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
2009年-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大事件及其分析[最终版]
![2009年-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大事件及其分析[最终版]](https://img.taocdn.com/s3/m/0936aaeb19e8b8f67c1cb9b5.png)
劳动力市场法规 劳动力市场价位 高 管 更 迭 战 略 裁 员 人才国际化 工 作 压 力 劳 工 关 系
人力资源市场 学术界研究状况
新闻回放
挑战:金融背景下企业一波波裁员风潮强 强袭来,人力资源管理又将如何适应组织 战略调整的需要 ? 点评:1、裁员应该标志着某些行业已经 开始甚至是加快了变革,尤其是竞争性的 行业和企业人力资源变革的紧迫性在迅速 上升,最后使得企业不得不进行进行战略 性裁员。 2、中国的企业员工关系的管理开始面对 压力。中国企业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变革来 临,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适应组织战略调整 的需要。如何提高对外部竞争的反应速度 和适应能力,如何解决因裁员所产生的员 工关系管理的问题,是未来中国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高 管 更 迭 战 略 裁 员 人才国际化 工 作 压 力 劳 工 关 系
2009年,长春日章学院高中第四期留学生共 计111人,相继考入日本23所国公立大学及 各类名牌私利大学。校方表示,国际化办学 旨在培养更多综合性人才。
人力资源市场 学术界研究状况
点评
劳动力市场法规
挑战:如何认识人才国际化?人才国际化为何效 果不显著?国企老总的水平、能力不行还是体制 的制约?缺人才还是缺管理平台?
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讨论组组员: 黄海成
陈纯 谢营 何欣妍 周宇星 黄国维
2009年-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大事 件及其分析
出现新问题,迎来新挑战 ! 以不变应万变 !!
劳动力市场法规 劳动力市场价位 高 管 更 迭 战 略 裁 员
新闻热点归类
人才国际化 工 作 压 力 劳 工 关 系 人力资源市场 学术界研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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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内部三大矛盾新变化

新时期人民内部三大矛盾新变化2014年06月22日来源:《政治学研究》作者:房宁内容摘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的利益关系格局。
在这样的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并具有向“官民矛盾”演化的趋势,以及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性加大。
应从五个方面着手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第一,人民内部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历史现象。
第二,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作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第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强化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第五,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化水平。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
他在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础上,根据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量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判断,明确提出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以此为标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我们党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开辟出一条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奠定必要物质基础的道路,提出了新时期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正确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协调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明确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3.25•【文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含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几方面内容组成。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邮编:100013;电话:64220319;传真:64221170;电子邮箱:*****************.cn)。
一、概述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入学习《条例》及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深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建设全面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推进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010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统计局(2011年6月23日)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和百年不遇的严重旱情,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力资源与就业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601.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004.8万人;城镇人口1596.8万人。
年末全省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总量3573.0万人。
2010年全年城乡新增劳动力供给②66.6万人,比上年减少3.70%,其中: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36.3万人,比上年增加0.44%;农村新增劳动力供给30.3万人,比上年减少8.24%。
就业总量继续增加,非农产业就业和城镇就业恢复较高速度增长。
年末全省城乡总就业人数2765.9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8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671.3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60.43%;第二产业348.6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12.60%;第三产业746.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6.97%。
年末城镇从业人员③621.38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55.37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322.77万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303.67万人;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数138.08万人;城镇个体从业人员138.22万人;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22.31万人。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支持体系。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27.06万人,比上年增加15.15%。
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7.6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6.52万人。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全年共扶持2292户“零就业家庭”的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就业,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
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年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6.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6人,全年选拔3972人。
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13人。
从1978年到2010年底,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63.22万人。
全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3.48万人,比上年增长24.5%。
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38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1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146个。
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6万人。
全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举办95期高级研修班,培训600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新疆、西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共培养345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共培养1100名专业技术人才。
“653”工程圆满结束。
6年来,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五大领域,共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全年全国共有547.4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75.3万人。
年末,全国共有2046.6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998所,在校学生421万人。
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68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192所,民办培训机构2万所。
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820万人次。
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318万人次,困难企业职工培训128万人次,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126万人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704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384万人次,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40万人次,创业培训119万人次。
2009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案件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47万件(含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8.69万件,案外调解18.78万件)。
其中,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87.00万件①,是上年的93.47%。
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人事争议0.47万件。
(一)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情况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4万件,比上年下降1.31%;涉及劳动者101.69万人,比上年下降16.26%。
其中91.69%的案件由劳动者提出申请。
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1.38万件,涉及劳动者29.96万人,案均涉及22人(2009年遵循新报表制度的规定,关于集体劳动争议的统计口径由3人变为10人,案件数和人数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立案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当期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8.97万件,比上年增加10.76%。
涉及劳动者94.71万人。
涉案金额118.31亿元,人均涉案金额1.25万元。
立案案件结案率89.80%②,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
从处理方式看,结案案件裁调比为1.16:1,比2008年有所上升;仲裁调解结案数占仲裁结案数的36.46%,比2008年高1个百分点。
当期审结案件中5.20%为一裁终局。
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率为36.99%,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3.84%,双方部分胜诉率为49.16%。
(三)劳动争议调解情况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71万件,占结案总数的比例49.93%③。
其中,案外调解处理争议18.56万件,仲裁调解结案25.15万件。
(四)其他统计数据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3-12月各地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86件,涉及劳动者6.2万人;涉及200人以上的案件85件。
二、主要特点及分析(一)案件处理呈现“一减一增”态势。
1.立案数有所下降,立案增幅普遍放缓。
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 .%: 6 7 机关 单 位 职工 平 均工 资 3 1 9元 , 长 74 67 增 - %。分经 济 类 型看, 全部 单 位 中 . 国有 单 位 职工 平 均 工 资 3 5 2元 . 70 比上 年 增 长 1 . 城镇 集体 单 位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2 6 5元 , 长 l . : 4 %; 3 34 增 1% 7
低医疗 、 失业 、 伤 、 T _ 生育 保 险 缴费 率 , 实施 社 保 、 岗位 和职 业 培 训 三 项补 贴 等 “ 缓 四 降三 补 贴 ” 策 . 年 共 为 困难 企 业 减 轻 五 政 全 负担 7_ 5 2亿元 . 中实施 “ 其 四降 ” 策 累计 为 企 业 减 免社 会保 险 政
后 恢 复重 建 和人 才 队 伍 建设 及 干 部 人 事制 度 改 革 , 展 和 谐 劳 发
接 扶 持 自主创 业 人员 31 人 . 动 ( 纳 ) 业 1. 人 。 其 .万 带 吸 就 3 4万 中 3 国家 级 、 省 级创 建创 业 型 城 市 直接 扶 持 自主创 业 2 个 4个 . 0
年 增 加 3 6 元 .增 长 1. .扣 除 物价 上 涨 因素 后 实 际增 长 71 6% 2
l .% 其 巾城 镇非 私 营单 位 在 岗职 工平 均 工 资 ( 25 即原城 镇单 位
n9万 人 : 国有 企 业 17 】. 人 , 加 】 6万 增 . 人 ; 镇 集 体 企 业 9万 城 2 _万 人 . 少 4 73 减 . 人: 6万 内资 外 资 和 港 澳 台投 资 企 业 174万 9.
总量 达 到 2 4 . 人 .比上 年 增 加 7 . 人 :实 现 劳 务收 入 2 59万 20万
2010年中国劳动关系十大热点

点评:
非公有制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是目前 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但是在非公有制 企业中,劳资关系矛盾是最突出的,工伤、 死伤、拖欠工资、不缴纳保险费等劳资矛 盾纠纷频发,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 会,对于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具有更现实的意义。
7王家岭矿难
2010年3月28日,华普公司王 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 成153人被困。这次矿难抢险 动用的人力物力是空前的, 人们通过电视直播看到了115 名矿工陆续升井并获救的感 人场面,称之为“奇迹”。 因此这次特大事故给人们印 象最深刻的数字是115,而不 是38. 王家岭矿难的阴影尚未消散, 7月17日到18日短短两天内, 河南、陕西、湖南、甘肃、 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
点评:
和几十万的员工相比,十几个人的数字并不 十分惊人,但是,当这些年轻人纵身一跃 的时候,其实他们的身后存在着许多无形 的推手,富士康里的这些年轻生命所承受 沉重,迫使他们用死来推卸负担,寻得解 脱。我们不禁发问,富士康带到底做了什 么?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
3 罢工
2010年5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本田汽 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组装科数百名 工人因工资低,福利待遇差,停工一 天。在随后的谈判中中,因传言公司 已赴湛江等地大量招聘新工,不会给 员工加薪,5月21日晚,来自变速器组 装科,铝加工科的300余名员工开始第 二轮停工。直到,政府介入协调,于6 月4日,员工代表,本田资方及政府 三方结束谈判,签署集体合同,正式 员工整体涨薪24%。为此,持续半月之 久的罢工宣告结束。 继海南本田员工罢工事件发生后大 连市开发区的数十家日企,如佳能, 三菱,通世泰,东芝电视,东陶,伊 都锦,日本电产,柯尼卡等都发生了 罢工停产事件,罢工人数高达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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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
一、2010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经过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努力,案件总量上升的势头得到减缓,处理争议的协调性逐步增加,减小了争议冲突性,从总体上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
二、2010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总量高位小幅上升,其中调解组织受案上升、仲裁机构立案下降。
2010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案128.74万件,比上年增加3.85%;结案126.41万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87.92万件,占69.55%。
仲裁机构立案受理60.26万件,比上年减少12.27%,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比上年减少41.51%,结案率升至93.13%;调解组织受理68.48万件,比上年增加23.89%,结案率91.75.%。
从调解组织受案比重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案数占总数的17.3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县(区)调解组织合计占16.98%。
在一些调解组织发达的地方,调解组织受案数和仲裁机构立案数之比可达到1.5:1至2:1。
上述情况表明:随着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展开,劳动者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得到拓宽。
调解以其快捷、柔性的特点得到更多劳动者的认可。
乡镇街道等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的作用逐步显现。
(二)劳动争议仍以利益争议为主,非公企业是争议的多发领域。
从争议类型看,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为主要争议类型的案件合计占到立案劳动争议的81.13%,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明用人单位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特别是加班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用人单位看,民营企业案件所占比重最高,达52.44%,港澳台、外资企业占14.03%,二者合计占66.47%。
国有、集体企业合计占12.86,其他类型占20.67%。
(三)人事争议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处理难度较大。
2010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共报来受理人事争议2415件,比2009年下降53.87%。
案件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人事争议仲裁员大多不再从事此项工作,接手人员对人事争议工作不熟悉或鉴于其复杂性多推给主管部门处理,导致案件登记量下降。
人事争议案件特点主要是编外人员引发的争议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单位与编外人员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无故或临退休时解聘编外人员引发的争议。
这部分争议由于缺乏实体法依据,处理难度较大。
(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和涉及人数均有下降,但呈现扩散效应和连锁反应。
2010年各地报送集体劳动争议9314件,涉及劳动者21.18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32.40%和29.32%。
案件涉及人数23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案件量的减少主要是受法院一人一案登记方式的影响。
部分地方为与法院衔接,将集体劳动争议拆分登记,导致部分案件未在统计报表中显示。
另外,很多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由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解决,未纳入调解仲裁统计。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虽有所下降,但其扩散效应和连锁反应不容忽视。
劳动者“跟风申诉”和“抱团主张”的发展趋势在增强,往往一个案件背后还有许多劳动者在观望,社会影响大。
涉及劳动者集体追讨历史加班费、工资福利、经济补偿金数额巨大的利益争议时,处置不当易引发连锁性群体性事件。
五、“一裁终局”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裁终局”本是为了方便快捷处理简单劳动争议而进行的立法设计,但就目前来看,其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
2010年共有“一裁终局”案件3.7万件,占裁决案件的13.9%,比例较低。
主要原因:一是在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由于法律对“一裁终局”的规定尚不明确,各地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各有不同,因此较难运用此条规定;二是鉴于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的影响较大,为公平合理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矛盾升级,仲裁委往往审慎运用“一裁终局”;三是“一裁终局”需要仲裁机构与法院进行有效的衔接,在如何编制裁决书、如果畅通“一裁终局”后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否则终局裁决非但不能公正及时地维护权益,反而会激化矛盾。
此外,我们初步预测:随着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社会保险类案件可能呈上升态势,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其中,涉及事业单位的工伤案件可能会有所上升,此类案件审理难度较大,需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