的精壮骁勇者充实禁军,强化中央军力量。宋初,有禁军 20万,10万镇守京城,10万屯戍地方, “内外相制” 7.把养兵视为“百代之利” ,凡遇灾荒之年,就把大批饥民招募入伍,以 遏制农民起义 8.宋代的军队除了禁军外,地方设帅司,掌厢军、乡兵、蕃兵等地方军队
(二)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制度日臻完善,表现为: 1.科目众多,录取名额大大超过前代 2.为防止考官与考生间结成朋党,禁止考生 对考官自称门生,或称考官为恩师,使录取 的进士成为天子门生 3.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4.改进录用程序,进士及第后立即授予官职 5.为防止科举考试中的舞弊行为,陆续实行 了糊名法和誉录法
二、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1.宋朝史书认为“祖、宗以仁义开国”,“受命之日, 市不易肆,仁之至也”,“祖、宗以来,未尝轻杀大 臣”,“百年不诛大臣”,“不杀谏官”,“不以文 字罪人”,即所谓的“祖宗家法”。 2.“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在太祖、太宗创法立 制基础上形成并遵循的政治准则。 (1)由于对自身实力及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因 而能以较理智的态度采取宽缓平和的方式,化解许多 棘手矛盾 (2)奠定了稳定宽松的政治基调,宽仁尚礼成为两宋 统治方针的主线 (3)“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被认为是“祖宗家法” 的实质精神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司马光之结衔
分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

谏议大夫、充集贤院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 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
原 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 生于肘腋。
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 “赋以重禄,别无职业” ;“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 权”

——《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宋朝军事制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以文制武”

枢 枢密使
中 的
密 枢密副使



殿前都指挥使司

三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

挥使司
衙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
挥使司
文臣 武将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宋〕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 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 惟陈康肃公尧咨可焉,陈方以词 职进用。……陈某若可换武,当 授予节钺。……时康肃母燕国冯 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 “当白老母,不敢自辄” 。既白 之,燕国命仗挞之,曰:“汝策 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 汝欲叼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 乎? ”因而无报。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局九 统 面七 一 终九 策 告年 略 结灭 : 束北 先 。汉 易
,后 五难 代, 十先 国南 的后 分北 裂
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神宗

宋朝祖宗之法主要内容

宋朝祖宗之法主要内容

宋朝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宋朝祖宗之法是宋朝初期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祖宗之法的制定是在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赵匡胤通过废除五代十国时期的混乱局面,建立宋朝,他深知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宋朝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文轻武:宋朝太祖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手段,解除了武将的兵权,使得武将地位低下。

同时,宋朝重视文化教育,使得文化人士的地位相对较高。

2. 中央集权:宋朝祖宗之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将地方上的财权、人权、兵权等收归中央,减少了地方上的割据和混乱。

3. 规范化的法律制度:宋朝祖宗之法制定了较为规范化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的制定更加严谨,法律的实施更加公正。

4. 科举制度:宋朝重视文化教育,实行科举制度,使得文化人士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朝廷,为朝廷效力。

宋朝祖宗之法的实施,对于宋朝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宋朝祖宗之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减少了地方上的割据和混乱,使得宋朝的社会更加稳定。

其次,宋朝祖宗之法制定了较为规范化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的制定更加严谨,法律的实施更加公正。

最后,宋朝重视文化教育,实行科举制度,使得文化人士有机会进入朝廷,为朝廷效力,同时也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宋朝祖宗之法是宋朝初期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宋朝祖宗之法的实施,对于宋朝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统一策略
宋太祖计划:
979年灭
963年灭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9ຫໍສະໝຸດ 8年 献土先取后蜀,然后攻 打荆南、湖南、南 汉,接下来再灭南 唐,统一南方之后, 国用富饶,兵力财 力雄厚,再北伐灭 北汉、收复燕云十 六州地区。
7

西夏
北宋
8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注意: 如宋最高统治者感到自身利益受严重威胁,也会 对士大夫开杀戒。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所 谓“不杀”,是指不轻易诛杀,并非任何情况都 绝对不杀。 张希清:《宋太祖“不诛大臣、言官”誓约考论》, 《文史哲》2012年第2期。 刘浦江:《祖宗之法:再论宋太祖誓约及誓碑》, 《文史》2010年第3期。
12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1、收地方之权
稍夺其权:诸州设通判, 罢节度使支郡。 制其钱谷:令各州财赋 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 律上缴。
收其精兵:收地方精锐 充实禁军。
蹴鞠图
13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朱熹说: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 弊,遂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 也收了,赏罚刑政 一切收了,州郡遂 日就困弱。靖康之 祸,虏骑所过,莫 不溃散。

汉 周
开封
开封 开封
石敬瑭
刘知远 郭威
后唐河东节度使
后晋河东节度使 后汉天雄节度使
沙陀
沙陀 汉
936-947
947-951 951-960
2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武将擅权,轻视文臣 《旧五代史》卷九八《安重荣传》: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获富贵,复睹累朝 自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 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帝 道路怨咨。帝(明宗)在京师,颇为谣言所属,……诸军

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 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
之,无与祸会。”
——《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 ·明宗纪第一》
(三)陈桥兵变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匡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黄 袍加身。
——《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 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 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 为之,宁有种耶!
——《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 ·安重荣传》
创建者 杨隆演
李昪 王建 孟知祥 钱镠 王鏻 刘龑 马殷 高季兴 刘崇
都城 广陵 金陵 成都 成都 杭州 福州 广州 长沙 江陵 太原
灭于 南唐 北宋 后唐 北宋 北宋 南唐 北宋 南唐 北宋 北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 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 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 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李剑农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中书门下
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 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 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
枢密院
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 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 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 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 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

宋代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指宋朝历代君主,特别是宋太祖、宋太宗所创立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精神、具体措施等。

这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君臣所遵行,形成了宋代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

“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是“防弊之政”,即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防止政治弊端和乱象的出现,确保政治格局和统治秩序的稳定。

其中包括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防范武将等方面的原则。

在宋代,“祖宗之法”被视为非常重要的政治遗产和政治原则,被广泛遵行和维护。

同时,宋代君臣也不断对“祖宗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政治的需要。

以上是关于宋代“祖宗之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第九章“祖宗之法”是宋朝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政治、法律、行政等方面探讨宋朝的“祖宗之法”及其制度。

首先,宋朝的“祖宗之法”是指继承自前代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即依据传统礼法进行治理。

宋朝将礼法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注重礼法、道德和人伦关系的规范。

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融合了儒家的思想,为宋朝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政治上,宋朝的“祖宗之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特点。

皇帝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掌握着朝廷的最高权力。

皇帝除了拥有继承一揆、委任官吏等权力外,还通过内阁等官制来行使政治管理和决策。

这种政治结构确保了皇帝对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并保证了其对全国各地的治理。

在法律制度方面,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律令为基础。

律令是以律法和令法为主的一种规范,其中律法主要是对治理和刑罚进行规定,而令法则是对各种规范和禁止事项进行管理。

在宋朝,律令具有明文规定、缺乏弹性的特点,同时有利于统治阶级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种法律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

同时,宋朝的“祖宗之法”也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

宋朝实行了集权管理制度,通过设置中央和地方的官员来管理国家的政务。

中央设有各级官员,例如内阁、三司、六部等,负责处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

地方则设有州、县等官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这种行政管理体系保证了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同时也为各地方的管理提供了指导。

然而,宋朝的“祖宗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过度注重礼法和人伦关系的规范,宋朝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较为有限。

在法律制度中,对于普通民众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宋朝的集权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中央集权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加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少困扰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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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 范仲淹《岳阳楼记》
2、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事实上,政与学兼收并蓄不仅朱熹为然,两宋士大夫几无不如 是。政治文化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既包括了政治,也涵盖了学 术,更点出了二者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但如此,这一概念有超 个人的涵义,可以笼罩士大夫群体所显现的时代风格。
敢当天下事: 宋代的“士大夫政治”
“与士大夫治天下”
——文彦博
士大夫作为政 治 主 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这 时出现了君臣双方所共同承认的一个原则,即皇帝 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 是”。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 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虽然一直占主导地位,但儒 学的传承者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在政事活动中起决定性 的作用,只是到了11世纪前后的北宋时代。
既至,观者如堵。须臾有衣 金紫者出,曰:“某惟一女,亦 不至丑陋,愿配君子,可乎?” 少年鞠躬谢曰: “寒微得托迹高 门,固幸,待更归家,试与妻子 商量看如何。”众皆大笑而散。
——《墨客挥犀》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1、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历代科举取士数额略计
年数 榜数 取士总数 唐 290 266 6603
第八讲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下)
一、防弊之政: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五、宋代的赋役制度
三、开放与严密: 科举制度的完善
(一)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送廌平归时,谩曰说:古“战平场时,谩过说眼古终战迷场日,五过色眼。终迷
朱胜非引“前辈诗”: 惟有糊名公道在, 孤寒宜向此中求。
日五我色惭。不”出君大笑,行止皆天子何责。 青袍白紵五千人,知子无怨亦无德。
——叶梦得《石林诗话》
——《东坡全集》卷十六
榜下择婿/榜下“捉”婿
今人于榜下择婿,……其间或有意不愿而为贵势豪 族拥逼而不得辞者。尝有一新后辈少年,有风姿,为贵 族之有势力者所慕,命十数仆拥致其第。少年欣然而行, 略不辞避。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1、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三级考试
严密化:锁院(“以杜请托”) 各地解试,大约“十解一”;
糊名、誊录
省试,“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
别头试(试官亲戚) 福州1165, 解试17000余,解额62, 进士52 1174, 20000余, 录取进士42
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
开放与严密
《通志·氏族略》第一: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
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 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 系。……此近古之制,以绳 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 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 家藏谱系之书。
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 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 散佚而其学不传。
1、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宋代殿试图
年均取士 23(进士)
宋 320 130 元 98 16 明 277 93
正奏名60000+ 340(进士、
特奏名50000
诸科)
1139
12(进士)
(左右榜)
24624
89(进士)
清 268 114 26888
100(进士)
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的落第举人,达到规定的举 数和年龄,即另立名籍奏申朝廷,参加殿试,称 “特奏名”。经过简单考试,授予一定的出身。
1、官学教育的主要变化
“有发头陀寺,无官御史台”
太学成为新思想的发源地 与政治改革的策动地 。
如欲化民成俗, 其必由学乎!
——《礼记·学记》
“教化”
从统治者的角度而言,官办学校乃至科举考试,都是 “一道德”、控制舆论的重点施力之处。正因为如此,重 要的学校制度都是由政府而非学校自身颁布的。
宝祐四年(1256) 录取进士601人。 其中官僚出身184人, 平民出身417人。
恩荫(荫补,任子)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2、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寒畯”的崛起
此后白屋之士,可以平步青云;有权的人,不能把持地位; 都是受此制度之赐。所以说,其制度是大可纪念的。考试的规 则逐渐加严,亦是助成选举制度的公平的。
——吕思勉《白话中国史》(下)
北宋中期“精英”阶层的领军人物如范仲淹、欧阳修等,是
一批新型的士人。 这些起自清贫、没有家世背景的知识分子( “寒俊”),
其政治态度、理念追求、文化品格与一般思想倾向,与六朝隋唐 的士族知识分子具有明显的不同。他们意气风发,以天下为己任, 是一批具有“综合型”特征,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且活跃于 政治舞台之上的新型士人。
杜荀鹤:
洞房昨夜停红烛, 待晓堂前拜舅姑,
空有篇章传海内, 更无亲族在朝中。
妆罢低声问夫婿, 画眉深浅入时无? 瞻喜余 得李之与 第廌。李 ,,元廌 愧阳祐方 甚翟初叔 ,人知相 作举,知 诗,少久 送廌以矣之适文,。就字领试见贡,苏举意子事在瞻而必,李得子不
廌以魁多士。及考章援程文,大喜,以为廌
无疑,与遂君以相为从魁非。一既日拆,号笔势,翩怅翩然疑出可院识。;以 诗
崇宁元年, 太学生 3800人
大观三年, 州县学生167622人
《宋史·選舉志三》:凡學皆隶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 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 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
四三、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2、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内圣外王”
他们虽则终于要发挥 到政治社会的现实问题上 来,而他们的精神,要不 失为含有一种哲理的或纯 学术的意味。
“尊王”与“明道”, 遂为他们当时学术之两骨 干。
——钱穆《国史大纲》
兼擅文章、经术、吏干,知识结构淹博
——余英时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 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一)官学教育的主要变化 (二)书院、家塾与蒙学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1、官学教育的主要变化
(宋代)今之学官……无国子、太学、四门之别。
——苏颂《议学校法》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宋代官学示意图ຫໍສະໝຸດ 1、官学教育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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