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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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5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5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2日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56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广西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自愿申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有效期为4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09]12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09]12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成员
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鉴于《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确保编纂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增补部分编纂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和增补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增补名单
副主任:卫自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委员:阮兆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覃永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二、《南宁生活指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增补名单
常务副主任:阮兆丰(兼)
执行副主任:覃永武(兼)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结束——。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10]6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10]6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鉴于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已发生变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原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原市经委主任调整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原市建委主任调整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调整为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现调整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未作调整的成员名单仍以南府办〔2009〕63号文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办文制度四、收文制度(一)机要文书处负责接收所有来文。

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由机要文书处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专用文件柜,由领导同志秘书取回;收件人是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的,送本人专用文件柜,由相关处室或指定的专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的,送各处室文件柜,由各处室取回拆封登记。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非密级文件原则上报送电子公文;其他没有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联网的部门和单位报送纸质公文;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报送纸质公文。

(四)机要文书处在接收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时,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厅有关规定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五、分办制度机要文书处收文后,按下列规定分办:(一)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委办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业务分办。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文,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并同时复印分送信息督查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的来文,由信息督查处会同相关处室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件由分口秘书处室跟踪督办后,信息督查处统一汇总上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南府办[2009]271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09〕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南宁市投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步伐,统筹推进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南宁生物制药产业园和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等五个已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方方南宁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肖志钢南宁市政府市长助理、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汉锋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见霜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谭玫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封宁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农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异助南宁市商务局局长李伟时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局长孙志强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区长黄建宁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斌中国-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明志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研究解决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肖志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梁明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南府办[2008]225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08〕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鉴于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总召集人:刘长林副市长召集人:黄善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李望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小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文市建委副主任龚山峰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王国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施日全市教育局副局长蒙显标市科技局副局长苏其富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文军市民政局副局长韦玉流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彬市统计局副局长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孔德工市农业局副局长鲁利市文化局副局长杨晓钊市卫生局副局长曾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喻万才市国资委副主任张中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顾安家市扶贫办副主任庄丽珠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韩艳斌市妇联副主席李永耀团市委副书记李益群市工商局副局长黄芸市地税局副局长邱克市国税局副调研员陈锋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南宁市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丰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王国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成员:奚达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副科长林文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林仁恭市科技局科长曾国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法制科科长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宋曙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主任科员邓琼冬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兰海忠市财政局预算外局专项科副科长覃新湖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黄赞市建委建筑管理科科长林为兵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科长杨伟农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刘津江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王屈平市计生委流动人口科科长梁健市国资委副科长李树兴市统计局主任科员周天忠市安监局一科科长邱国龙市法制办综合科科长廖磊市扶贫办科长何广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科员李华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副科长李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江明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李秀乔市妇联副部长蔡竞辉团市委青工部负责人樊茗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刘建宇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金果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罗树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干部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余睿等68位同志为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的通知-南府办〔2019〕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余睿等68位同志为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余睿等68位同志为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的通知南府办〔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8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余睿等68名同志为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聘请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名单2019年1月7日附件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工作单位职务(职称)1余睿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熊超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覃炳文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4刘旭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5汤玉权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6莫创荣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副教授7李立景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8蒋慧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9杨红文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10邓炜辉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1张春林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2陈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蒋鸣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4彭振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5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16黄现清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17覃冠文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18廖明君广西民族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19李雪菁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系副教授20廖原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21覃珠坚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22伍志锐广西警察学院法学系23魏佳广西警察学院警务研究中心教授24莫初明广西警察学院教务处副教授25廖善康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思政部教授26雷裕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27奉晓政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28樊中元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29陈文琼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30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31卢臻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32韦嘉燕南宁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讲师33黄东耿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副校长34梁卫军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副教授35韦霄云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36韦凤巧广西铭荟律师事务所律师37许慧博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38庞才友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39梁中强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40唐楚安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41肖敏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42罗深艺广西国桂律师事务所律师43周鑫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44梁恩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45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46粟勤生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47张宏新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律师48蔡小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49阮子文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50陈娅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51莫基君广西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52何涛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53凌斌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54杨清娟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55冯怀球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56张山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57刘少威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58李成灿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律师59王创华广西江竹律师事务所律师60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61顾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62桂文清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顾问63农海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高级工程师64张晓剑南宁市博物馆馆长65邓智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旅游景观规划设计分院院长66陈志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67徐建花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68韦庆忠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师——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洪府字[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洪府字〔20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通知如下:秘书长辛利杰: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审计、监察、人事、编制、应急办、社会稳定、信访、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联系协调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的工作。

副秘书长朱敏华: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爱卫办、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职改、地震、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妇联、团市委方面的联系工作。

副秘书长王肇赣:协助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协调处理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防汛抗旱、计划生育、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农业开发办、乡镇规划管理、新农村建设、气象方面的工作。

副秘书长吴长金: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包括邮政、通信、无线电管理)、工信委、国资委、昌工控股公司、企业改革、外经贸委、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侨办、台办、工业园区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以及与海关、检验检疫、供电、总工会、工商联方面的联系工作。

副秘书长金德福:具体负责接待办的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罗增明:具体负责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方面的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陈武:协助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协调处理商贸、供销、粮食、物资、旅游、交通、公路、消防和交通安全、参事、民族宗教、会展、档案、保密、史志办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各民主党派、民航、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联系工作,协助秘书长协调处理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接待办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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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
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4]31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9
【实施日期】2014.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办〔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志烈秘书长(兼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高述超市长助理(挂职)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林业局、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莫前锋市长助理(挂职)
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张军驰市长助理(挂职)
协助副市长分管开发区和“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受市长委托处理市人民政府相关事宜。

黄定坚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编办、北部湾办、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政务办、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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