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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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药剂科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院从事药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中药和西药人员。1. 药剂科制定每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职工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并了解出勤状况。

3.药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4.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培训内容应以中药内容为主,内容包括中药学,方剂学,中药基本理论,及中药毒麻药品的管理等,已经中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6.培训教育原则上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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